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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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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医疗责任保险存在低赔付率,医疗机构作为医疗责任保险的赔付主体未变,医疗纠纷调解缺乏中立性等问题。本研究提出医疗责任公益信托模式,将医疗责任赔付信托给第三方公益组织,以期达到对医疗过失受害患者依法、充分合理赔偿,将综合性医院的医疗纠纷从医院内转移到医院外以减少医疗纠纷对医疗秩序的影响,保障基层医院医疗损害责任赔偿的经济风险,将医院提供的费用尽可能多地用于医疗过失患者的赔偿目的。  相似文献   

2.
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适应医疗体制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运用经济手段管理市场成为必然,责任保险成为政府部门运用商业手段代替行政手段管理企业的有效方式之一。而医疗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个险种,对投保的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患者或其近亲属提出索赔申请时,依法应由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医疗责任保险的市场在逐步健全和完善,医疗机构的风险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医疗责任险将是医疗机构必然的选择。医疗责任保险的现状早在1999年我国的保险市场就已推出…  相似文献   

3.
走出医疗责任保险的误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随着医疗纠纷的激增,医院高额赔偿的增多,尤其是在2002年4月1日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实施之后,各类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对医疗责任保险表现出极大的兴趣。许多医院在主动与保险公司接触,医务人员也在经常谈论保险问题并积极要求参加保险。但是,对于医疗责任保险这一陌生的险种,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还存在着许多错误的认识,因此有必要就相关问题进行讨论,以澄清错误的认识。  相似文献   

4.
韦松  李松  罗中云 《当代医学》2003,9(7):33-34
有权威人士推算,我国平均医疗事故的发生率在5%左右,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案件更呈逐年上升趋势。患者想得到应有的赔偿需要克服重重障碍,医院面对巨额索赔心惊胆颤,有的医生为避风险而采用保守治疗……医疗责任保险作为一种有效的医院风险分担方式,在解决医疗事故及由此产生的大量医疗纠纷方面,有着巨大的意义自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首先推出这一险种以来,在帮助医院及医师缓解经济和社会压力方面,作用越来越大。但是,国内不少医院对此认识仍显不足,或理解上存在误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种医疗保障模式的推广,而国外将医疗责任保险作为医师执业“通行证”或“护身符”的做法,无疑为我们处理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纠纷提供了有效的借鉴模式。  相似文献   

5.
随着我国的福利性医疗模式的提出,医疗市场化的初步形成,与之配套的民事赔偿实体法律、举证规则方面的制度框架也正逐步健全和完善.医疗活动的高技术性与复杂性决定了其高风险性的特征,而患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也在增强,他们逐步关注对医疗行为的经济性评价,对医疗效果的期望和要求越来越高.两方面因素导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面临着沉重的职业压力和赔偿责任.因此,选择何种方式解决医疗风险和赔偿费用的问题已成为人们当前关注的热点,医疗执业风险的社会分担机制--医疗责任保险便由此产生.本文拟对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的功能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对其未来的发展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6.
程宏 《医学与社会》2006,19(6):43-45
因医疗侵权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问题,司法解释采取了以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为依据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制度,引起较大争议。作为一种侵权行为,医疗侵权造成患者损害的,应以全部赔偿为原则,辅之以过失相抵规则和衡平原则。对患者因医疗行为带来的损害,医疗机构原则上应全部予以赔偿;由于患者本身的原因与医疗过错共同作用造成损失的发生和扩大的,应适用过失相抵规则,适当减轻甚至免除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还应当考虑医疗机构的过错程度和偿付能力等因素,适用衡平原则。  相似文献   

7.
国务院2002年颁布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系统地阐明医疗事故的定义,有关责任的界定,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解决途径,扩大了医疗事故的内涵,加大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这同时也就对医院管理者及医务人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8.
<正> 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经出台。条例产生的目的在于保护人们的生命健康权,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事故的发 生。条例突出以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为主,加大了医务人员的责任,同时也赋予了患者更多的权利。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我国各地的医疗纠纷大幅度增长,医患矛盾日益突出,严峻的医疗事故风险已经严重影响到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据国家卫生部统计,2006年,全国共发生9831起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事件,打伤医务人员5519人,造成医院财产损失超过2亿多元,所有指标都比2002年翻了一倍,医疗责任风险的增强引致了对医疗责任保险产品的需求,从2000年左右开始,我国的医疗责任保险市场开始起步,  相似文献   

