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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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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齐鲁药事》2007,26(9):513-515
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相似文献   

2.
《齐鲁药事》2007,26(10):579-581
现将《山东省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环节的管理,防止医疗用毒性药品流失造成社会重大影响和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行政许可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26号)、《关于切实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监管的通知》(国药监安[2002]36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  相似文献   

3.
《齐鲁药事》2006,25(1):3
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经营许可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山东省辖区内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持证单位)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工作,适用本程序。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发证机关应当依法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一)《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持证单位未按规定时限提出换证申请的;(二)持证单位终止药品经营活动的;(三)行政许…  相似文献   

4.
《齐鲁药事》2006,25(8):449-451
《山东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山东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后的监督检查、GSP认证检查员实施现场检查、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跟踪…  相似文献   

5.
《齐鲁药事》2006,25(5):257-26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MP)认证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主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药品GMP认证工作。负责全省范围内除注射剂、放射性药品、国家局规定的生物制品之外的生产企业的药品GMP认证工作;负责全省药品GMP跟踪检查和日常监…  相似文献   

6.
《齐鲁药事》2007,26(7):387-389
《山东省药品驻厂监督员管理办法》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7.
《齐鲁药事》2005,24(8):450-453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药品质量监督抽验工作,确保药品监督抽样、检验管理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8.
《齐鲁药事》2007,26(7):385-387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向药品生产企业试行派驻监督员工作的实施方案》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9.
《齐鲁药事》2009,28(9):513-515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已经省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0.
《齐鲁药事》2007,26(8):450-451
为规范药品购销行为,防止假劣药品进入经营、使用渠道,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现将加强药品购销行为监管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1.
《齐鲁药事》2006,25(1):2-3
第一条为及时掌握特殊药品重大事故信息,有效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特殊药品包括列入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医疗用毒性药品品种目录、放射性药品品种目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以下特殊药品重大事故信息的报告:(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在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发生丢失、被盗、被抢或者流入非法渠道达到以下数量…  相似文献   

12.
《齐鲁药事》2007,26(7):443-443
6月19-20日,省局在日照举办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培训班。全省17个市局及各区(县)局的市场、稽查部门负责人共计280人参加了培训。公培献副局长就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提出了要求。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规范药品GMP飞行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国家局制定了《药品GMP飞行检查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4.
《齐鲁药事》2007,26(5):257-262
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于2007年5月1日执行。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一、各级药品监督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办法》和《标准》的宣传培训工作,加强对基层药品广告监  相似文献   

15.
《齐鲁药事》2007,26(9):516-518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已经省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确保依法行政,根据《山东省行政执  相似文献   

16.
《齐鲁药事》2008,27(5):257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8]13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7.
《齐鲁药事》2007,26(10):579-579
《山东省抽验合格剩余药品退回暂行规定》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山东省抽验合格剩余药品退回暂行规定第一条为避免抽验合格药品浪费,减少被抽样单位的经济负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剩余合格药品是指省、市药品检验所按年度抽验计划抽验合格的剩余药品。第三条剩余合格药品应进行清点登记,入留样室保存,登记表应注明药品名称、批号、规格、生产单位或产地、数量、抽样日期、被抽样单位、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等内容。第四条留样室储存条件应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要求。第五条对最小包装完整并且在有效期内的剩余合格…  相似文献   

18.
《齐鲁药事》2006,25(11):643-644
为做好全省药品GMP、GSP认证工作,加强对药品GMP、GSP认证检查员的管理,规范认证行为,省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山东实际制定了《山东省药品GMP认证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和《山东省药品GSP认证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药品GMP认证检查员  相似文献   

19.
《齐鲁药事》2007,26(2):67-68
近期,陆续接到来函请示关于非药品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宣传资料中涉及预防、诊断、治疗人体疾病的内容,能否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认定为假药的问题。根据国家局有关文件和批复的精神,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相似文献   

20.
《齐鲁药事》2010,29(5):258-259
为深入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切实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我局制定了《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飞行检查和暗访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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