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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功能性肌力训练在痉挛型脑瘫儿童中的应用   总被引:6,自引:3,他引:6  
目的:观察功能性、闭链的肌力训练对痉挛型脑瘫儿童下肢的运动功能及步行能力的影响。方法:痉挛型脑瘫患儿20例,根据年龄、痉挛分型、运动功能评分进行配对,每对随机分成治疗组和对照组,对照组进行常规的神经发育技术治疗,治疗组在此基础上进行功能性肌力训练,治疗前和治疗6周后评估两组脑瘫患儿粗大运动功能、肌张力、关节活动度、步行能力。结果:治疗组粗大运动功能C、D、E区得分高于对照组(C区58.69±12.85,D区49.74±19.38,E区33.50±17.13,P<0.05),步行能力的改善优于对照组(10m步行时间13.90±5.28s,1min步行距离43.0±12.5m,P<0.05),关节活动度的改善大于对照组(踝背屈角度13.9±3.8°,P<0.05),而肌张力没有明显增加(肌张力平均秩10.50,P>0.05)。结论:功能性下肢肌力训练计划有助于改善脑瘫患儿的运动功能。  相似文献   

2.
目的探讨运动平板训练对学龄期脑瘫患儿粗大运动功能及步行速度的影响。 方法采用随机数字表法将30例学龄期脑瘫患儿分为训练组和对照组,每组15例,2组患儿均给予常规康复训练,训练组在此基础上增加运动平板训练,每周3次,共12周。训练前、后,采用粗大运动功能评定量表-88(GMFM-88)、步行速度及改良Ashworth量表(MAS)对患儿的粗大运动功能、步行速度及肌张力进行评定。 结果训练前,2组患儿GMFM-88评分、步行速度、MAS评分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rt;0.05)。训练12周后(训练后),2组患儿GMFM-88站立项目(D)、走跑跳项目(E)、步行速度、伸膝肌群MAS评分、屈膝肌群MAS评分、跖屈肌群MAS评分均较组内训练前有所改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与对照组训练后比较,训练组患儿GMFM-88站立项目(D)[(33.60±2.22)分]、走跑跳项目(E)[(47.40±5.35)分]、步行速度[(29.95±6.21)m/min]较对照组改善较为明显(P<0.05)。 结论运动平板训练可显著提高学龄期脑瘫患儿的粗大运动功能及步行速度,对改善下肢痉挛无明显作用。  相似文献   

3.
目的 探讨悬吊运动训练结合家庭姿势管理对痉挛型脑瘫儿童粗大运动功能、平衡功能和日常生活活动(ADL)能力的影响。 方法 选取痉挛性脑瘫患儿90例,按随机数字表法随机均等分为对照组、悬吊运动训练组和联合干预组,每组患儿30例。3组患儿均给予常规康复训练,悬吊运动训练组患儿在常规康复训练基础上增加悬吊运动训练(每日1次,每次30 min,每周训练5 d,连续训练6个月),联合干预组患儿在悬吊运动训练组训练方案的基础上再增加家庭姿势管理。于治疗前和治疗6个月后(治疗后)采用粗大运动功能评定量表(GMFM-88)、Berg平衡平衡量表(BBS)和脑瘫儿童ADL能力评定量表分别评估3组患儿的粗大运动功能、平衡功能和ADL能力。 结果 治疗后,3组患儿的GMFM-D评分、GMFM-E评分、BBS评分和ADL评分均优于组内治疗前,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悬吊运动训练组和联合干预组治疗后的上述各项评分均显著优于对照组治疗后,且联合干预组治疗后的GMFM-D评分、GMFM-E评分、BBS评分和ADL评分分别为(33.37±2.54)分、(44.07±2.61)分、(35.77±2.52)分、(68.33±4.11)分,均显著优于悬吊运动训练组治疗后,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 结论 悬吊运动训练结合家庭姿势管理可显著改善痉挛型脑瘫患儿的粗大运动功能、平衡功能和ADL能力。  相似文献   