10.
张勇  范贞  卢光明 《中国医院》2012,(12):10-11
医疗责任风险管理方法包括风险的避免、减少、自留和转移。由于国内目前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并未对综合医院的收入造成重大影响,并且综合医院每年发生的医疗过失案件数量基本稳定,所以风险自留和风险转移都是适应医疗过失损害赔偿的风险管理方式。根据风险管理原理和英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医疗责任分担的理论和经验,商业医疗责任保险不宜作为国内医疗责任风险管理的方法;适合医院财务安全需要的风险自留、自保信托等方式,均可采用。  相似文献   

11.
林宏 《当代医学》2004,10(4):54-56
医疗责任险是作为一种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不论是医院整体或是医生个人。在进行各项业务活动或在日常生活中,由于疏忽、过失等行为造成对他人的损害,根据法律或契约对受害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都可以在投保有关责任保险之后,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责任险承保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而不是有固定价值的财产。医疗责任险作为单独的责任保险以签发专门的保险单方式承保,现在世界保险市场上普遍流行一种综合性的责任保险,将多种责任保险组合在一份分不同项目的保险单内,由被保险人按需选择。  相似文献   

12.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患之间,因患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不满意而发生的争执。如何加强医疗安全,减少医疗纠纷,是卫生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关调查结果表明。98.47%的医院发生过医疗纠纷,而绝大部分的医疗纠纷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多由于医方未履行告知义务而发生,医方所承担的部分或全部责任,给医院带来了很大的损失,甚至医院的正常诊疗秩序遭到破坏。我们在日常的医疗护理工作中,应尽可能地履行告知义务,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医疗纠纷的防范,告知义务是在医疗活动中,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将患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并应及时解答其疑问。近年来,由于此措施的落实,我院医疗纠纷的发生率明显下降。  相似文献   

13.
医疗事故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准确理解医疗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正确处理医疗事故责任的基本前提。认为医疗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主体需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行为需具有违法性、医疗行为需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医务人员需具有过失、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间具有因果关系等5个方面。  相似文献   

14.
手术室护理及相关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田莳 《医学与社会》2004,17(1):48-49
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2002年9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给医疗护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它不仅包含医疗事故的内涵,还增加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和患者的权利,其目的是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的发展^[1]。  相似文献   

15.
医疗风险无处不在,可能会导致健康及经济损失等不良后果。本期特别策划围绕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主题,针对目前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分布、医疗风险成因、医务人员对医疗纠纷影响因素认知、医疗事故原因  相似文献   

16.
周冠宇 《当代医学》2003,9(3):50-52
自新条例实施后,一种全新的医患关系正在形成,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责任与风险。如何建立与之相匹配的管理机制,如何完善医疗管理体系和措施,如何有效规避和转移这些责任和风险,如何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保障。这些都成为中国医疗卫生行业亟待探讨和解决的问题。这期我们邀请法律专家、医院管理者结合《条例》,或从法律角度,或从国内国外经验剖析,论证医疗风险管理的职能和作用,多角度、多方位地为院长们提供专业视觉的参考。  相似文献   

17.
律师信箱     
《中级医刊》2011,(2):86-86
济南某医院的医务科曾干事来信询问有关《侵权责任法》中有关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 北京市赛司博律师事务所宋丽红律师回答:《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前,发生医疗纠纷,  相似文献   

18.
医疗纠纷的实质就是医院和患者之间的矛盾冲突,矛盾的焦点为是否赔偿和赔偿额度的问题。由于赔偿方是医方,而医疗事故鉴定、第三方调解等均需要与医院关系密切的人员参与,导致患者的严重不信任,进而引起“医闹”等不良事件的发生。医疗责任保险转移了赔偿人,赔偿与医方的关系明显减少,是将医方从医疗纠纷矛盾中解脱出来的有效方法。  相似文献   

19.
书讯     
医疗干预行为与患者的隐私权保护的问题,随着有关医疗干预行为侵犯隐私权赔偿案件的增多,近些年来已经逐渐引起行医者和就医者的高度注意和重视。临床医疗干预行为在此类案件上表现为:行为人存在干预行为过失但不一定构成医疗事故。它的赔偿责任远远超出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范围设定。[第一段]  相似文献   

20.
医疗风险社会化与职业道德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通过从医疗风险不可避免的现实角度出发,分析我国医疗风险面临的目前窘状,剖析其中原因。方法建议构建医疗风险承担社会化良好运行机制,塑造和谐医疗环境,实现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双赢”。结果医学行业是责任心很强的职业,医疗事故不仅要追究医务人员业务技术上的责任,还要追究其医疗道德上的原因。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崇高的职业道德。结论尊重和维护人的生命是医护人员崇高的职业责任和职业道德要求,培养医务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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