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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探讨机动车驾驶员道路交通伤害(RTI)的影响因素,为预防和减少RTI的发生提供科学依据.方法 通过广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收集2000-2009年桂林市区的RTI数据,对机动车驾驶员RTI影响因素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 2000-2009年桂林市发生RTI共3603起,造成506人死亡,2911人受伤,男女死亡比例为2.54:1;RTI的伤亡主要发生在21~45岁青年;由机动车驾驶员造成的RTI共3208起,占总数的89.04%;疲劳驾车(P=0.000,OR=4.280,95%CI=2.055~8.916)、超速行驶(P=0.000,OR=0.269,95%CI=0.125~0.578)、纵向间距不够(P=0.001,OR=1.606,95%CI=1.815~3.164)及违反交通信号(P=0.000,OR=2.118,95%CI=1.524~2.945)等4个因素进入多因素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结论 疲劳驾车、超速行驶、纵向间距不够及违反交通信号与RTI的发生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2.
机动车驾驶员道路交通伤害危险因素分析   总被引:7,自引:4,他引:3  
目的 探讨道路交通伤害中机动车驾驶员生理、心理、行为等因素与交通事故发生的关系,为进一步预防道路交通伤害提供依据。方法 采用病例对照研究方法,通过问卷调查收集事故驾驶员和非事故驾驶员的生理、心理、行为等相关情况,采用SPSS 11.5软件对事故组和非事故组的调查指标进行单因素分析和多因素分析,筛选机动车驾驶员交通伤害的危险因素。结果 共调查了170名事故驾驶员和167名非事故驾驶员。非条件Logistic多因素回归分析结果表明,驾驶员的文化程度、饮酒史、酒后驾车史、超载驾驶和既往交通事故史是道路交通伤害的危险因素,其OR值及95.0%CI分别为:4.508(1.585~12.819),7.311(3.477~15.370),43.054(14.675~126.314),3.057(1.210~7.726),20.057(5.974~67.342)。结论 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经常超载驾驶,有饮酒史、酒后驾车史和既往交通事故史与道路交通伤害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3.
酒后驾驶与道路交通伤害关系研究进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水桂  何作顺 《现代预防医学》2008,35(19):3803-3804
据世界卫生组织预测,到2020年道路交通伤害(road traffic injury,RTI)将成为全球第3位疾病[1].人、车、路三者在特定的环境里构成RTI的成因,在构成RTI的整个过程中,人始终处于核心的地位,世界有关RTI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中无一例外指出人,尤其是驾驶员,是导致车祸的主导因素[2,3].而驾驶员酒后驾车是RTI重要危险因素.据世界各国统计,30%~50%的RTI由驾驶员饮酒后驾车所至.  相似文献   

4.
驾驶员饮酒与机动车道路伤害的关系   总被引:13,自引:1,他引:13  
目的探讨驾驶员饮酒与机动车道路伤害之间的关系.方法采用病例对照研究方法,以2001年11月至2002年8月在沈阳市皇姑区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的驾驶员406例为病例,同期、同地区内于随机时间、随机道路上正常行驶的驾驶员438例为对照.采用统一的问卷对驾驶员进行面询,调查内容包括一般情况,发生事故前/调查时(对照)饮酒情况,进行呼出气酒精检测和血液乙醇定量检测.并对驾驶员、道路交通管理人员进行深入访谈,探讨酒后驾车的原因.结果酒后驾车发生道路伤害的危险性是未饮酒驾车的4.13倍(OR=4.13,95%CI1.66~10.28),随驾驶员饮酒量增大,发生道路伤害的危险性逐渐增高,呈剂量反应关系(趋势χ2=9.20,P<0.05).饮啤酒后6h内驾车发生伤害事故的危险性增高(OR=1.72,95%CI0.67~4.42).驾驶员酒后驾车原因多为对饮酒后驾车的危害认识不足.结论饮酒后驾车是造成机动车道路伤害的危险因素.饮啤酒亦会增加道路伤害发生的危险性.为加强对酒后驾车的预防和控制,必须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正确认识饮酒对驾驶安全的危险性.  相似文献   

5.
道路伤害的病例对照研究   总被引:7,自引:2,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目的:探讨道路伤害危险因素。方法:采用病例对照研究方法,于2001年11月至2002年8月收集沈阳市皇姑区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的事故组驾驶员406例,并同期在皇姑区内于随机时间、随机地点调查道路上正常行驶的对照组驾驶员438名。采用统一问卷、面询方法,调查内容包括驾驶员的一般情况,连续驾驶时间,事故/调查前睡眠状况,急、慢性困倦程度(采用Stanford和Epworth困倦量表测量),饮酒,吸烟,驾驶安全态度和行为,车速,车辆状况等。结果:处于慢性困倦状态的驾驶员发生事故的危险性是非困倦状态驾驶员的1.98倍(OR=1.98,95%CI:1.26—3.12),事故组驾驶员的困倦程度高于对照组,但差异无显著性(OR=2.38,95%CI:0.89—6.31)。夜班或倒班发生事故的危险是常白班的2.09倍(OR=2.09,95%CI:1.48—2.94),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危险性是非酒后驾车的3.59倍(OR=3.59,95%CI:1.13--11.39),无人约束时会违章的驾驶员发生事故的危险性是不违章驾驶员的1.73倍(OR=1.73,95%CI:1.22—2.46)。结论:慢性困倦、夜班或倒班、酒后驾车、违章等是道路伤害的危险因素,急性困倦可能是道路伤害的一个潜在危险因素。  相似文献   