4.
目的 探讨悬吊训练对痉挛型脑瘫患儿平衡功能及粗大运动功能的影响。 方法 选取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康复科门诊就诊的痉挛性脑瘫患儿80例,按随机数字表法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每组患儿40例。所有患儿均给予常规康复训练,治疗组在此基础上联合悬吊训练(训练频率为每周6次,每次30 min,持续6个月)。于治疗前、治疗6个月后采用GMFM分级量表(GMFM-88)、Berg平衡量表(BBS)、10米步行速度(10MWT)分别评估2组患儿的粗大运动功能、平衡功能和步行功能。 结果 治疗后,2组患儿的GMFM-D评分、GMFM-E评分、BBS评分和10MWT与组内治疗前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且治疗组治疗后的GMFM-D评分、GMFM-E评分、BBS评分和10MWT分别为(33.38±6.32)分、(40.25±7.66)分、(32.35±4.43)分和(14.03±2.89)m/min,均显著优于对照组治疗后,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 结论 常规康复训练联合悬吊训练不仅可以改善痉挛型脑瘫患儿的平衡功能和粗大运动功能,还可提高其步行能力。  相似文献   

5.
目的 探讨等速肌力训练在关节镜下肩袖修补术后康复治疗中的作用。 方法 选取关节镜下小肩袖损伤修复术后3个月、患侧肩关节活动度正常且肩袖肌力达到3级及以上的患者共40例,按随机数字表法分为对照组(采用常规肌力训练治疗)和训练组(采用等速训练方法治疗),每组20例。2组患者均行Thera-Band弹力带肩关节内外旋肌力训练,每组10~20个,每日3次;训练组在常规肌力训练的基础上,增加肩关节内外旋等速肌力训练,每次15~20 min,每周2次。分别于术后3个月(训练前)和术后6个月(训练后),对2组患者均行等速肌力测试,测试速度分别为60°/s和180°/s。并分别对2组患者的患侧肩关节内外旋峰力矩、峰力矩体重比、患侧与健侧峰力矩差值比、训练前后患侧峰力矩差值和训练前后患侧峰力矩体重比差值等评定指标进行评估和比较。 结果 训练后,训练组60°/s时外旋峰力矩[(15.56±5.03)N·m]、内旋峰力矩[(22.03±6.18)N·m],外旋峰力矩体重比[(22.12±4.63)%]、内旋峰力矩体重比[(31.62±6.42)%],180°/s时外旋峰力矩[(10.60±5.71)N·m]、内旋峰力矩[(19.13±5.62)N·m],外旋峰力矩体重比[(14.90±6.34)%]、内旋峰力矩体重比[(27.83±6.04)%],以及对照组60°/s时外旋峰力矩[(13.30±4.07)N·m]、内旋峰力矩[(20.07±6.95)N·m],外旋峰力矩体重比[(20.27±5.93)%]、内旋峰力矩体重比[(29.75±10.52)%],180°/s时外旋峰力矩[(7.15±5.43)N·m]、内旋峰力矩[(16.14±6.03)N·m],外旋峰力矩体重比[(11.19±8.49)%]、内旋峰力矩体重比[(24.75±8.80)%],均明显优于组内训练前,各项指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此外,训练后,训练组180°/s时患侧与健侧外旋峰力矩差值比[(15.58±41.76)%]、60°/s和180°/s时训练前后患侧外旋峰力矩差值[(5.04±1.88)N·m、(5.04±2.47)N·m]、60°/s和180°/s时训练前后患侧外旋峰力矩体重比差值[(7.02±2.14)%、(7.90±4.69)%]均明显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结论 等速肌力训练有助于恢复关节镜下肩袖损伤修复术后患者的肩袖力量,尤其是快速外旋肌力。  相似文献   

