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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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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分析0~14岁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情况及其相关因素,为制定相关干预措施提供依据。 【方法】 以2009-2011年在桐乡市第二人民医院首次就诊的意外伤害儿童为对象,采用横断面调查的方法对4 661例意外伤害儿童所填写的《浙江省医院伤害监测病例登记表》进行资料分析。 【结果】 儿童意外伤害占全部意外伤害的10.07%,男童占63.25%,明显高于女童;2~3岁儿童的意外伤害为高发年龄段;10月份为儿童意外伤害发生最多月份;意外伤害发生原因居于前三位的分别为跌伤/坠落(54.2%)、交通伤(13.5%)、异物入眼耳鼻咽(8.7%);导致严重伤害的主要以交通伤为主。 【结论】 相关部门应针对儿童意外伤害发生情况采取有重点的各类干预措施,降低其死亡率和致残率。  相似文献   

2.
广州市7岁以下儿童意外伤害流行病学分布特征   总被引:10,自引:3,他引:7  
【目的】了解广州市7岁以下儿童意外伤害分布特征,探讨伤害发生原因,为预防与控制意外伤害提供流行病学资料。【方法】通过广州市儿童意外伤害监测网络,调查7岁以下儿童意外伤害发生情况及相关因素。【结果】儿童意外伤害主要集中在1~5岁组,以3~4岁组所占比例居多,男童多于女童,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儿童意外伤害的首位原因为跌伤,其他依次为烧烫伤、道路交通伤、动物伤。溺水和道路交通伤是致残致死的首要原因。【结论】防止儿童溺水和道路交通伤发生,是伤害干预的首要任务。跌伤、烧烫伤是伤害控制的主要危险因素,动物伤是广州市伤害控制一个新的课题。控制儿童意外伤害需要社会各部门的参与和家庭配合,采取综合措施干预。  相似文献   

3.
【目的】 了解珠海市城区幼儿园儿童意外伤害现况,明确儿童意外伤害的影响因素,为开展伤害的预防工作提供依据。 【方法】 分层随机整群抽取12所幼儿园,对1 428名2~6岁儿童的父母进行回顾性调查,了解研究对象在2010年3月-2011年3月期间的意外伤害情况。 【结果】 珠海市城区幼儿园儿童的意外伤害发生率为53.2%。常见的伤害种类是跌伤(26.8%)、碰伤(16.1%)、咬伤和抓伤(13.0%)。伤害发生的危险因素为儿童左利手、母亲不良管教方式、儿童骑童车母亲未监管、儿童坐立不定、家庭月总收入、家里有玻璃家具;保护因素为家庭备有急救小药箱、母亲对伤害认识正确、母亲定期检查玩具。 【结论】 应针对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的影响因素,采取综合安全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4.
【目的】 了解南宁市2~6岁学龄前儿童的意外伤害现状,为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提供科学依据。 【方法】 以2008年10月—2009年9月期间南宁市六县六城区2~6岁的学龄前儿童为研究对象,采用统一调查表进行意外伤害调查。 【结果】 南宁市2~6岁学龄前儿童的意外伤害发生率为25.9%,男女童之间、不同年龄组别儿童之间的意外伤害发生率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伤害类型居前三位分别是跌倒/坠落(34.9%)、交通事故(27.7%)、碰撞/挤压(12.9%);受伤部位以头颈最多见(45.4%);伤害发生以夏季高发,发生地点排前三位是:家里(36.7%)、路上(34.3%),幼儿园(12.7%);大多数(90.4%)可治愈,少部分(5.8%)致残,伤害治疗以自费为主。 【结论】 南宁市学龄前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率较高,应加强学龄前儿童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预防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  相似文献   