6.
机动车驾驶员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危险因素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的探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危险因素。方法采用随机整群抽样方法,通过专门设计的问卷调查收集驾驶员的生理、心理、行为等相关情况。采用非条件Logistic回归进行单因素、多因素分析。筛选机动车驾驶员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危险因素。结果共调查了2 318名无违法驾驶行为驾驶员和4 389名有违法驾驶行为驾驶员。多因素回归分析结果显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危险因素有:驾驶员的困乏打盹驾驶、近视眼、长时间驾驶、职业、驾驶人种类、每日驾车时间、驾龄、文化程度、性别、既往交通事故史。结论驾驶员的困乏打盹驾驶、长时间驾驶、近视眼、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7.
目的 了解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南京市酒后驾驶现况及其影响因素.方法 采用路边随机拦截呼气酒精测试并回答问卷的方法,了解南京市驾驶人酒后驾驶率及相关行为特征,采用单因素、多因素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数据.结果 南京市酒后驾驶(血液酒精浓度>0 mg/100 ml)率为1.95%,多因素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摩托车、外地车、不系安全带(不戴头盔)、驾车外出用餐、晚上和凌晨与酒后驾驶率呈正相关,OR (95%CI)分别为11.994(6.463~22.295)、3.197(1.782~5.737)、2.712(1.745~4.216)、14.045(7.862 ~25.090)、23.282(3.149~172.125)、43.988(5.829~331.941);女性、工作日、非餐饮集中地区与酒后驾驶率呈负相关,OR值分别为0.144(0.035 ~0.596)、0.570 (0.353~0.920)、0.500(0.302 ~0.828),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有P <0.05).结论 南京市酒后驾驶率较低,应根据其影响因素采取针对性干预措施.  相似文献   

8.
目的了解广州市居民不安全驾驶行为流行情况及影响因素,为制定道路交通安全防控政策提供依据。方法采用多阶段随机抽样,对广州市12个区/县级市6987名15~69岁常住人口进行入户面访。调查过去30天里曾驾驶机动车的人是否有不安全驾驶行为及相关因素。结果调查对象在过去30天里,不戴安全带、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的分别为15.0%、13.6%、16.3%和11.0%。多因素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发现,农村(OR=2.4)、文化程度低(OR=2.4)是不戴安全带的危险因素,35~44岁组(OR=0.4)不戴安全带发生率低于55~69岁组;男性(OR=5.2)、饮酒(OR=13.6)、农村(OR=2.0)、吸烟者(OR=1.8)是酒后驾驶的危险因素,生活和工作压力小(OR=0.1)是保护因素;男性(OR=7.0)、吸烟者(OR=1.6)是疲劳驾驶的危险因素,农村(OR=0.4)是保护因素,初中(OR=2.6)和高中/中专(OR=1.8)的疲劳驾驶率高于大专以上学历;文化程度低(OR=8.8)是无证驾驶的危险因素,男性(OR=0.4)是保护因素,25~34岁组(OR=0.2)和35~44岁组(OR=0.4)无证驾驶率低于55~69岁组。结论广州市不安全驾驶行为较普遍;应加大力度监管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中老年人不安全驾驶行为不容忽视。  相似文献   

9.
[目的]探讨道路交通伤害中机动车驾驶员的危险因素,为进一步开展道路交通伤害预防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采用病例对照研究方法,通过面对面询问收集事故驾驶员和非事故驾驶员的一般情况、驾驶相关情况、车辆及参加保险状况、天气道路状况.以SPSS 13.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调查了210名事故驾驶员和210名非事故驾驶员.在控制了其他影响因素情况下,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发现是否为职业驾驶员、驾驶速度、是否饮酒、不按规定让行、注意力不集中的CR值及95%的可信区间分别为0.048(0.005~O.461)、1.042(1.004~1.081)、0.202(O.068~0.604)、5.806(1.387~24.301)、0.126(O.029~0.550).[结论]职业驾驶员、驾驶速度快、饮酒、不按规定让行、注意力不集中是该地区道路交通伤害的主要危险因素.  相似文献   

10.
目的了解南通市居民不安全驾驶行为的现状及影响因素,为提高安全驾驶意识和行为,制定道路交通安全防控政策提供依据。方法采用问卷对南通市>15岁常住人口进行调查,了解其过去半年内机动车驾驶情况及相关影响因素。结果南通市居民酒后驾驶率为1.4%,不使用安全带/头盔驾驶率为16.0%,不安全驾驶率为16.2%。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饮酒频率高(OR=1.874)是酒后驾驶的危险因素,认为少量饮酒对驾车有影响的态度(OR=0.230)是酒后驾驶的保护因素。男性(OR=2.608)、人均年收入越高(OR=1.244)、总行车里程越长(OR=1.223)、饮酒频率高(OR=1.800)是不使用安全带/头盔驾驶的危险因素;男性(OR=2.579)、人均年收入越高(OR=1.239)、总行车里程越长(OR=1.216)、饮酒频率高(OR=1.771)是不安全驾驶的危险因素。结论南通市居民不安全驾驶行为较普遍,应加大力度进行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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