6.
摘要 目的:探讨康复机器人辅助步行训练对脑瘫患儿步行能力的影响。 方法:将32例患儿随机分为机器人组和对照组,每组16例,均进行8周康复训练。所有患儿均采用常规康复治疗,机器人组在此基础上给予康复机器人辅助步行训练。分别在训练前和训练后采用粗大运动功能测试量表(GMFM)中D区和E区评分进行评定。 结果:两组患儿各项指标在治疗前无显著性差异(P>0.05)。经过治疗后,对照组与机器人组患儿的GMFM D区评分分别为59.33±20.69,77.24±17.35;E区评分分别为:41.58±9.81,49.81±21.06,两组评分较治疗前都明显提高(P<0.01),且机器人组的评分优于对照组(P<0.05)。 结论:康复机器人辅助步行训练可显著提高脑瘫患儿的步行能力。  相似文献   

7.
目的探讨核心肌力训练对痉挛型四肢瘫患儿移动能力及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影响。 方法采用随机数字表法将60例痉挛型四肢瘫患儿分为治疗组与对照组。2组患儿均给予常规康复干预,治疗组患儿在此基础上辅以核心肌力训练。于治疗前、治疗3个月后采用儿童能力评估量表(PEDI)对2组患儿移动能力及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进行评估。 结果治疗后2组患儿PEDI移动、自理分区评分均显著优于治疗前水平(P<0.05),并且治疗组PEDI移动、自理分区评分[分别为(52.16±4.68)分和(65.13±6.19)分]亦显著优于对照组水平[分别为(46.36±4.53)分和(58.95±4.16)分],组间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结论核心肌力训练能改善痉挛型四肢瘫患儿移动能力及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该疗法值得在脑瘫患者康复治疗中推广、应用。  相似文献   

8.
目的 观察穿戴膝踝足矫形器(KAFO)和截瘫步行矫形器(WO)对腰2节段A-B级脊髓损伤步行能力及生理消耗指数(PCI)的影响。 方法 纳入30例腰2节段A-B级脊髓损伤患者,年龄20~45岁,根据患者穿戴的步行矫形器不同,按随机数字表法分为KAFO组(穿戴KAFO)和WO组(穿戴WO),每组15例,2组患者均行常规康复治疗,包括肌肉力量训练、关节活动度维持训练、站立床训练、平衡训练、坐位下重心转移训练、日常生活活动训练以及电疗和针灸等。在穿戴步行矫形器后,KAFO组及WO组患者穿戴相应的步行矫形器进行步行训练,每日训练60 min,每周6 d,共12周;并对比2组患者穿戴不同步行矫形器第2周和第12周后的步长、步速、步频、10 m步行时间、6 min步行距离及PCI。 结果 经常规康复治疗后,KAFO组和WO组患者在穿戴不同步行矫形器步行训练第12周后的步长[(43.45±12.33)和(46.21±11.45)cm]、步速[(44.74±10.32)和(50.18±9.56)cm/s]、步频[(45.29±14.11)和(48.14±15.32)步/min]、10 m步行时间[(20.89±19.22)和(17.33±18.26)s]、6 min步行距离[(391.12±100.89)和(480.56±108.12)m]及PCI[(0.89±0.86)和(0.50±0.53)次/m]较训练第2周后的步长[(40.12±15.11)和(45.65±13.12)cm]、步速[(36.74±11.29)和(39.12±12.35)cm/s]、步频[(42.34±14.23)和(44.58±13.87)步/min]、10 m步行时间[(27.14±18.15)和(25.02±17.19)s]、6 min步行距离[(350.15±110.23)和(430.10±99.23)m]、PCI[(1.67±0.72)和(0.91±0.81)次/m]均有明显改善。组内比较,除WO组的步长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外, 2组患者的上述各项观察指标组内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而且2组患者在穿戴步行矫形器的同时间点上述各项观察指标组间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 结论 KAFO和WO两种步行矫形器对腰2节段A-B级脊髓损伤的步行参数、步行能力及PCI均有明显改善作用,且WO较KAFO更具有优势。  相似文献   

