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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为药品零售企业应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可能产生的影响提供参考。方法:通过研究《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分析该法规对药品零售企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并为药品零售企业如何应对提出建议。结果与结论:《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的颁布使药品零售企业获得拓展销售渠道、交易平台等机会,同时也面临着挑战,需要药品零售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妥善应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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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及交易的日常监管与行政处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4年7月8日,《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9号令形式发布施行,2001年2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2005年,随着《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施行,互联网药品交易(包括医疗器械、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已被正式纳入药监部门的监管范围。由于互联网药品交易是一个新领域,因此《办法》及《暂行规定》中的许多条款还有待细化,许多法律问题和实际操作层面的问题需要探讨,以便在工作中遇到相关问题或正式承担起这部分工作时可以有的放矢。本文主要围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交易等相关规定的产生背景、法律问题,如何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交易进行日常监管,以及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办法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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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出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药房》2005,16(20):1567-1567
本刊讯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制订并印发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并决定于200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暂行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经过审查验收并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并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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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外电子商务立法现状到对我国医药电子商务立法现状的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世界各国政府的监管工作由于电子商务的出现而受到了巨大的挑战,尤其是在一些关系公众健康和安全的领域,电子商务的出现使保护公众利益的任务更加艰巨。各国在电子商务立法过程中,已经形成了技术中立、促进交易、政府适当干预、安全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法指导思想。在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尚属空白的情形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商在向用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的基本权利、义务和责任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中一些问题的分析,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商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做一阐述,为政府的立法和执法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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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上药品交易如何监管——从实例引发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袁林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06,(12)
2005年12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为网上药品交易打开了通道。2005年12月29日,总部设在北京市丰台区的北京京卫元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京卫大药房网上药店(www.yaofang.cn)率先接受并通过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的验收工作组的现场验收,并于2006年1月8日,获得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成为国内首家网上药店,由此揭开了中国网上药品销售的序幕。网上药品交易这个新兴事物,成为药品监管部门实施科学监管的新课题。一、学习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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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处利用互联网违法销售药品案件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药监部门现行的关于互联网药品销售或信息发布的规章主要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按照规定,网上发布药品信息必须持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网上销售药品,必须持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目前,上海市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有130家,而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只有1家。网上药店订购便捷、低成本运营并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所以也吸引了一些不法销售商的进入。为加强对利用互联网进行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和药品交易服务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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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网上交易市场将成为第四终端(摘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并于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以来,互联网上的药店真实地走进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一些有条件有实力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捷足先登开设了网上药店,还有一些药企正在运筹帷幄、跃跃欲试,更多的是社会的广泛关注、各方的热烈探讨。互联网上售药的监管目前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在这方面虽然起步较早,但仍然面对不少棘手的难题。我国起步较晚,但发展前景看好。所以当前有关网上药店的探讨、探索,不仅有着长远的战略意义,也有着紧迫的现实意义。本刊为此刊发一组有关网上药店的探讨文章,以期引起读者的进一步关注,也希望各方人士积极参与研讨,就当前大家所关注的一些问题,如互联网交易能否成为我国医药市场的“第四终端”?网上药店要健康发展还需解决哪些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应如何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售药的监管?等等,发表自己的看法,共同来促进网上药店这一新的药品经销业态健康有序地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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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领域电商的市场潜力约在300~500亿元,这无疑让更多人看到了医药电商的曙光。根据规定,网上售药须具备《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以2005年年末京卫药业获得国内首份《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为起点,目前B2C网上药店已有67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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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1日,新的《药品管理法》开始实施.再次确认了由省级药品监督部门负责审批新建制药企业.明确提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开办条件,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企业管理规范》,必须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认证证书。以期通过抬高门槛,达到健康、有序地审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使药品行业在促进发展与规范管理中达到平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