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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探讨深圳市交通伤害的流行病学特点。方法对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提供的2000—2003年交通事故的资料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4年共发生交通事故22039起,死亡3649人,男:女为6.57:1,伤19274人,直接经济损失12481万元。伤害人群主要年龄段为20~50岁,3164人,占86.71%,各年龄段10万人口年死亡率则以30~50岁为高峰,范围为10.22~28.98之间,10万人口交通事故死亡率呈逐年上升趋势。日时间段以0~1时及19~24时为高发时段,月份分布较为均匀。地段以城市主干道路及一级公路为主。死亡人员身体部位损伤有效统计1864人,头部1276人,多部位477人,分别占35.0%(1276/3649)、131%(477/3649)。平均减寿年数为40.0年。结论深圳市交通事故危害性大,主要伤害青壮年流动人口。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等,是预防和控制交通伤害的主要措施。  相似文献   

2.
目的探讨深圳市致死性交通事故的流行病学特点。方法对深圳市交通管理局提供的2002年12月21日至2004年12月20日致死性交通事故的资料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2年共发生致死性交通事故2 049起,死亡2 279人,男女性别比为2.36∶1,伤1 065人。致死性交通事故高发年龄段为21~40岁,占59.2%;流动人口占35.8%;工人占20.7%,不在业占11.7%。致死性交通事故的事故原因以机动车驾驶员因素为主,占致死性交通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64.0%、62.2%;其次为行人乘车人因素分别占17.3%、15.6%。致死性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员责任中不按规定让行占致死性交通事故总数和死亡总数的23.4%、22.2%;各种违章行为分别占19.0%、19.0%;行人因素中违章穿行车行道分别占15.7%、14.2%。身体部位损伤统计,有效统计1 160人,头部、多部位分别占49.3%、44.4%。天气状况以晴天最多。日时间段以6-7时及19-24时为高发时段,周时间段以星期日为高发日。地段以平直路为主。结论深圳市致死性交通事故危害性大,主要伤害青壮年流动人口,机动车驾驶员责任是致死性交通事故的主要事故原因,行人违章穿行车道是危险行为。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等,是预防和控制交通伤害的主要措施。  相似文献   

3.
目的了解辽宁省沈阳市2002—2010年因伤害死亡情况。方法根据沈阳市各级医院2002—2010年上报至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因伤害死亡的病例,通过死亡医学登记系统DeathReg 2005采用Access2000数据库管理系统进行有关统计分析。结果 2002—2010年沈阳市城区伤害死亡率为23.84/10万,占总死亡率的3.25%,男性各类伤害死亡率高于女性(P〈0.05);道路交通伤害死亡率为6.76/10万,占各种伤害死亡的28.4%,居伤害第一位;各个年龄段的伤害死亡原因不同;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率逐年上升(0.44/10万~3.56/10万),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率逐年下降(8.43/10万~3.79/10万),自杀死亡率居高不下。结论伤害死亡率居沈阳市城市全死因第6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道路交通伤害仍然是伤害主要致死原因,这与全国一致;不同年龄段的伤害死亡原因有了新的变化。  相似文献   

4.
目的了解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水平变化,为开展道路交通故事预防控制工作,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提供依据。方法利用2011~2013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人口死亡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中交通事故死亡数据,采用粗死亡率、标化死亡率和构成比等指标描述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水平,并利用山东省第二次、第三次死因回顾性调查数据分析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变化趋势。结果 2011~2013年山东省居民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76 534例(占伤害总死亡的46.90%),粗死亡率为26.69/10万,男性(39.87/10万)高于女性(13.09/10万),农村(29.13/10万)高于城市(22.01/10万);主要发生在35~54岁(占全年龄死亡39.08%);死亡率最高为滨州市(26.08/10万),最低为青岛市(12.26/10万);所致死亡的道路使用类型前3位依次为行人(55.30%)、三轮机动车乘员(11.44%)、骑脚踏车者(11.41%)。结论道路交通致死仍是山东省伤害死亡的重要原因,虽然自交通安全法实施后近10年道路交通伤害死亡率水平上升速度放缓,但仍未出现下降拐点。  相似文献   