9.
目的 观察全身振动训练联合A型肉毒毒素注射对痉挛型双瘫脑瘫儿童尖足及粗大运动功能的影响。 方法 选取2~5岁痉挛型双瘫脑瘫尖足患儿60例,按随机数字表法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每组30例。对照组采用A型肉毒毒素注射腓肠肌内外侧头肌腹部,每个靶肌肉注射剂量为3 IU/kg,一次性注射完毕,注射后24 h给予常规康复治疗5个疗程,每个疗程3周,每周治疗5 d;观察组在对照组基础上加用全身振动训练,患儿采取站立位,每次振动时间为2 min,休息1 min,共3~4次为一组,每日一组,每周治疗5 d,疗程与常规康复治疗同步。分别于治疗前、治疗后1个月、3个月、6个月,采用改良Tardieu量表评分(MTS)评价小腿三头肌痉挛情况;采用肌肉快速牵张时出现卡住的角度(快角,记录为R1)和肌肉慢速活动下关节全范围活动度(慢角,记录为R2)评价踝关节活动度;采用粗大运动功能量表(GMFM-88)D区(站立功能)、E区(走跑跳功能)评分评价运动功能。对2组患者治疗前后的上述观察指标进行统计学分析比较。 结果 治疗前,2组患儿MTS评分[观察组(3.60±0.56)分;对照组(3.57±0.63)分]、R1[观察组(-8.27±7.98)°;对照组(-9.30±7.01)°]、R2[观察组(7.43±7.75)°;对照组(7.20±7.55)°]、GMFM-88评分[观察组(35.10±7.07)分;对照组(36.63±7.46)分]组间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1个月、3个月和6个月,2组患儿MTS评分[观察组(2.43±0.68)、(1.83±0.46)和(2.17±0.75)分;对照组(2.83±0.79)、(2.33±0.61)和(2.70±0.75)分]均小于组内治疗前,R1[观察组(4.17±6.20)°、(9.87±5.47)°和(4.90±7.04)°;对照组(0.27±7.16)°、(3.73±7.49)°和(-1.73±7.32)°]、R2[观察组(18.07±6.15)°、(24.47±5.85)°和(19.30±5.98)°;对照组(15.07±6.55)°、(19.10±7.80)°和(14.03±7.13)°]、GMFM-88评分[观察组(49.20±7.38)、(58.47±7.17)和(64.37±7.11)分;对照组(45.10±8.75)、(51.73±8.41)和(56.83±8.44)分]均大于组内治疗前,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1个月、3个月和6个月同时间点比较,观察组的MTS评分均小于对照组,R1、R2均大于对照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2组患儿治疗后1个月的GMFM-88评分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3个月和6个月同时间点比较,观察组GMFM-88评分均大于对照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 结论 全身振动训练联合A型肉毒毒素注射能有效改善痉挛型双瘫脑瘫儿童尖足及粗大运动功能。  相似文献   

10.
目的观察踝足矫形器(AFO)联合A型肉毒毒素(BTX-A)肌肉注射治疗痉挛型脑瘫患儿尖足的疗效。 方法痉挛型脑瘫患儿尖足畸形50例,采用随机数字表法将其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每组25例,对照组患儿采用BTX-A肌肉注射与运动康复训练,观察组在对照组基础上加用AFO训练,与其运动康复训练同步。分别于治疗前、治疗后1、3和6个月,使用量角器测量踝关节的被动背屈角(APROM),改良Ashworth量表的评分(MAS)以及粗大运动功能量表(GMFM-88)的D区(站立)和E区(走跑跳)评分。 结果治疗前,观察组APROM、MAS和GMFM(D、E)分别为(109.25±12.38)°、(3.12±0.56)分和(55.32±11.23)分,与对照组[(107.11±13.44)°、(3.05±0.66)分和(56.21±10.81)分]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2组患儿的APROM、MAS和GMFM评分在治疗后1、3和6个月时与组内与治疗前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观察组APROM、MAS和GMFM评分分别与对照组治疗比较,差异亦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2组治疗后各时间点之间的评估指标比较,观察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对照组治疗后1个月与治疗后3个月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3个月和治疗后6个月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结论AFO联合BTX-A疗法能进一步缓解痉挛型脑瘫患儿的下肢痉挛程度,减轻尖足异常姿势,维持时间更持久。  相似文献   

