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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质量管理》1996,(3)
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继1994年10月下发的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发[1994]53号)以后又下发了《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当前突出存在的药品回扣、农村基层供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审批和管理,药品低水平重复生产以及取缔药品集贸市场、加快整顿和规范中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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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医院药品器械采购中的回扣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伯杰 《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1994,(6)
浅谈医院药品器械采购中的回扣问题王伯杰(江苏省泰兴市第二人民医院225300)1医院药品器械采购中的回扣现状与分析药品有别于其他商品。就在于它是救死扶伤的有力武器。由于他用于病人的不可逆转性,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所产生的影响,是有他任何商品所无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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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县治理药品回扣见成效洪泽县卫生局1995年把治理药品回扣作为本系统"树形象、兴卫生"的重点工作来抓,全县医疗单位采购药品价值1200万元,获取优惠价361万元,实现优惠价率30.1%,比上年度上升7.89%,减少流失90多万元,受到各方面好评。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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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管理是遏制药品回扣暗流的关键浙江省宁波市卫生局(315010)陈祖祥,顾坚苹为了彻底杜绝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医院,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合理科学,近年来,我们把禁止个人收取药品回扣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之一,常抓不懈。通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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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药品价格上涨和药品销售中的回扣使得医疗费用上升,增加了病人的经济负担。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国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长期以来实行基本免费医疗制度带来的弊端;另一方面是现有的市场法规还不完善,政府对市场的监管比较弱。因此,一些生产药品的企业,为了获得丰厚的经济利益,不是通过改进技术,降低成本,提高产品档次来开拓市场,而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和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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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回扣具有复杂的形成原因。既有社会因素,又有医院管理问题。一是药品市场管理不善,二是医院监管不力,三是行风建设滞后。整治药品回扣需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在加强药品市场管理的同时,强化医院内部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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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珮云 《中国卫生质量管理》1996,(3)
1994年9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发[1994]53号)下发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加强了对药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药品管理状况进行了清查整顿,取得了一定效果;但药品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今年4月又下发了《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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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回扣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崔健 《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07,18(1):41-43
“药品回扣“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它的存在有多方面的复杂因素,试图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机会主义行为和交易费用两方面分析造成药品回扣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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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药品价格迅速攀升。 一瓶螺旋霉素,出厂价3元左右,患者买药,却需付出12元以上! 有人以为,这或许是医药行业的通货膨胀在作怪。其实不然。一位医学界的政协委员不久前在向北京市政协呈交的提案中指出:药品的无常涨价是医疗费用不断上涨的主要原因。药品的最终价不在药品自身的价值,而在于药厂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实行层层回扣、层层提成、层层加价造成的。 一、“回扣”现象的产生、发展及现状 药品流通中的回扣产生于80年代初期,当时,一些小型企业,为了更好地占领市场、扩大销售,成了在药品流通中使用回扣手段的最早发明者。早期回扣的发明及生产者均是生产企业,由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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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回扣作为一种促销手段越来越受厂商的青睐;作为一种腐败现象越来越受到人民群众的深恶痛绝;作为一种社会问题,越来越受党和政府的关注。一、药品回扣之所以越来越盛的原因1、对药品回扣中的违法行为查处不严。尽管目前私人侵占药品回扣费用的情况比较普遍,亦比较严重,但我们执纪执法部门的查处力度很不够,造成被查处的不服,该查的又查不到,这样,反而增加了收授贿赂者的侥幸心理。2、贪污受贿者自身素质的低下,是药品回扣之风能盛行的主观因素。这些人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甚至不放过任何一次捞钱机会,有的人到了不给回扣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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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期来,呼吁遏止药品“回扣风”的文章在许多新闻报刊上多次出现,社会反响强烈!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药品回扣问题就一直困扰着我们。回扣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其实一直存在,因为它是一种促销手段。即卖方以某种折扣的优惠价将商品售给买方,卖方按牌价少收部份货款,而将这块利让给买方,财务活动以销售单据为凭,在双方单位财务帐表上列支列收,一切公开进行,因此,有的就将这种回扣称为明扣。而目前出现的另一种“回扣”是卖方从买方交付的货款中提出一部分,暗中交给买方采购人员作为“酬劳”,但不留痕迹,在双方单位财务帐表上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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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意味着发生在医疗机构的药品、器械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如收取药品回扣、赞助费、新药推荐费等,数额较大的,也将以商业贿赂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草案将刑法第163条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