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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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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今年十月一日新《刑法》即将实行。新《刑法》增加第三百三十五条“危害公共卫生罪”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为此,广大医务人员要认真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行医,对就诊者及自己负责,谨防医疗事故触犯刑律。 过去,用以规范医疗事故处  相似文献   

2.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省市两级鉴定结论差异原因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贺永 《淮海医药》2010,28(4):370-371
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规定了医患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救济方法。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40条规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相似文献   

3.
自2002年9月1日起,我国于1987年颁布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处理开始遵循新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医疗卫生立法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医疗纠纷处理的重大转折。从与之相关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于2001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第1201会议通过开始至今,在学术界引起了激烈的反响,尤其是《条例》中举证责任倒置更是让医学界生出众多反对之声,大加鞭鞑。人们纷纷指出该《条例》中诸多令人困惑不解之处,甚至还有一些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法释(2001)33号文件]之间相矛盾的地方。  相似文献   

4.
(接上期)第五十二条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第六章罚则第五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置、玩忽职守置或者其他有关罪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第五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  相似文献   

5.
庭外调解也称诉讼外调解,指不涉及诉讼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6.
《中国乡村医药》2003,10(1):4-4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确保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有序进行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 ,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第三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 (市 )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 (以下…  相似文献   

7.
郑源 《成都医药》2004,30(5):293-294
自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来,据统计各级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民事诉讼的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条例》在一些原则问题的规定上都与以往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较大的改变,对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患者权利保护、损害赔偿以及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等均作了新的界定。  相似文献   

8.
随着社会进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人们医学知识逐渐增多,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医疗纠纷呈现逐年上升趋势。1987年出台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己不适应变化了的形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应运而生。然而,《条例》的实施,法规的碰撞将会凸现,配套文件亟待出台。  一、处理医疗事故法规的“摩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新刑法不全一致:新《刑法》第335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并不明确具体;《医疗事故处…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普法教育的深人和全民法律意识的增强,病人对医疗服务各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因医疗纠纷引起的投诉也越来越多。资料显示.我国目前设有各类医疗机构100多万家,平均医疗事故发生率5%以上。为了规范医疗行为市场和保护弱势群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问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举证责任倒置的有关规定。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出台,扩大了医疗事故内涵,也加强了对医疗机构的社会监督。门急诊输液窀护理服务面对的是不同专科的病人,病种多而复杂,护士对病人的病情不了解,稍不注意就容易出现护理差错甚至护理事故。如何在工作中更好地维护自己及病人的合法权益,使门急诊输液室的护理工作能够更好地适应新的医疗形势,是摆在我们面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黄蕾 《现代医药卫生》2006,22(16):2575-2577
在大多数医疗事故争议中,病历资料往往是医患双方关注的焦点之一,是判定是否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所以对于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必须得到切实的保证。国务院颁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对于病历资料保管、书写等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并将其区分为主观性病历和客观性病历两类。《条例》第九条规定:“严禁涂改、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第五十八条则对上述相关行为作出了予以处罚的规定,并且《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方面有权复印相关病历资料以落实患者的知情权。另外,如《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相关配套文件更是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病历资料的保存、修改等进一步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这些规定的目的都在于保证病历资料的真实、完整,更好地客观公正地维护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以下几个方面对病历资料进行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11.
护理人员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熟悉程度的调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国务院第五十五次常务会在2002年2月20日通过了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并于同年9月1日起施行。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经实施一年多,为了解护理人员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熟悉程度,我们对深圳市龙岗区综合医院、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法》中涉及了对法定传染病防治的内容,并有如下规定: 一是增加了新的罪名,如危害公共卫生罪,其中包括引上起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罪;引起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在传播严重危险罪等。 二是单位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  相似文献   

13.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3种途径,即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实际工作中,医患双方自行协商是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一个重要手段。笔拟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应注意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初浅的想法。  相似文献   

14.
国务院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代替原来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关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制度在实体和程序上都有了较大的进步,其体现如下:1实体方面的进步1·1明确医疗事故的性质在认识了医患关系的私法属性后,将医…  相似文献   

15.
《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员身体健康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8条,《民法通则》第119条,也对赔偿作了规定。现年来,医疗纠纷成为投诉的热点之一。社区护理又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医护人员在提供健康服务的过程中,既要充分尊重患者的权利,保障患者安全,又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笔者所处的社区医疗服务中心是由一所基层中心卫生院改制而来的,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为一体的社区服务中心,虽中心项目齐全,但实力不强,医务人员中接受全科知识培训的仅占20%,护理人员的护理理念也不能很快适应社区护理模式的要求,本文谨就笔者在社区护理工作中涉及的一些常见潜在性法律问题及自我防护探讨如下。  相似文献   

16.
举证责任倒置对医疗工作的影响及应采取的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指出:“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在医疗侵权诉讼中作为原告方的患者将不再承担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这两个方面的举证责任;而改由医疗机构承担,即.举证责任倒置。这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相似文献   

17.
岂春风  王冰 《中国药事》2003,17(3):146-147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七条、八十二条中分别规定 ,药品违法案件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涉及到药品刑事案件的移交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 ,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1997年 10月 1日实施的修订《刑法》第四百零二条 ,新增加了刑事不移交罪。因此 ,药品刑事案件的及时移交 ,是药品行政执法中应当依法执行的问题之一。为了作好药品刑事案件的移交 ,结合移交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 ,作如下探讨。1 药品…  相似文献   

18.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上海医药》2002,23(9):399-4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51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经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总理:朱镕基2002年4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相似文献   

19.
何平 《哈尔滨医药》2009,29(1):61-61
2002年4月1日起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其中第四条第八款中确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医院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02年9月1日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护理记录是病历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20.
略论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制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据此认为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预案是医疗机构法定的义务;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预案的作用在于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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