5.
目的了解慈溪市0~14岁儿童伤害死亡的主要原因,为降低儿童伤害死亡率提供科学依据。方法对慈溪市2000-2009年死因监测资料中0~14岁儿童伤害死亡的原因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儿童伤害的首位死因是溺水,其次是交通事故,溺水和交通事故占儿童意外死亡的81.45%。伤害死亡男、女比例为1.96∶1,男童伤害死亡率(32.14/10万)显著高于女童(16.51/10万)。儿童伤害的年均死亡率为24.39/10万,伤害死亡占总死亡的构成比一直处于40%左右水平。结论伤害是慈溪市0~14岁儿童的首位死因,预防儿童伤害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6.
目的了解2003—2018年金山区居民交通伤害死亡的流行病学特点及其趋势,为开展交通安全防控工作提供建议。方法对2003—2018年上海市金山区居民交通伤害死亡资料进行分析,采用死亡率、标化死亡率、年度变化百分比(annual percent change,APC)、潜在减寿年(potential years of life lost,PYLL)、平均减寿年数(average years of life lost,AYLL)等指标对死亡情况进行分析。结果金山区2003—2018年交通事故粗死亡率为19.59/10万,标化死亡率为16.23/10万。16年间交通伤害粗死亡率及标化死亡率呈下降趋势(APC分别为-4.76%、-7.99%,P<0.001);以摩托车交通伤害死亡为主,占死亡总数的43.69%;交通伤害死亡PYLL为28414人年,PYLL率为3.41‰,PYLL标化率为3.59‰,AYLL为17.41年/人。结论2003—2018年金山区交通事故死亡率低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呈下降趋势。应着重关注摩托车交通伤害,采取科学性、有效性和长期性的综合干预措施。  相似文献   

7.
目的 了解慈溪市0~ 14岁儿童伤害死亡的主要原因,为降低儿童伤害死亡率提供科学依据.方法对慈溪市2000-2009年死因监测资料中0 ~14岁儿童伤害死亡的原因进行统计分析.结果 儿童伤害的首位死因是溺水,其次是交通事故,溺水和交通事故占儿童意外死亡的81.45%.伤害死亡男、女比例为1.96∶1,男童伤害死亡率(32.14/10万)显著高于女童(16.51/10万).儿童伤害的年均死亡率为24.39/10万,伤害死亡占总死亡的构成比一直处于40%左右水平.结论 伤害是慈溪市0~14岁儿童的首位死因,预防儿童伤害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8.
目的分析2006-2007年山东省蓬莱市道路交通伤害流行特征,为当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道路交通伤害提供依据。方法以2006-2007年蓬莱市居民死亡登记系统的交通事故导致死亡资料和2008年蓬莱市居民道路交通伤害抽样调查资料为基础,计算率、构成等指标。结果2006-2007道路交通事故导致309人死亡,死亡率为34.72/10万,男性是女性的4.47倍,主要集中在15~59岁,骑乘摩托车人员死亡最多;非致死性交通伤害约为5 017人次,发生率为0.56%,男性为女性的2.17倍,主要发生在15~59岁,驾乘两轮摩托车发生伤害人次数最多,主要分布在3月、8月和10月及上午的8点和10点;2006-2007年蓬莱市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约5 325.82人次受伤或死亡,发生率为0.60%;男性伤害发生率高于女性;15~59岁年龄段的劳动力人口伤害发生率最高;伤害受伤人数是伤害死亡人数的16.24倍;骑乘摩托车人员伤害发生最多,且受伤者大多为驾驶者。结论蓬莱市道路交通事故中驾乘摩托车发生伤害较多,应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关措施,针对摩托车的交通安全应是一个重点。  相似文献   

9.
[目的]了解2013年浙江省台州市居民伤害死亡原因及其分布特点,为伤害预防策略制定提供依据.[方法]对2013年浙江省台州市死亡监测数据采用“死亡医学登记系统(2005版)”(DeathReg 2005)和SPSS 13.0软件进行伤害死亡描述性统计分析. [结果] 2013年浙江省台州市伤害死亡率为63.91/10万,占死亡总数的11.05%,位居第5位.按潜在寿命损失年数(YPLL)进行排位,位居第2位.男性伤害死亡率为75.65/10万(标化死亡率73.44/10万),女性伤害死亡率为51.54/10万(标化死亡率48.43/10万).城市伤害死亡率为65.53/10万,农村为63.32/10万.伤害前5位死因依次为意外跌落、机动车辆交通事故、溺水、自杀、其他意外事故和有害效应.0~1岁组以窒息为主;1~14岁组以溺水为主,占该年龄段伤害死亡的43.05%;15~64岁组以交通事故为主,占该年龄段伤害死亡的33.14%;65~岁组以意外跌落为主,占该年龄段伤害死亡的49.48%. [结论]伤害是浙江省台州市居民的主要死亡原因之一,根据不同年龄阶段伤害死亡的流行特征,急需制定有效的控制策略,开展针对性的综合防制措施.  相似文献   

