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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一期的讨论,我们知道:医疗事故的鉴定主体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重点讨论了构成医疗事故的首要要件——医疗干预行为过失的认定问题。认识到判定医疗干预行为的正确与否,必须从科学的原理出发,依据专业知识,对医疗干预行为进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常规的综合评价,不可偏颇。医疗干预行为不存在过失,即使存在医疗损害后果也不属于医疗事故。[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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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诉讼角度谈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公正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由于医疗纠纷案件大多涉及医疗领域的专业知识,其技术的复杂性与法官认知程度的有限性形成较大反差,因而,在此类案件的审理中,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大多成为具有杠杆作用的关键证据,且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正因为如此,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就成为了法律界、医学界以及民众共同关心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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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事故和医疗过失
1.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从医疗事故的定义中可以看出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务人员;行为是发生在医疗活动中;后果是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医务人员主观上有过失。[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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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并明确相应的责任,有利于妥善解决医患纠纷,缓和医患矛盾。本文对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从概念、构成要件和承担责任三个方面进行了比较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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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事件包括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和医疗意外。医疗损害事件发生后,鉴定的定性、定级,是解决此类事件的难点之一,鉴定结论的准确性是解决此类事件的关键。多年来,能否合理处理此类事件是患者及家属与医疗单位发生纠纷的焦点。1事件发生过程 1998年6月4日,产前检查正常,体质很好的某产妇住进云南省沪西县医院待产。次日按医嘱分4次在4小时30分内服用米索前列醇400微克后产妇剧烈腹痛,当日18时10分产下一男婴,发生产后大出血,此间只有一名护士在处理,随即产妇出现休克,21时左右院长和副院长来到病房,看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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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于2002年4月14日发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取代了过去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月6日颁布了《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从而构建起了一套全新的医疗事故鉴定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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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我们用两期的篇幅,主要讨论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问题。确认了在医疗干预过失和医疗损害事实存在的情况下,医疗干预行为过失与医疗损害结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原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第2款明确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有些案例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也要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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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把医疗损害案件纳入到民事侵权的范围,统一了医疗损害的赔偿。实践中,对于医疗损害的鉴定目前还存在着两类主体和两种鉴定模式的争议。通过探讨构建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思路和原则,并立足于保证鉴定的公开、公正、科学和现实操作性的基础上,提出了以相对统一的思路构建国内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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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公民对生命和健康日益重视,因医疗损害提起的医疗诉讼日渐增多,医疗损害越来越成为普通老百姓、医疗单位乃至国家关注的焦点。医疗损害不等同于医疗事故,其涵盖的范围比医疗事故广,包括医疗事故和其他非医疗事故因医疗者过失造成患者的损害。法学界对医疗者在医疗损害中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以及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持不同的观点,但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是以侵权提起诉论,要求医方承担侵权责任,而在法律适用方面有的主张提起侵权之诉适用《民法通则》及相关解释和参照《条例》的规定,也有主张提起违约之诉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同时参照《条件》的规定,但也不乏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而完善我国的医事法律和相关制度以及医疗分险机制是解决上诉问题的关键。本文试就医疗损害的相关法律进行分析,以期借此提高广大医务工作者对相关法律的认识,规范我们的医疗行为,尊重患者的合法权利,增强对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维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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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医疗损害赔偿诉讼的增多,医疗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也成为法学界和实际审判中争论的热点,出现了分别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这种“二元化”现象,致使与之密切相关的赔偿也遭遇了同样的问题。这一现象的出现与《条例》本身存在缺陷是密不可分的,笔者欲针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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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医疗质量的内涵
宏观上的医疗质量可以理解为整个医疗机构的工作质量,其可以等同于医疗机构的全面服务质量。微观上的医疗质量主要用于对医疗投入、医疗服务过程、医疗产业在直接相关的工作水平高低的衡量和测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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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 《中国现代医学杂志》2003,13(12):156-158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 ,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维护医疗秩序 ,保障医疗安全 ,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国务院制定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自 2 0 0 2年 9月 1日起施行。本文依据《条例》 ,结合法学、医学方面的理论和实践对医疗事故的构成问题进行一些初步的分析和探讨。1 医疗事故的概念根据《条例》规定 ,医疗事故 (MedicalMdlnac doc)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条例》的规定与《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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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莱茵 《中华医学研究杂志》2004,4(6):573-576
本文通过列举部分胆道外科医疗活动中因胆道损伤发生医疗纠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情况,分析此类医疗纠纷的成因及医疗机构应注意的事项,旨在加强意外防范,避免在胆道手术中发生医疗过失行为和及时处理方面引起医务人员重视,从而达到减少医源性胆道损伤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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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医疗损害的特点及其法律意义。方法根据医学科学的基本原理,分析归纳医疗损害的类型和特点,结合法学基本理论以及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探讨医者对医疗过错损害应当承担的责任和方式。结果医疗损害包括医疗非过错损害和医疗过错损害,医疗非过错损害由医疗产品本身特性所决定,其后果只能由患者承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对此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医疗过错损害具有主观过失性、善意目的性、不可避免性和相对可控性,医者应当对医疗过错损害承担相应责任,但根据法律公平原则,医者对医疗过错损害所承担的责任应当是有限的。结论根据医疗损害的特点和法律公平原则,医者对医疗过错应当只按过错责任原则、过错后果责任原则、赔偿额与损害后果相一致责任原则、限额赔偿责任原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埘行政责任则应当有错就承担;而刑事责任的承担则应当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及有限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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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发生与多种因素有关 ,既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有可控因素 ,也有不可控因素。在诸因素中 ,医疗质量、医疗制度等可控因素对医疗事故的发生具有重大影响 ,本文就医疗质量、医疗制度在防范医疗事故中的作用谈点浅见。1 医疗质量、医疗制度与医疗事故的关系医疗质量是医院工作的核心 ,办是衡量一个医院服务思想、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高低的主要指标。医疗质量一般包括 :诊断是否正确、及时 ;治疗和疗程是否合理、有效 ,在诊疗过程中有无对病人造成超限度的损害、合并症和感染 (医疗安全性 ) ,护理的周密性。可概括为诊断质量、治疗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