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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物滥用防治杂志》1997,(2)
戒毒药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2号1995年6月18日陈敏章签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戒毒药品的管理,保证戒毒药品质量,对滥用毒品者实施有效的治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有关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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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药与临床杂志》1999,18(4):J007-J008
第一条 为加强对仿制药品的审批管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制药工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仿制药品系指仿制国家已批准正式生产、并收载于国家药品标准(包括《中国生物制品规程》)的品种。试行标准的药品及受国家行政保护的品种不得仿制。第三条 申请仿制药品的企业必须是取得《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GMP证书》的企业或车间。第四条 仿制药品的质量不得低于被仿制药品,使用说明书等应与被仿制药品保持一致。第五条 国家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控制仿制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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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药与临床杂志》1985,(4)
<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人民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 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鼓励培育中药材。 第二章 药品生产企业的管理 第四条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无《药品生产企业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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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药品管理办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新药与临床杂志》1999,18(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进口药品的监督管理,保证进口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对进口药品实行注册审批制度。进口药品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的口岸药品检验所检验合格。第三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进口药品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辖区内进口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进口药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国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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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药品监管执法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波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05,(4)
近年来,由于国家对医药市场的放开,医药经济得到了蓬勃发展。随之而来的是基层药监部门在执法中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笔者现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在此提出。一、医疗机构药品贮藏条件不符合要求国家颁布的药品标准对每一种药品的性状、鉴别、贮藏等都作了具体规定,说明药品贮藏是药品标准的有机组成部分。《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中药饮片依照本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药品管理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分别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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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全文)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新药与临床杂志》2003,22(2):122-127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国家药品检验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置药品检验机构。地方药品检验机构的设置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 ,确定符合药品检验条件的检验机构承担药品检验工作。第二章 药品生产企业管理第三条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 ,应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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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食品与药品杂志》2002,(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国家药品检验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置药品检验机构。地方药品检验机构的设置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 ,确定符合药品检验条件的检验机构承担药品检验工作。第二章 药品生产企业管理第三条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 ,应当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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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2001年12月1日施行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2001年2月28日,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1年2月28日 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公布 ,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 会议通过
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 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 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 。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 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 疗和保健中的作用。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鼓励培育中药 材。
第四条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研究、开发新药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 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 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 作。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 门,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第六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 承担依法实施药品审批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药品检验 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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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国家药品检验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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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物滥用防治杂志》2004,10(4):187-18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中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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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中国药事》2004,18(4):203-20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 7号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议通过 ,现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顺序号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长 :吴仪 局长 :郑筱萸 二○○四年三月四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管 ,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 ,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