11.
目的探讨6min步行运动训练对不同程度慢性心力衰竭(心衰)患者左心室射血分数的影响。方法将62例心功能Ⅱ~Ⅲ级的慢性心衰患者按分层抽样法随机分为训练组(n=33)和对照组(n=29),在入院24h内行左室射血分数及6min步行距离测定,然后两组均行常规抗心衰药物治疗,但训练组每天2次行6min步行运动训练,8周后重复检测上述指标。结果运动训练显著改善慢性心衰症状,训练组步行距离在治疗8周后较对照组更加明显犤能II级为(492±56)m和(386±49)m;心功能III级为(386±49)m和(297±40)m犦,均有显著差异(P<0.05)。治疗8周后,两组患者LVEF均较入院时升高,但训练组升高的程度比对照组更显著犤能II级为(0.56±0.06)和(0.52±0.05);心功能III级为(0.51±0.04)和(0.48±0.06)犦(t=2.10~3.81,P<0.05~0.01)。结论6min步行运动训练可显著提高慢性心衰患者的左心室射血分数。  相似文献   

12.
摘要 目的:探讨功能性电刺激(FES)对痉挛型双瘫型脑瘫患儿下肢功能的影响。 方法:25例痉挛型双瘫型脑瘫患儿随机分为FES组(n=14)及对照组(n=11),两组均进行运动训练、物理疗法等。对照组在此基础上进行步行训练30min,每天1次,每周5d,共12周。前6周FES组在此基础上应用FES对双侧腓总神经进行神经肌肉电刺激(NMES)治疗,同时进行步行训练30min,每天1次,每周5d。后6周FES组在此基础上进行步行训练30min,每天1次,每周5d。在治疗前、治疗6周和治疗12周后,分别进行腓肠肌痉挛评分(改良Ashworth 分值,MAS)、踝关节主动背屈活动度(ROM)和粗大运动功能量表(GMFM-88)之D区(站立)、E区(走跑跳)评定。 结果:两组患儿治疗6周和12周后,踝关节ROM增加,GMFM之D区(站立)评分提高,与各自治疗前相比,差异均有显著性意义(P<0.05或0.01);FES组患儿治疗6周和12周后,对照组患儿治疗12周后,MAS评分及GMFM-88之E区分值均优于治疗前(P<0.05或0.01)。治疗6周和12周后,FES组MAS、踝关节ROM及GMFM-88之D区(站立)、E区(走跑跳)等指标均优于对照组,差异有显著性意义(P<0.05或0.01)。 结论:FES配合康复功能训练能降低痉挛型双瘫型脑瘫患儿的下肢肌张力,增加踝关节活动度,提高下肢运动功能。  相似文献   