5.
了解2006-2013年云南省伤害监测哨点儿童跌伤的流行特征及变化趋势,为学校制定有效的儿童跌伤预防控制策略提供依据.方法 选择首次在云南省伤害监测系统哨点医院就诊并被诊断为跌伤的儿童病例进行分析.结果 2006-2013年共收集有效病例12 528例.云南省儿童跌伤发生比例从2006年的42.52%上升到2013年的64.55%,男童跌伤病例比例高于女童,儿童跌伤高发年龄依次为7~12岁、13~18岁和3~6岁.居前3位的伤害发生地点主要是学校(35.18%~59.88%)、家中(29.90%~36.84%)和公共居住场所(3.62%~14.32%);伤害发生活动是休闲活动(51.26%~73.07%)、体育活动(11.23% ~ 37.80%)和家务(2.61%~15.18%).跌伤以非故意伤害(97.99% ~ 100%)和轻度受伤(54.97%~79.83%)为主.结论 2006-2013年云南省儿童跌伤问题不容忽视.应采取相应的预防干预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监管.  相似文献   

6.
1998~2007年北京市0~6岁儿童健康状况变化趋势分析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目的】了解北京市0~6岁儿童健康状况的变化趋势。【方法】采用纵向比较法分析北京市1998~2007年儿童保健年报资料。【结果】北京市0~4岁儿童营养不良、0~6岁儿童贫血和0~2岁儿童佝偻病患病率分别由1998年的0.78%、3.04%和1.01%下降到2007年的0.25%、2.40%和0.14%;3~6岁儿童肥胖率和龋患率则由1998年的3.06%、28.56%升高到2007年的4.59%、34.61%,农村儿童增幅更大。同期贫血患病率比较,农村高于城市,0~2岁儿童高于3~6岁儿童。【结论】肥胖和龋齿已成为影响儿童健康的新问题,婴幼儿和农村儿童是预防的重点人群。  相似文献   

7.
【目的】 为了解北京市0~6岁流动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现状,为干预措施提供依据。 【方法】 选择北京市流动人口集中的4个社区,对在社区居住的非京籍0~6岁儿童的家长进行问卷调查;同时对社区居住的京籍0~6岁儿童的家长进行调查,作为对照组进行比较。调查内容包括儿童意外伤害知识态度和行为、儿童意外伤害发生情况等。 【结果】 流动儿童非致死性意外伤害发生率为11.9%,常住儿童为12.9%,两者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119,P=0.730)。流动儿童交通伤害、锐器伤、烧烫伤、动物咬伤以及意外窒息的发生率高于常住儿童。流动儿童的伤害40.5%发生在家中,26.2%发生在休闲活动场所,33.3%发生在道路或其它公共场所;常住儿童的伤害92.3%都发生在家中。流动儿童发生意外伤害的平均住院天数、平均休息时间、平均医疗费用均多于常住儿童,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 【结论】 北京市流动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具有特定的流行病学特点,伤害造成的疾病负担高于常住儿童。要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减少由意外伤害所导致的社会和经济负担。  相似文献   

8.
了解中国6~17岁儿童因伤害到门/急诊就诊的分布特征,为制定儿童伤害相关干预措施和策略提供参考和依据.方法 利用2015-2018年全国伤害监测系统(NISS)数据,描述性分析6~17岁儿童伤害病例的总体分布、伤害发生和临床特征.结果 2015-2018年共报告6~17岁儿童伤害病例331 663例,男、女性别比为2.19:1.1天中,15:00-18:59是伤害发生的高峰时段.所有报告的病例中94.85%为非故意伤害.伤害发生原因前3位依次为跌倒/坠落(51.38%)、钝器伤(12.50%)和道路交通伤害(11.27%),伤害发生地点前3位分别是家中(28.23%)、学校与公共场所(27.70%)和公路/街道(20.35%),伤害发生时的活动主要为休闲活动(46.67%)和体育活动(14.36%).受伤性质首位的是挫伤/擦伤(49.06%),受伤部位比例最高的是头部(31.18%).83.32%的病例为轻度损伤,90.05%的病例结局为处理后离院.结论 跌倒/坠落、钝器伤和道路交通伤害是6~17岁儿童因伤害就诊的主要原因,应根据不同性别、年龄段儿童伤害的流行特征实施预防控制.  相似文献   

