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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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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毅  祁锦 《护理研究》2004,18(4):737-737
当前,在医疗纠纷的民事诉讼中,医疗机构承担举证例置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一法规出台明确了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随着举证责任倒置的实施,在医疗事故争议中,病历是医患双方关注的焦点,是明确责任的重要依据之一,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历是不可缺少的重要证据。  相似文献   

2.
律师信箱     
辽宁省鞍山市鲍医生来信问:现在在医疗事故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是否意味着所有的举证责任都由医院来承担,患者是否仍需举证?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宋丽红律师回答:在医疗侵权案件中,要涉及四大要件:侵权行为、被告方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损害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在医疗事故诉讼中,医院要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方面提出证据,患者要就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提出证据。也就是说,举证责任倒置后,医院要向法院提供2个要件的证据,而患者也要向法院提供一定的证据,证明自己确实与那家医院存在医疗关系,而医院对自己权益造成了损害。  相似文献   

3.
举证责任倒置与消毒供应中心的规范化管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2-09-01起开始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加大了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责任,扩大了患者的权力,明确了赔偿费用等。同时.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指出:因医疗行为引起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只要患者提出诉讼,医方就应当列举事实及证据材料,证明自己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否则,医方就要承担责任。医院的消毒供应中心是医院消毒灭菌和供应各种无菌医疗用品的重要场所,其工作质量的高低与医院感染的发生和控制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在新形势下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实行规范化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4.
从“举证责任倒置”谈肿瘤护理的隐患及对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自2002年9月起实施由国务院令第351号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此条例加大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赋予了患者更多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款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的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一重大举措,对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护理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马琳  李锋  张琰 《中国误诊学杂志》2010,10(15):3638-3638
“举证倒置”是指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引起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病理科作为医院医疗质量的核心,如何应对举证倒置,笔者有以下几点拙思。  相似文献   

6.
2002-04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医疗纠纷的处理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坏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7.
举证责任倒置与护理文件书写   总被引:2,自引:3,他引:2  
孙毅  祁锦 《护理研究》2004,18(8):737-737
当前,在医疗纠纷的民事诉讼中,医疗机构承担举证倒置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一法规出台明确了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随着举证责任倒置的实施,在医疗事故争议中,病历是医患双方关注的焦点,是明确责任的重要依据之一,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历是不可缺少的重要证据。护理人员在日常的护理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各项护理记录,学会收集证据和利用证据,为病人的治疗和…  相似文献   

8.
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与民事诉讼中的“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正好相反,因而被称为举证责任倒置。承担举证责任方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法庭就可以推定其存在过错。而急、危、重病人的救治工作,是医疗纠纷发生的高危环节,因此,急诊护士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相似文献   

9.
随着医疗体制改革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颁布实施,规定了“医院在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规定不仅引起医学界的震动也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下面笔者就举证责任倒置的内容及护理工作与之相适应的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0.
李俊兰 《齐鲁护理杂志》2006,12(23):2398-2399
“举证责任倒置“,即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我们就举证责任倒置、护理侵权诉讼、护士举证困难对护理工作的潜在影响做简要分析,并提出如何正确认识举证责任倒置,改进护理工作方法的具体措施.现报告如下.……  相似文献   

11.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简称《规定》)中第四条第八款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1]。”这就是人们通常所称谓的“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纠纷处理实践中,“举证责任倒置”给患者的诉讼带来有利的条件,但并不是所有举证责任都由医方来举证,医患双方都应有举证的责任和权利。1患方的举证范围和取证方式1·1患方的举证范围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如果医方已尽到自己的职责,是能够通过正确行…  相似文献   

12.
"提高检验质量杜绝医疗事故"座谈会纪要   总被引:17,自引:2,他引:17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 ,自 2 0 0 2年9月 1日始实施 ,《条例》对医疗事故作了如下定义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另外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规定》中明确规定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此 ,防范和减少医疗事故和纠纷 ,就要提高检验质量 ,改进服务态度 ,避免过失 ,杜绝主观因素造成的失误。而要有效应对有关诉讼 ,必须举证有据。就医院检验科而言 ,必须做到 :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及时地发出报告单、完整地保存检验过程的原始记录。为了更好地向读者介绍这些方面的研究成果和工作经验 ,本刊从本期起 ,特别开辟了“医疗事故与纠纷应对”栏目。本期刊登的是本刊编辑部组织召开的“提高检验质量 ,杜绝医疗事故”专题座谈会的纪要 ,希望广大读者各抒己见 ,踊跃投稿。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 ,随着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 ,对医疗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医德医风不正 ,服务态度不好 ,医疗行为不规范都有可能成为医患纠纷的“导火线”。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正日趋成为医院管理工作的一项重点和难点。而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实施将使医疗单位涉及诉讼的几率大大提高 ,医疗机构风险加大 ,医院如要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占有主动 ,降低败诉概率 ,就必须研究制定一套应对举证责任倒置新规则的良策 ,我院采取了以下措施 ,以努力使医疗行为符合法律规范。1 加强医务人员法制观念的教育  医院认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疗事故处理…  相似文献   

14.
建立医嘱执行单规范护理行为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规范》等法律法规文件,对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了“举证责任倒置”,使医护工作者感到了前所未有的责任和压力。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举证方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法院就可以推定其存在过错。在临床护理工作中如果各项护理工作不够完善,易导致护理纠纷和差错。为了更好地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我院根据安徽省卫生厅编写的“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的要求,自2004年10月1日起,在临床上应用了医嘱执行单,并作为病历的一个组成部分,现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实质就是推定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推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16.
长期医嘱执行单——医疗纠纷举证的重要依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自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配套文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以来,当医疗机构发生因医疗纠纷引起的诉讼案件时,司法机构均按《规定》第四条第(八)项关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要求医疗机构提交证据。  相似文献   

17.
实施举证倒置护士护理文件书写规范的培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医院要承担举证责任,病历是医疗纠纷的主要证据之一,是医患双方关注的焦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护理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单等病历资料,而且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护理病历也是医疗机构必须提交的材料之一, 因此,护理文件的书写规范对保证医疗护理安全起重要作用,为此我院对全院护士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培训,现报告如下。  相似文献   

18.
护理记录中潜在的法律问题及管理对策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肖又姑 《护理研究》2006,20(17):1580-158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并自2002年4月1日起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其中第四条第八款中确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1]。作为举证材料的  相似文献   

19.
从举证责任倒置探讨精神病护理记录书写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徐海霞 《现代护理》2005,11(4):317-318
一般诉讼案件,遵循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而护理记录是护理人员对病人的病情观察和实施护理措施的原始文字记载,是护理文件中的精髓部分。它除有沟通、评估病人、调查研究、教学资源的意义外,也具有法律依据。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包括护理记录在内的病历资料。在精神病护理工作中,同时由于精神疾病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20.
论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倒置   总被引:7,自引:7,他引: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已于 2 0 0 2年 4月 1日开始实施。其中 ,《若干规定》的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最引人注目。该项规定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1]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医疗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所谓举证责任倒置 ,即将本应属于原告 (患者 )的举证责任分配给被告 ,相应地 ,由被告 (医疗机构 )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如果加以通俗的解释 ,就是说只要患者起诉医院 ,医院就要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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