13.
目的探讨强化训练时间对脑卒中偏瘫患者步行功能恢复的影响。 方法选取符合入组标准的脑卒中偏瘫住院患者36例,采用随机数字表法按每日训练时间的不同分为40 min训练组、80 min训练组和120 min训练组,每组12例,因失访3例,3组最终完成本研究样本数分别为12、11和10例。各组均在常规康复治疗的基础上进行下肢功能训练,训练时间分别为每日40、80和120 min,每周5 d,共训练4周。在治疗前及治疗2周和4周后,分别采用Holden步行功能分级(FAC)和下肢Fugl-Meyer运动功能评定法(FMA)进行功能评定,并分别分析和比较强化训练前后3组患者FAC分级、FMA评分及独立步行情况。 结果强化训练前,40 min训练组、80 min训练组和120 min训练组三组患者的FAC分别为(1.83±0.94)、(1.73±1.01)和(1.80±1.03)级,FMA分别为(19.17±5.52)、(23.00±4.71)和(19.40±7.90)分;治疗2周后,120 min训练组患者的FAC为(3.30±0.48)级较40 min训练组[(2.17±0.94)级]明显提高(P<0.05)。治疗4周后, 120 min训练组的FAC为(3.80±0.42)级,与80 min训练组[(3.18±0.60)级]同时间点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80 min训练组的FAC与40 min训练组[(2.67±0.65)级]同时间点比较,差异亦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4周后,40 min训练组、80 min训练组和120 min训练组三组患者的FMA分别为(25.08±4.46)、(28.64±3.56)和(25.90±5.19)分,分别与组内治疗前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但强化训练2周和4周后,3组之间FMA两两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rt;0.05)。强化训练前,40 min训练组、80 min训练组和120 min训练组三组患者中达到独立步行患者所占比例分别为16.67%、18.18%和20.00%;治疗2周后,40 min训练组、80 min训练组和120 min训练组三组患者中达到独立步行患者所占比例分别为33.33%、36.36%和100%,120 min训练组分别较40 min训练组和80 min训练组均有明显提高(P<0.05),但40 min训练组与80 min训练组之间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rt;0.05)。治疗4周后,40 min训练组、80 min训练组和120 min训练组三组患者中达到独立步行患者所占比例分别为58.33%、90.91%和100.00%,与组内治疗前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120 min训练组独立步行功能改善的效果较40 min训练组更为明显(P<0.05),但40 min训练组和120 min训练组分别与80 min训练组比较,组间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rt;0.05)。 结论强化训练可促进脑卒中患者步行功能的恢复,且训练时间越长,治疗效果越明显。  相似文献   

14.
目的 探究骨盆辅助式康复机器人对急性期脑梗死患者的下肢功能和膝关节本体感觉的影响。 方法 将40例急性脑梗死偏瘫患者按随机数字表法分为对照组(20例)和观察组(20例),2组患者均接受常规药物治疗和康复干预,观察组患者在此基础上增加骨盆辅助式康复机器人训练。骨盆辅助式康复机器人训练每日训练1次,每次训练20 min,每周训练5 d,连续训练4周。于治疗前和治疗4周后(治疗后)分别采用简式 Fugl-Meyer运动功能量表(FMA)下肢部分、Berg平衡量表(BBS)、功能性步行分级(FAC)量表和等速测试仪对2组患者的下肢运动功能、平衡功能、步行功能和膝关节本体感觉进行评估。 结果 治疗后,2组患者的下肢FMA评分、BBS评分、FAC分级和膝关节重现角度差值与组内治疗前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且观察组上述指标分别为(21.75±3.18)分、(31.55±3.39)分、(3.15±0.49)级和(6.25±0.91)°,均显著优于对照组治疗后,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 结论 骨盆辅助式康复机器人训练可显著改善急性期脑梗死患者的下肢运动功能、平衡功能、膝关节本体感觉和步行能力。  相似文献   

15.
目的 观察机器人辅助步行训练对脑卒中后偏瘫患者骨盆运动能力和步行功能的影响。 方法 选取嘉兴市第二医院2016年5月至2017年2月脑卒中后偏瘫患者30例,按随机数字表法分为治疗组(15例)和对照组(15例)。2组患者均接受常规临床药物和常规康复治疗,治疗组患者在以上治疗方案的基础上增加步行辅助机器人训练,每日1次,每次20 min。于治疗前、治疗8周后(治疗后)对2组患者进行骨盆运动评估、10 m最大步行速度(MWS)测试、移动能力评定(TUGT)和功能性步行分级(FAC)评估。 结果 治疗后, 2组患者的侧向位移、高度位移、旋转、侧倾角度与组内治疗前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且治疗组上述各项指标均优于对照组治疗后,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2组患者的MWS、TUGT、FAC与组内治疗前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且治疗组治疗后的MWS和TUGT分别为(38.7±5.2)m/min和(21.5±10.7)s,亦显著优于对照组治疗后,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 结论 机器人辅助步行训练可更有效地改善脑卒中偏瘫患者的骨盆控制能力和步行功能。  相似文献   