9.
目的了解深圳市南山区哨点监测医院急诊14岁以下儿童伤害病例的流行病学特征,为预防控制儿童伤害提供依据。方法选取南山区监测哨点医院的伤害监测资料,对2012年急诊首诊儿童的伤害病例进行分析。结果 2012年共报告0~14岁伤害儿童8 316例,男女童性别比1.73∶1,0~5岁组所占比例为最高(48.77%);伤害原因前5位分别为跌倒/坠落(64.10%)、动物伤(16.45%)、钝器伤(9.96%)、锐器伤(4.81%)、交通伤(2.40%);家中、学校、公路/街道依次为儿童伤害发生的3大地点;活动类型以休闲活动时发生伤害居首位(94.14%);伤害意图以非故意伤害最多(99.30%);伤害的严重程度以轻微的浅表伤(98.80%)为主;伤害结局中治疗后回家占98.02%。结论 2012年深圳市南山区儿童伤害病例以家中和学校等地点休闲活动中跌倒/坠落等意外伤害为主,应针对性地开展有效预防措施。  相似文献   

10.
西安市0~6岁儿童铅中毒调查结果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目的】了解西安市0~6岁儿童铅中毒状况,为临床治疗提供理论依据。【方法】自2004~2006年随即抽取西安市0~6岁2 673名儿童进行末梢血血铅测定,对每年各年龄段儿童铅中毒进行动态分析。【结果】2004年儿童铅中毒率(13.4%)显著高于2005年的(4.6%)和2006年(5.4%)(P<0.01);大年龄组(3~6岁)儿童铅中毒率(8.8%)显著高于小年龄组(0~2岁)铅中毒率(4.8%)(P<0.01),男童铅中毒率(8.9%)显著高于女童的(6.3%)(P<0.05)。儿童居住环境、父母职业、生活和饮食习惯等是婴幼儿铅中毒的主要危险因素。【结论】西安市0~6岁儿童铅中毒情况依然严重,应重视儿童铅防护,加强控制城市环境铅污染及儿童健康教育。  相似文献   

11.
江西省儿童伤害流行病学调查分析   总被引:27,自引:1,他引:27  
目的以社区为基础、以家庭为单位获得江西省儿童伤害流行水平、相关危险因素和由此所造成的经济负担,为政府部门评估儿童伤害的疾病负担和制定干预策略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采用三阶段、分层、整群与规模大小成比例的概率抽样方法。结果0~17岁儿童非致死性伤害发生率为5.66%,伤害类型构成排在前三位的依次为:动物致伤(34.08%)、跌伤(28.44%)、道路交通伤(13.16%)。0~17岁儿童伤害残疾率为65.1/10万,伤害致残率为1.15%,儿童伤害致残原因构成前两位为跌伤(37.54%)和道路交通伤(26.58%)。1~17岁儿童致死性伤害发生率为53.7/10万,伤害死因在全死因构成中占69.44%,伤害死因顺位前两位为溺水(68.00%)和道路交通伤(20.00%)。结论伤害已成为威胁儿童健康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是儿童残疾和死亡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12.
2008年大连市0~6岁儿童健康状况分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目的】了解2008年大连市0~6岁儿童健康状况,为促进儿童生长和健康的整体水平提供依据。【方法】采用随机整群和分层随机相结合的方法,对大连市0~6岁儿童健康情况进行调查。【结果】2008年全市佝偻病发病率5.80%,城市发病率5.36%,农村发病率7.86%,城乡比较差异具有显著性(P<0.01);全市贫血发病率2.94%,城市发病率3.07%,农村发病率2.59%,城乡比较差异具有显著性(P<0.01);营养不良中低体重、发育迟缓、消瘦发病率全市分别为0.78%,0.57%,0.59%,城市分别为0.61%,0.31%,0.48%;农村分别为1.42%,1.60%,1.04%;城乡比较差异均具有显著性。单纯性肥胖全市发病率为3.93%,城市发病率4.00%,农村发病率为3.65%;城乡比较差异无显著性。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41.83%,城市32.80%,农村50.26%;城乡比较差异具有显著性。【结论】大连市儿童营养状况良好,儿童保健工作的重点是婴幼儿保健和农村儿童保健。  相似文献   