10.
目的了解交通伤害的流行病学特征,为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提供依据。方法对医院外科病房5年内的病历资料进行回顾性研究,抽取所有道路交通伤患者的病历记录建立数据库进行分析。结果共收集了1 679例交通伤患者的信息,男女比例为2.19:1,21~51岁年龄段占69.92%,摩托车手所占的比例最高,达到32.76%;一年中1月、5月、10月和12月为交通伤害高发期,一天中8:00~9:00、12:00~14:00以及18:00~21:00为伤害高发时段;交通事故中伤害好发部位主要为下肢和头部,分别占伤害总数的32.6%和31.27%。结论应根据交通伤害的流行病学特征制定交通安全规范、加强重点人群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以及指导机动车辆安全防护设计,从而减少交通伤害的发生。  相似文献   

11.
目的了解泰州市交通事故死亡流行病学特征,为道路交通事故防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采取ICD-10分类法,收集整理2009—2015年泰州市居民交通事故死亡资料,计算死亡率,分析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群分布及不同交通方式死亡人数构成比。结果 2009—2015年共报告交通事故死亡7 155例,平均死亡率21.66/10万,标化死亡率为15.54/10万,占全部伤害死亡的47.19%,2009年以后呈下降趋势。男性交通事故标化死亡率22.36/10万,女性为8.80/10万,男性标化死亡率是女性的2.54倍。随着年龄的增加,交通事故死亡率有先下降后升高的趋势,其中5~岁年龄组最低,之后缓慢上升,65岁以上老年人交通事故死亡率处于较高水平,85岁以上年龄组死亡率最高。公路上行人与骑自行车和摩托车(包括电动助力车)死亡5 475人,占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76.52%,机动车驾驶员死亡1 026人,占14.34%。机动车辆交通事故死亡数占68.74%,高于机动车以外的运输事故死亡数。结论居民意外伤害是泰州市居民死亡的主要死因之一,交通事故居意外伤害之首,应引起重视,采取相应的预防干预措施,对减少居民死亡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目的 了解上海市某地伤害死亡水平及特征,为伤害的预防和控制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方法 按国际疾病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ICD-10)对上海市某地2009-2012年居民病伤死因资料统一分类编码,利用死亡率、构成比、顺位等指标对伤害死亡状况进行统计分析.结果 2009-2012年上海市某地居民因伤害死亡1 677人,占死亡总数的6.49%,年平均死亡率为60.60/10万,居全死因第4位;男性因伤害死亡982人,占男性全部死亡的7.16%,粗死亡率为72.04/10万,居全死因第4位;女性因伤害死亡695人,占女性全部死亡的5.73%,粗死亡率为49.50/10万,居全死因第5位;男性死亡率高于女性,差异有统计学意义(x2=58.12,P<0.001).前5位伤害死亡原因依次为意外跌落、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其他意外事故和有害效应、淹死、自杀.0~14岁年龄段以淹死居首,15~ 39岁及40~64岁年龄段以机动车辆交通事故为主,≥65岁年龄段以意外跌落为主.结论 伤害是某地居民主要死亡原因之一,应针对不同性别、年龄人群的伤害死亡原因,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伤害.  相似文献   

13.
目的了解1988—2004年萧山区居民交通伤害死亡的变化趋势、地区特点和疾病负担,为有关部门制定预防和控制交通伤害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方法使用全死因登记监测资料,描述交通伤害死亡水平及其变化趋势,并计算交通伤害死亡率、潜在减寿年数(PYLL)和潜在工作减寿年数(WPYLL)。结果萧山区1988—2004年交通伤害累计死亡3543人,年平均死亡率为23.15/10万,占伤害死亡的36.86%,居伤害死亡第1位;居民交通伤害死亡水平以每年3.80%的速度递增;交通伤害死亡水平与机动车数量呈正强相关;17a来交通伤害死亡平均减寿30.88人.a,20~59岁年龄段的PYLL标化率和WPYLL标化率均高于其他年龄段,是交通伤害的高危人群。结论17a来交通伤害死亡率上升明显,交通伤害是青壮年的主要死因,交通伤害导致的PYLL和WPYLL是明显的,带来了沉重疾病负担,应引起全社会特别是政府部门的重视,并针对其死亡特点,制定有效的控制策略。  相似文献   

