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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石鲁新 《新疆医学》2007,37(4):242-243
一、医疗事故和医疗过失 1.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从医疗事故的定义中可以看出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务人员;行为是发生在医疗活动中;后果是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医务人员主观上有过失。[第一段]  相似文献   

2.
医疗事故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准确理解医疗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正确处理医疗事故责任的基本前提。认为医疗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主体需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行为需具有违法性、医疗行为需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医务人员需具有过失、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间具有因果关系等5个方面。  相似文献   

3.
举案学法     
<正> 1 学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注:医疗事故概念的4个要件:第一,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第二,行为的违法性;第三,过失造成人身损害,第四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4.
通说认为医疗事故有4项构成要件:主体必须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行为的违法性;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一般将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称为医疗过失,少数学者称为医疗过错,其实不妥,所谓过错是指当事人在法律和道德上应受非难的故意和过失状态。是过失一词的上位概念,范围比过失广。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行为人有意致人损害,或者明知其行为会造成损害仍实施加害行为的,为故意。行为人由于疏忽或者懈怠而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为过失。  相似文献   

5.
1医疗事故及其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 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规范,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 故。” (2)医疗事故构成的要件:①主体:是依法取得资格的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②违法的错误医疗行为:是导致医  相似文献   

6.
医疗事故的构成应包括5个要件:医疗事故主体(合法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法行为(由主体的作为行为构成,但也可由不作为的行为构成)、主观过失(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人身损害(须造成了患者损害的结果)、因果关系(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时,医务人员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7.
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治疗护理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而在人身损害结论被鉴定之前,统称医疗纠纷。护理作为医疗活动的一部分,也必须遵循相应的卫生管理法律、护理部门规章和护理常规,否则极易造成护理纠纷。根据医疗事故的定义和临床护理实践,本人认为目前在护理工作中尚存在下列隐患,并提相应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8.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中国医刊》2002,37(7):57-5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 ,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维护医疗秩序 ,保障医疗安全 ,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 ,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 ,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  相似文献   

9.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  相似文献   

10.
医疗事故纠纷处理实务中的理论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定义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这样的表述从法理上确定了医疗事故损害属于民事侵权性质,因而医疗过失的判断、因果关系的认定和损害赔偿等民事问题都属于医疗事故纠纷处理实务中的重要环节。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也明确将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纳入举证责任倒置的范畴之中。  相似文献   

11.
医患矛盾的突出表现是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呈逐年上升趋势。在医疗侵权行为引起的诉讼中,人民法院要做出对患者胜诉的判决,必须确认以下事实存在:(1)病员在医疗过程中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以及其它严重不良后果;(2)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着疏忽或懈怠的过失行为;(3)病员所受的损害是医院过失行为所致,二者  相似文献   

12.
1医疗事故的局限导致出现“司法二元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但是,  相似文献   

13.
举案学法     
1学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h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①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②导致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③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  相似文献   

14.
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提起医疗事故,可谓谈虎色变。近年来,随着科学发展、社会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生活中不可避免要寻医问药。身为一名临床护士,在严谨的工作之余,也该从法律角度学习一下医疗事故。广义的医疗事故是指医患双方之间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包括医患之间关于医疗技术、医疗后果、医疗方法、医疗态度的争执等。狭义的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的责任和技术上的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废、组织器官的损伤、功能的障碍等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2002年4月14日国务院发布,并于2002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相似文献   

15.
护理差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过失造成人身损害的事故.我院手术室在预防护理缺陷、差错、医疗事故方面采取了诸多的有效措施,现汇报如下.  相似文献   

16.
论医师的注意义务   总被引:5,自引:1,他引:5  
程宏 《医学与社会》2005,18(2):43-45
近年来.医疗纠纷案件层出不穷,且有逐年上升趋势。审判实践中处理此类案件的关键是如何妥善认定医方的过错问题。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相似文献   

17.
一医疗事故的概念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发生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至少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  相似文献   

18.
一医疗事故的概念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发生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至少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  相似文献   

19.
1 《条例》扩大了医疗事故的内涵和加大了医务人员的责任它将医疗事故明确定义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明确了医疗事故的过错原则 ,并根据对患者人身的损害程度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条例》规定 :今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不再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 ,改由医学会负责 ;医疗事故鉴定将设置专业回避制度 ,患者死因鉴定将有法医参加。《条例》还规定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情节严重的将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停业、整顿 ,直…  相似文献   

20.
程宏 《医学与社会》2006,19(6):43-45
因医疗侵权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问题,司法解释采取了以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为依据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制度,引起较大争议。作为一种侵权行为,医疗侵权造成患者损害的,应以全部赔偿为原则,辅之以过失相抵规则和衡平原则。对患者因医疗行为带来的损害,医疗机构原则上应全部予以赔偿;由于患者本身的原因与医疗过错共同作用造成损失的发生和扩大的,应适用过失相抵规则,适当减轻甚至免除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还应当考虑医疗机构的过错程度和偿付能力等因素,适用衡平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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