13.
杭州市2004年幼儿园儿童意外损伤发生情况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了解杭州市7岁以下儿童意外伤害发生情况,以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意外伤害发生。【方法】根据2004年卫生部统一的调查表与调查方法对杭州市4个县市和7个区11所幼儿园437名幼儿家长进行问卷调查,资料用χ2和χ2趋势检验分析。【结果】杭州市幼儿园意外伤害年发生率达7.32%,各年龄组发生率随年龄增加而呈下降趋势(P<0.05)。男童发生率为7.28%,女童7.36%;城市发生率6.75%。农村发生率8.11%,差异均无显著性(P>0.05)。2~3岁组入托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率10.63%,散居儿童为3.90%,入托儿童明显高于散居儿童(P<0.05)。意外伤害分类构成前三位依次为:外伤、烫伤、动物咬伤。意外伤害发生地构成前三位依次为:家中、户外、幼儿园内。【结论】学龄前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率较高,且主要在园外发生,做好幼儿及家长对儿童意外伤害预防的宣传教育,相当重要。  相似文献   

14.
上海市托幼机构儿童单纯性肥胖干预效果评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通过对上海市托幼机构实施儿童肥胖干预监测前后儿童单纯性肥胖发生率进行分析比较,对干预的效果进行分析研究,以寻求更合适的管理途径和方法。【方法】每3年对重点区域托幼机构儿童的发病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对3~6岁肥胖高发年龄组(以幼儿园为监测单位)进行连续干预监测,儿童超重和肥胖的判断方法主要参照WHO标准。数据分析采用统计软件SPSS10.0分析。【结果】1999年调查了上海部分幼儿园10 692名3~6岁儿童的肥胖的检出率为8.49%,是1996年同地区同年龄组的(3.76%)2.27倍;经过对幼儿园儿童实施肥胖干预措施后,2002年3~6岁儿童肥胖检出率为8.01%,肥胖检出率下降。2002~2004年,对本市的19个幼儿园进行强化监测后,儿童单纯性肥胖率为5.30%,明显低于非监测点的儿童单纯性肥胖率为7.58%。【结论】有效的干预措施使儿童单纯性肥胖的检出率下降。  相似文献   

15.
目的了解广州市0~6岁儿童伤害发生情况,为今后制订学龄前儿童的伤害干预政策提供依据。方法以2014-2019年广州市伤害监测信息系统中报告的0~6岁学龄前儿童伤害病例资料为研究对象,用SPSS20.0对数据各特征构成比进行描述,用卡方检验进行差异分析。结果 2014-2019年共报告0~6岁学龄前儿童伤害病例32 974例,男女性别比为1.56∶1,其中0~3岁23 466例,4~6岁9 508例;0~6岁学龄前儿童伤害发生前5位依次为跌倒坠落(37.78%)、烧烫伤(27.93%)、动物伤(11.35%)、钝器伤(11.28%)、刀/锐器伤(3.88%),0~3岁与4~6岁组伤害原因构成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276.536,P0.01);0~6岁儿童烧烫伤的主要原因是开水或奶,涉及物品主要为饮水容器;4~6岁儿童因电、火、煤气、香烟等导致的烧烫伤(54例,4.79%)明显高于0~3岁儿童(147例,2.54%),两年龄组烧烫伤主要原因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41.416,P0.01)。伤害发生以家中为主,多发于7~10月,超过九成儿童为轻度伤害,经门诊治疗后可出院。结论广州市0~6岁儿童主要伤害原因为跌倒坠落,伤害地点主要为家中,第3季度为伤害发生高峰;0~3岁和4~6岁儿童主要伤害原因构成有所不同,宣教应有所侧重。  相似文献   

16.
目的 分析7岁以下儿童意外伤害的特点及相关因素, 为有效预防提供理论依据。方法 回顾性分析从化市2012年1-12月发生的488例7岁以下儿童意外伤害病例。结果 儿童意外伤害的顺位为跌伤、动物伤害、烧烫伤、锐器伤、道路交通伤和异物伤, 意外伤害的性别及年龄分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 男童发生动物伤害的比例高于女童(P<0.01), 而女童烧烫伤的比例高于男童(P<0.05);3~7岁儿童道路交通伤发生的比例高于0~2岁儿童(P<0.01), 而异物伤低于0~2岁儿童(P<0.01)。在幼儿园由老师看护的儿童, 中重度意外伤害发生的比例较高。结论 儿童意外伤害动物伤害的发生率较高, 高年龄儿童易发生道路交通伤, 低年龄儿童易发生异物伤, 托幼园所是意外伤害预防的重点, 应根据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的特点, 采取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  相似文献   