14.
交通事故伤害4752宗的流行病学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的探讨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的高危人群,高危车种和高发时间,以揭示车祸发生的危险因素.方法用流行病学原理对番禺市1997年发生的4 752宗交通事故(车祸)伤害进行回顾分析.结果全年共发生交通事故4 752宗,造成268人死亡,3 202人受伤,死亡率为20.94/10万.高发年龄是20~49岁的青壮年,男性车祸死亡率(29.45/10万)是女性死亡率(12.46/10万)的2.36倍;骑自行车者和行人特别是老年人是车祸的高危人群,共死亡124人,占总死亡人数的47.46%;摩托车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高危车种,全年摩托车发生车祸101宗,死亡105人,占总死亡宗数的40.40%,车辆死亡率为5.84/万辆.而交通事故的高发时间是夜间(17:00~24:00),共发生车祸1 709宗,死亡116人,占总死亡人数43.28%.结论预防和控制车祸的对策是加强群众性的交通安全教育,改善道路安全设施和限制摩托车上牌.  相似文献   

15.
目的了解2011―2015年常熟市居民伤害死亡情况,为开展伤害预防控制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采用死因分析专用统计软件DeathReg 2005和SPSS 17.0 、Excel 2010软件对2011―2015年常熟市居民死因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和统计,采用描述流行病学方法进行分析。结果2011―2015年常熟市居民伤害死亡3 295例,伤害死亡率为61.74/10万,标化死亡率为37.80/10万,伤害死亡占全死因死亡总数的7.75%,居死因顺位第5位。居民伤害死亡前5位死因依次为交通事故、意外跌落、溺水、自杀和火灾,分别占35.22%、27.64%、18.72%、7.01%、1.37%,合计占伤害死亡总数的89.96%。0~14岁组伤害死亡率为11.07/10万,以溺水为主要伤害死因(占55.93%);15~44岁组伤害死亡率为18.03/10万,以交通事故为主要伤害死因(占46.05%);45~59岁组和60~74岁组伤害死亡率分别为41.00/10万和91.22/10万,均以交通事故为主要伤害死因(分别占49.39%和49.50%);≥75岁组伤害死亡率为368.75/10万,以意外跌落为主要伤害死因(占44.81%)。随着年龄的增长,伤害死亡率呈上升趋势(P<0.01)。结论伤害已经成为常熟市居民主要死亡原因之一,应根据不同类型伤害特点及年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相似文献   

16.
目的探讨深圳市儿童致死性伤害发生情况,为进一步预防并干预提供依据。方法统计2012-2015年深圳市全人口中的活产且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伤害死亡情况,对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结果 2012-2015年深圳全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3.41‰;致死性伤害死亡率为0.68‰;致死性伤害死亡人数占5岁以下儿童总死亡的19.94%。1岁以下儿童中伤害死亡占总死亡的10.81%。1~4岁儿童中伤害死亡占总死亡的45.53%。<1岁以下儿童中伤害以窒息(死亡率20.84/10万)为主。1~4岁儿童中以道路交通伤害(126例,死亡率15.09/10万),跌落(75例,死亡率8.98/10万),溺水(67例,死亡率8.02/10万)为主。结论致死性伤害的发生仍然较突出,不同年龄段的致死性伤害发生情况与伤害类型各不相同,应针对性进行预防及干预。  相似文献   

17.
目的 分析湖北省麻城市1974-2008年伤害死亡长期变化趋势、分布特点和疾病负担.方法 利用麻城市自1974年起建立的四级报告网络系统,对历年伤害死亡资料进行审核和整理,描述35年来伤害的死亡水平和主要死亡原因,并计算伤害导致的去死因期望寿命和潜在寿命损失年,以及伤害死亡和寿命损失占总死亡的比例.结果 麻城市35年伤害死亡率为62.64/10万至154.97/10万,其中男性为69.16/10万~163.86/10万,女性为55.34/10万~157.35/10万,男性高于女性.婴儿组的年平均伤害死亡率最高,达770.13/10万.伤害死亡率的地形分布以丘陵地区最高(37.03/10万),山区次之(33.66/10万),平原地区较低(31.43/10万).伤害死亡的前五位死因为自杀、淹溺、意外窒息、交通事故、意外跌落,共占伤害总死亡的84.26%,其中以自杀为最高,占伤害总死亡48.14%.伤害是儿童和青年的主要死因,在15~29岁年龄段伤害死亡占全死因比例最高,男性和女性分别为59.38%和62.26%.去伤害死亡期望寿命逐年提高,因伤害导致的潜在寿命损失年逐年下降.结论 麻城市伤害死亡率近10年虽有明显下降趋势,但仍处于较高水平;伤害主要死亡原因变化不大,各年段、年龄、性别、地形分布均以自杀为主,近年来交通事故的死亡率明显上升.  相似文献   

