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浅析医疗纠纷中的医疗过错认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汪海莹 《成都医药》2005,31(1):53-55
在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中,过错是医方承担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无过错即无责任,这是现代侵权行为法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最基本的归责原则。医疗行为的过错主要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应尽的注意义务。如果没有违反注意义务,就不可能造成损害的事实,也就没有负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因此对医疗过错的判断常常成为医患双方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争议的焦点。由于医疗行为的高风险性,医院、医生的水平参差不齐,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及责任心不同,  相似文献   

2.
关于医疗纠纷中的过错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磊  苏余 《中国药业》2004,13(3):30-32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往往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第2条和第49条,认为只要没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也就不能得到损害赔偿.但对于患者来说,这样处理往往是不公平的,因为在没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情况下,也能造成医疗损害.究其原因,是因为过错的判断标准偏低,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只是最基本的注意义务,大多数医务工作者应尽到更严格的注意义务.为此,笔者认为,对过错的判定应在客观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参照、运用主观标准.  相似文献   

3.
目的 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学习常见的药学相关问题,探讨合理用药。方法 以阿昔洛韦相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为例,选取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为案由的6例"阿昔洛韦"药学相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进行描述性分析。结果 6个案例均在合理用药方面、谨慎注意义务方面和知情同意告知方面存在不足,对药物不良反应的预见、告知、回避和处理方面也存在欠缺。结论 药师应在药物治疗中协助医师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和知情同意告知义务,努力降低药学相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相似文献   

4.
论医疗过失的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医患之间的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医疗契约是一种广义的服务合同,它既具有一般契约的共性,也有其固有的特殊性。医疗过失不同于医疗事故,其行为兼具违约与侵权两种行为的特征。医疗过失的具体责任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医疗过失赔偿应实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5.
赵静 《黑龙江医药》2011,24(1):100-100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篇,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相关义务与责任、承担责任的情形及其例外作了明确的规定。作为医疗机构中医务人员的护理人员,如果在诊疗活动中未尽相关义务与责任,如护理说明(告知)义务、护理观察义务、护理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6.
举证责任倒置对医疗工作的影响及应采取的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指出:“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在医疗侵权诉讼中作为原告方的患者将不再承担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这两个方面的举证责任;而改由医疗机构承担,即.举证责任倒置。这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相似文献   

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第(8)项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时,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所谓举证责任倒置,即法院诉讼过程中,  相似文献   

8.
为更好地理解和实施侵权责任法,对有关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损害的认定及归责原则、医疗机构的高度注意义务等规定条款,在认识、界定及在实施中可能面临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提出应尽快出台侵权责任法的司法解释及修订完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在所发生的医疗差错事故中,来自护士的过失较为突出,因此采取有效手段预防医疗差错的发生应成为每一名护士的义务与责任。 在医疗过程中,医护人员特别是护士,与患者交流接触的机会最多,时间最长,在进行各种操作中,会因违反操作常  相似文献   

10.
王艳 《淮海医药》2012,30(2):180-181
近年来医患纠纷有增无减,产生的根源在于医患间缺乏沟通和信任,其中医疗知情同意权问题逐渐成了核心问题,亟待解决的方法是要规范医疗行为。医疗行为可分为告知行为和诊疗行为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告知行为又可分为一般告知和医疗告知[1]。因诊疗行为过失造成患者伤害应承担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早已被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所接受,但对告知行为过失(未告知或告知不全)造成患者损害应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这一医疗诉讼尚未引起医院及医务人员的足够重视。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下称《侵权责任法》)第57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这里的诊疗义务,即为《侵权责任法》上的注意义务的  相似文献   

12.
王峰 《青岛医药卫生》2005,37(5):387-38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其基本的出发点是保护弱势群体,法律向弱势的患者倾斜。此规定对医院管理提出了挑战,这要求每一位医务工作者应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而不能停留在过去以道德观来评价医疗行为的阶段上,要熟悉医疗工作中存在的潜在法律问题,以便更好地履行责任,保护医务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相似文献   

13.
吴玲  黄丽  魏龙 《中国药事》2020,34(10):1145-1150
目的:分析药物不良事件导致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例,为医务工作者防范与处理药物不良事件,避免医疗纠纷提供参考。方法:采用回顾性研究方法,对2015年1月-2019年10月我国裁判文书网检索的药物不良事件导致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判例进行数据整理及分析。结果:共有52例案例纳入研究,统计结果显示,处理不当(25.0%)、监护不足(19.2%)、抗菌药物使用不当(17.3%)是引起药物损害纠纷中医疗机构过错的主要原因;抗菌药物(32.80%)、中药注射液(9.80%)、抗结核药物(6.60%) 相比其他药物更容易导致医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80.8%)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55.8%)成为审理医疗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结论:通过加强医师处理过敏性休克的处理能力、切实履行用药教育、遵循相关指南进行医疗行为的措施能降低医疗工作中的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14.
国务院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代替原来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关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制度在实体和程序上都有了较大的进步,其体现如下:1实体方面的进步1·1明确医疗事故的性质在认识了医患关系的私法属性后,将医…  相似文献   

15.
医疗行为举证责任倒置法定责任的履行,迫切需要临床一线护理工作者树立依法办事.依法举证的法律意识,时刻牢记举证中的过错推定归责原则.[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责任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亦即,承担倒置的举证责任方,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法庭就可以推定其存在过错。  相似文献   

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院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新规则的实施,将对医疗机构和人员的医疗行为和患的就医行为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相似文献   

17.
目的:提高药师对注意义务的认识,规范执业行为,控制职业风险,减少和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方法:解析《侵权责任法》条文内容,结合药师职业特点,对药师的职业责任和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结果:实施《侵权责任法》对规范医疗行为、明确医患责任、促进和谐医患关系有着积极的作用。结论:药师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的责任与风险,唯有认真、切实履行注意义务,才能更好地防范医疗纠纷。  相似文献   

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了医疗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因此,医疗诉讼中举证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由医疗机构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医疗诉讼的举证责任倒置有其必要性,同时增加了医疗机构的风险程度.  相似文献   

19.
何平 《哈尔滨医药》2009,29(1):61-61
2002年4月1日起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其中第四条第八款中确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医院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02年9月1日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护理记录是病历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20.
张磊  苏余 《首都医药》2004,11(13):9-11
(上接第11期)具体标准则指对某一具体医疗行为考察是否存在过失的标准。不同类型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的判断标准略有不同,在确定其标准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所确定的注意义务。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所确定的注意义务,是确定医务人员正当的技术水平及注意义务的最简洁的标尺,是对医务人员最简单、最基本的要求。医学是以人的健康和生命为研究对象的自然科学。对医疗实践活动进行归纳后,对其中已经定型的基本经验加以总结就形成了行政法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