16.
目的 观察骨盆辅助式康复机器人训练对急性期脑梗死患者躯干控制及步行功能的影响。 方法 采用随机数字表法将40例急性期脑梗死偏瘫患者分为观察组及对照组,每组20例。2组患者均给予常规药物治疗及康复训练,观察组患者在此基础上给予骨盆辅助式康复机器人训练,每天训练1次,每周训练5 d,连续干预4周。于治疗前、治疗4周后(治疗后)分别采用简式Fugl-Meyer运动功能量表(下肢部分)、功能性步行分级量表(FAC)、躯干控制测试(TCT)及机器人检测系统对2组患者下肢运动功能、步行能力、躯干控制能力和骨盆运动情况进行评估。 结果 治疗后,2组患者下肢FMA评分、FAC分级、TCT评分及骨盆运动参数均较治疗前明显改善(P<0.05),并且观察组下肢FMA评分[(19.35±2.54)分]、FAC分级[(2.85±0.67)级]、TCT评分[(74.65±7.86)分]及骨盆侧向位移[(10.05±1.54)cm]、高度位移[(14.25±1.94)cm]、旋转角度[(9.15±1.72)°]、侧倾角度[(21.35±2.18)°]均显著优于同期对照组水平,组间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结论 骨盆辅助式康复机器人训练能显著改善急性期脑梗死患者躯干控制及步行功能,且疗效明显优于常规康复训练。  相似文献   

17.
目的 探讨基于数字化跑台的康复训练对不完全性脊髓损伤患者步行能力的影响。 方法 选取93例不完全性脊髓损伤患者,按照随机数字表法将其分为对照组(46例)和治疗组(47例)。两组患者均给予单纯康复训练,治疗组在此基础上加用基于数字化跑台的康复训练。治疗前和治疗3个月后(治疗后),采用Lovett肌力0~5级分级测定患者的股四头肌肌力,采用10 m步行时间测试、6 min步行耐力测试及下肢运动评分(LEMS)判定患者的步行能力,采集步态参数,计算膝关节屈曲最大角度及髋关节屈曲最大角度,采用改良Barthel指数(MBI)和功能独立性评定量表(FIM)评定患者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 结果 治疗后,两组患者股四头肌肌力、10 m步行时间、6 min步行耐力测试距离、LEMS分值、步长、步速、步频、膝关节屈曲最大角度、髋关节屈曲最大角度、MBI评分、FIM评分均较组内治疗前改善(P<0.05)。治疗组治疗后股四头肌肌力、10 m步行时间[(41.16±16.66)s]、6 min步行耐力测试距离[(43.14±12.59)m]、LEMS分值[(41.15±3.68)分]、步长[(48.85±9.44)cm]、步速[(0.45±0.03)m/s]、步频[(62.49±6.19)步/分钟]、膝关节屈曲最大角度[(67.21±6.84)°]、髋关节屈曲最大角度[(45.32±5.27)°]、MBI评分[(71.09±18.08)分]、FIM评分[(111.23±7.24)分]均较对照组改善优异(P<0.05)。 结论 在单纯康复训练基础上,加用基于数字化跑台的康复训练能有效改善不完全性脊髓损伤患者的下肢肌力、步行能力、步态参数,有利于提高日常生活能力。  相似文献   