18.
广东省1999~2003年伤害死亡情况及死因分析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目的 探讨广东省居民伤害死亡情况和死因,为采取干预措施提供基础数据。方法 对广东省5个国家疾病监测点1999~2 0 0 3年伤害死亡监测资料,用描述性流行病学方法进行伤害死亡情况和死因分析。结果 1999~2 0 0 3年5年间,广东省居民伤害的死亡率为2 4 11/10万~33 13/10万,平均死亡率为2 7 5 3/10万,占死亡总数的5 94 % ,在死因顺位中排第5位;按潜在寿命损失年(YPLL)进行排位,伤害从第5位跃居到第2位,总YPLL为5 0 12年,平均每年每10 0 0人导致的死亡人年数为9 32人年。5年伤害平均死亡率农村(31 75 /10万)高于城市(12 4 4 /10万) (P <0 0 5 ) ,男性(35 73/10万)高于女性(19 16 /10万) (P <0 0 5 )。伤害是1~4 4岁人群主要死亡原因,占2 1.4 2 %~83.4 9%之间。居民伤害死亡的前5位死因为交通事故、淹死和窒息、自杀、意外坠落和意外中毒。15岁以下的儿童青少年伤害死亡的主要原因是淹死、窒息和交通事故(占89 8% ) ,15~6 5岁人群伤害死亡的主要原因是交通事故和自杀(占6 6 2 % ) ,6 5岁以上的老年人伤害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自杀、坠落和交通事故(占73 5 % )。结论 伤害是广东省居民的主要死亡原因之一,是危害青壮年人群健康和生命的最主要的危险因素,对劳动力的损失影响最为明显。政府必须尽快  相似文献   

19.
目的了解伤害死亡对杭州市15~60岁劳动力人群健康的影响。方法整理分析1996-2005年杭州市病伤死亡原因年报表及人口数年报表。采用死亡率、死因构成及潜在寿命损失年数(YPLL)和潜在工作损失年数(WYPLL)等指标来描述伤害死亡在杭州市城乡劳动力人群中的流行特点及疾病负担。结果杭州市1996-2005年劳动力人群伤害的平均标化死亡率城市为19.46/10万,农村为51.74/10万。劳动力人群伤害死亡占同人群总死亡数的比例城市为18.59%,农村为30.38%。劳动力主要伤害死因顺位为交通伤害、自杀、意外跌落和淹溺,其中交通伤害所占的比例城乡均接近50%,自杀接近20%。杭州市1996-2005年劳动力人口伤害的PYLL为290827人年,WYPLL为9860人年,分别占全人群伤害死亡YPLL和WYPLL的77.97%和89.68%。结论伤害是劳动力人群的主要致死原因之一,尤其是交通伤害和自杀。伤害是造成劳动力人群健康损失和疾病负担的主要因素,防制工作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20.
目的描述2004-2008年渠县14岁以下儿童步行者交通事故伤害的流行病学特征。方法利用渠县公安交警系统收集的2004-2008年0~14岁儿童步行者交通伤害数据,用描述流行病学分析儿童步行者伤害的特征。结果2004-2008年共144名儿童步行者发生交通事故,伤害年均发生率、死亡率和致死率分别为17.63/10万、1.78/10万、9.72%。5~9岁组年发生率和死亡率最高,分别为26.80/10万、2.57/10万;0~4岁组致死率最高,为13.29%。男孩步行者伤害年发生率(20.98/10万)和死亡率(2.00/10万)均高于女孩(分别为13.83万/、1.52/10万)(P均0.05)。儿童步行者交通伤害最常见的部位是多部位(40.34%)、头部(26.75%)、下肢(21.53%)。死亡、重伤和轻伤所占比例分别为9.72%、66.53%和23.75%。伤害主要由机动车驾驶员(57.50%)和步行者(33.47%)过失造成。导致伤害事故的主要车辆是客车、两轮摩托车和货车,分别占40.14%、34.38%和22.15%。结论儿童步行者交通伤害严重危害儿童的生命和健康,在人、车、路系统中,司机和步行者过失是儿童步行者伤害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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