17.
【目的】 探索社区学龄前儿童伤害干预模式,控制和减少伤害发生。 【方法】 采用随机抽样方法,确定社区4所幼儿园儿童为干预对象;建立持续性伤害主动监测;采用“4E”干预模式开展综合干预,并对干预效果进行评价。 【结果】 学龄前儿童伤害发生率由干预前的31.82%下降至19.04%,差异有统计学意义。与干预前比较,跌倒(坠落)伤、挤压伤、切割伤发生率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 【结论】 采用“4E”综合干预模式能有效控制和减少学龄前儿童伤害发生。  相似文献   

18.
【目的】 探讨《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CF在儿童脑外伤康复功能评定和随访中的作用。 【方法】 对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对儿童脑外伤的疾病分类,运用脑外伤ICF简要核心组合表对本院2006年5月-2011年5月期间儿童脑外伤的住院病人进行功能评定和随访,分析儿童脑外伤的年龄分布与病因特点。 【结果】 1)儿童脑外伤的致伤原因与各年龄阶段的发育特征相关,0~6岁以高处坠落伤为主,7~12岁以高处坠落伤和车祸伤为主,13~18岁以自我伤害和他人伤害为主。 2)年龄越小,平均ICF得分越高;车祸伤、高处坠落伤、自我伤害和他人伤害平均ICF得分依次降低。 【结论】 ICF能有效、全面地评定、随访和指导儿童脑外伤的治疗和康复,ICF对功能的评定和ICD-10对病因的诊断相互补充。儿童脑外伤在0~6岁预防重点是高处坠落,7~12岁预防重点是高处坠落和车祸,13~18岁预防重点是自我伤害和他人伤害。  相似文献   

19.
目的  了解甘肃省0~6岁儿童伤害发生特征,为儿童伤害防控提供依据。方法  收集2016-2018年因伤害在哨点医院就诊的儿童伤害病例信息并进行流行病学特征分析。结果  共收集0~6岁儿童伤害病例7 054例,男女童性别比为1.5∶1。伤害发生前3位原因依次是跌倒/坠落(42.2%)、烧烫伤(31.5%)及钝器伤(7.2%)。78.7%的儿童伤害发生在家中。伤害部位主要为头部(41.9%)、上肢(24.6%)和下肢(13.6%)。伤害严重程度以轻度为主(68.9%)。伤害结局以处理后离院为主(75.6%)。结论  0~6岁儿童伤害病例以男童居多,以跌倒/坠落为主要伤害原因,伤害多发生在家中,头部是儿童伤害的主要受伤部位。应根据0~6岁儿童伤害发生特点,采取针对性干预措施。  相似文献   

20.
【目的】 对江苏地区4~7岁儿童进行智力筛查和资料分析,了解该年龄段儿童智能发育水平及分布特征。 【方法】 采用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编写的0~6岁儿童发育筛查测验对运动能区、社会适应能区、智力能区三个能区检测,统计6岁以下儿童发育商和智力指数,及应用婴儿-初中生社会生活能力量表,评价6岁以上儿童社会生活能力发育状况。 【结果】 1)8 439名6岁以下筛查儿童中,发育商异常共152名(占1.8%);可疑583名(占6.9%);正常7 704名(占91.3%)。智力指数异常共265名(占3.1%);可疑591名(占7.0%);正常7 583名(占89.3%)。10 748名6岁以上儿童的社会生活能力,年龄组之间存在统计学意义。2)6岁以下儿童,男、女童的发育商和智力指数之间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而6岁以上儿童的社会生活能力方面,女童却显著高于男童。3)地域(城市、农村和苏南、苏中、苏北)与发育商、智力指数和社会生活能力之间均存在统计学意义。 【结论】 农村及苏北等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及对智能发育可疑儿童的干预应成为提高智能发育的工作重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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