18.
背景:痉挛性脑瘫患儿的步态异常很常见,如何改善步态是康复治疗的重点。目的:观察4~6岁痉挛性双瘫型脑瘫儿步行中时空参数和骨盆运动特征。方法:采用三维步态分析技术对20例扶走脑瘫儿、20例独走脑瘫儿和20例正常儿童进行步态分析。结果与结论:①时空参数:脑瘫患儿较正常儿童支撑相和双足支撑相延长、步长和复步长缩短(P<0.05);脑瘫患儿组间相比,扶走脑瘫组患儿支撑相和双足支撑相延长、复步长缩短更显著(P<0.05);3组儿童步宽差异无显著性意义(P>0.05)。②骨盆运动特征:脑瘫患儿较正常儿童骨盆上下移动变化范围值增大(P<0.05),扶走脑瘫儿较独走脑瘫儿增大更显著(P<0.05);脑瘫患儿较正常儿童在步行周期各时相均呈过度前倾(P<0.05),扶走脑瘫儿较独走脑瘫儿前倾更显著(P<0.05);脑瘫患儿较正常儿童骨盆内外旋变化范围值增大(P<0.05),扶走脑瘫儿较独走脑瘫儿增大更显著(P<0.05)。提示4~6岁痉挛性双瘫型脑瘫患儿步行中的时空参数、骨盆运动存在异常,且步行能力越差,异常越显著;骨盆过度前倾可能是影响痉挛性脑瘫患儿步行能力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19.
目的观察Bobath理念引导下的核心肌群训练结合常规康复治疗对脑卒中偏瘫患者步行功能康复的临床疗效。 方法选取脑卒中偏瘫患者43例,按随机数字表法随机分为治疗组(22例)和对照组(21例)。对照组接受常规康复治疗;治疗组在常规康复治疗的基础上增加Bobath理念引导下的核心肌群训练。2组均接受20次康复治疗,每周3次,每次60min;分别于治疗前和第20次治疗结束时(治疗后),对2组患者给予下肢两侧髋关节等速肌力峰值力矩、峰值力矩体重比和总功测定以及起立-行走计时测试(TUGT)、10m步行测试(TWT)、6min步行测试,分析2组患者步行功能的改善情况。 结果治疗后,2组患者在6min步行测试、患侧髋关节45(°)/s屈曲峰值力矩及峰值力矩体重比、300(°)/s屈曲总功均较组内治疗前改善明显(P<0.05);治疗后治疗组的TUGT[(15.15±3.55)s]、TWT[(17.80±5.22)s]、6min步行测试[(291.36±107.10)m]、45(°)/s屈曲的峰值力矩体重比(0.98±0.30)、45(°)/s伸展的峰值力矩体重比(0.83±0.27)及总功[(142.44±55.31)J]、300(°)/s屈曲的峰值力矩体重比(1.07±0.38)及总功[(424.83±104.99)J]、300(°)/s伸展的总功[(55.76±42.33)J]均较对照组治疗后改善更加明显(P<0.05)。 结论脑卒中偏瘫患者通过Bobath理念引导下的核心肌群训练可显著改善患侧髋关节的运动功能和患者的步行能力。  相似文献   

20.
目的观察基于镜像神经元理论的运动想象训练对脑卒中患者运动功能及步态的影响。 方法将脑卒中偏瘫患者49例按随机数字表法分为治疗组24例和对照组25例,2组患者均接受常规神经内科药物治疗和常规康复治疗,治疗组在此基础上增加基于镜像神经元理论的运动想象训练,每日1次,每次20min,每周训练5d,连续训练8周。治疗前和治疗8周后(治疗后)对2组患者的下肢运动功能(FMA)、步行能力(FAC)、双侧平均步长、健侧和患侧负重时间百分比以及6min步行距离进行评定。 结果2组患者的FMA、FAC、双侧平均步长、健侧和患侧负重时间百分比以及6min步行距离组间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2组患者的FMA评分、FAC分级、双侧平均步长、健侧和患侧负重时间百分比以及6min步行距离与组内治疗前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且治疗组治疗后的各项指标[FMA为(28.12±5.23)分,FAC为(3.92±0.86)级,健侧平均步长为(0.52±0.06)m,患侧平均步长为(0.53±0.05)m,健侧负重时间百分比为(51.73±1.33)%,患侧负重时间百分比为(48.26±1.33)%,6min步行距离为(373.78±23.46)m]均显著优于对照组治疗后,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 结论基于镜像神经元理论的运动想象训练可显著改善脑卒中患者的运动功能和步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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