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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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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启动一年来,取得了初步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全面推进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建设,进一步调动各地工作积极性,我部在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以下简称OTC)第8次会议讨论的基础上,决定启动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自2010年原卫生部启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以来,经过各界努力,目前人体器官捐献尤其是心脏死亡器官捐献(donation after cardiac death,DCD),在全国范围内已得到广泛开展.亟待制订相关专家共识来指导全国DCD器官的质量评估,推动其在临床上更规范、有效、安全地应用.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中华医学会外科学分会移植学组及中国医师协会器官移植医师分会组织专家制订了《中国心脏死亡捐献器官评估与应用专家共识(2014版)》,重点阐述了中国DCD与心脏死亡诊断标准、器官获取、DCD器官在肝移植和肾移植中的评估和应用以及移植受者围术期的特殊干预.  相似文献   

3.
一、目的 为规范心脏死亡器官捐献(donation after cardiac death,DCD)行为,保障器官捐献者的合法权益,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制订了《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目的是在尊重捐献者权益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合法的、符合医学伦理的临床应用程序,以避免任何可能对捐献者、捐献者家属、器官移植受者和医护人员所造成的伤害。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主要适用于发生在医院内的可控制性DCD,为临床医护人员在医院内开展器官捐献工作提供参考。本《指南》不应代替医师的临床判断。在具体实施DCD过程中,可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根据捐献者及其家属意愿或地区的特点,进行调整。本《指南》不适用于皮肤、角膜等组织捐献。  相似文献   

4.
目的 总结单中心开展心脏死亡器官捐献(DCD)的病历资料和经验.方法 自2010年3月至2011年10月,采用Maastricht分类第Ⅲ类标准作为潜在捐献者的临床选择标准,共发现56例潜在捐献者.56例中,40例未同意捐献,16例同意捐献(其中1例在治疗过程中因全身严重感染放弃了器官获取),最终15例成功捐献,共获取12个肝脏和22个肾脏用于移植.结果 12例肝移植受者恢复良好.20例肾移植受者中,2例采用双肾带膀胱袢移植的受者术后切除了移植肾,另外2例术后分别由于移植肾破裂和血栓形成而切除移植肾,其余受者恢复良好.结论 公民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可以扩大供者来源,但需严格掌握潜在捐献者的筛选标准.  相似文献   

5.
心脏死亡器官捐献(DCD)是以心跳、呼吸停止为死亡标准的死后器官捐献模式.该模式在我国实施以来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问题,在伦理学上存在不少争议.坚持《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工作指南》中的知情同意和无伤害原则,在工作流程过程中保证器官分配的公正、公平和公开,给予DCD捐献者适当补偿,进一步提高DCD利用率等措施将有助于促进我国遗体器官捐献和器官移植工作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6.
<正>启动公民心脏死亡器官捐献(donation after cardiac death,DCD)移植试点工作是2010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计委,原国家卫生部)推行的缓解器官供需矛盾、促进移植医学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1]。试点工作内容要求各试点省、市红十字会和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试点方案所明确的相关职责,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招募并组建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队伍,逐步建立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协调员)队伍。协调员的工作贯穿器官捐献的每一个环节,尤其在与潜在  相似文献   

7.
目的 总结心脏死亡供者供肺获取以及应用于临床肺移植的经验.方法 共进行3例心脏死亡供者供肺获取及肺移植.3例供者平素健康,因发生严重颅脑外伤或脑肿瘤,经严格医学检查后均被明确判定为脑死亡,并被确定为潜在心脏死亡供者.供者的近亲亲属均知情同意心脏死亡器官捐献,临床评估供肺良好,供者在停止呼吸机,心脏停跳5 min后,确定为心脏死亡,并在全身麻醉下切取供肺.3例受者术前淋巴细胞毒交叉配合试验均为阴性,供、受者ABO血型相同,身高相近,体重相差均在20%以内,胸腔大小匹配.结果 利用3例心脏死亡供者供肺成功进行了2例双肺移植和1例单肺移植,3例供肺的热缺血时间分别为23、27和32 min.3例受者手术顺利,在ICU的监护时间分别为31、18和26 d,术后肺功能得到极大改善,例1和例2分别于术后30和19d发生急性排斥反应,经皮质激素冲击治疗后好转,3例受者均未发生感染等并发症,随访期间生活质量良好.结论 在现有条件下,严格按《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工作指南》开展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应用于临床肺移植的工作,正确维护好潜在心脏死亡供者,在全面评估供肺质量的前提下,心脏死亡供肺可作为肺移植的主要供肺之一.  相似文献   

8.
昌盛 《临床外科杂志》2016,(10):744-746
正中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Chinese donation after citizen's death,CDCD)已成为目前我国器官移植的主要供体来源。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概念的提出具有中国特色,它涵盖了国际上通行的脑死亡器官捐献(donation after brain death,DBD)和心脏死亡器官捐献(donation after cardiac death,DCD),同时还纳入了中国特色的脑-心双死亡器官捐献(donation after brain and cardiac death,DBCD)。CDCD工作的开展,在一定  相似文献   

9.
正我国自2010年开展心脏死亡器官捐献(donation after cardiac death,DCD)试点工作[1]以来,截至2016年9月,已完成8 866例器官捐献,获取各类供器官近2.5万个。由于DCD供肾功能差异较大,供肾弃用时有发生。本研究回顾性分析2011年7月至2015年9月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器官移植三区弃用供肾的DCD供者资料,总结相关  相似文献   

10.
心脏死亡供者供肾移植14例报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 总结心脏死亡供者供肾的获取以及应用于临床肾移植的经验.方法 共7例心脏死亡供者捐献了供肾,进行了14例肾移植.7例供者年龄30~53岁,原发病为脑出血3例,颅脑外伤2例,脑基底动脉闭塞1例,颅脑肿瘤卒中1例;威斯康辛大学评分为19~23分,均为高危组.7例供者的所有近亲家属签署器官捐献知情同意的相关文件.临床评估供肾良好,供者心脏停跳2~5min后确定为心脏死亡,并采用腹腔多器官联合快速切取技术获取双侧肾脏.14例受者与供者HLA抗原错配数为2~4个,受者淋巴细胞毒交叉配合试验≤0.05,群体反应性抗体<10%.7例供者中有6例的热缺血时间为5~10 min,1例为45 min;冷缺血时间为4.5~12.5 h.结果 利用心脏死亡供者供肾的14例肾移植手术均顺利完成.14例受者中,术后发生原发性移植肾无功能(PNF)1例,移植肾功能恢复延迟(DGF)3例,急性排斥反应2例;其中1例因PNF在术后第1天切除了移植肾,并恢复规律血液透析,1例因DGF仍在恢复中(尚处于术后3个月),血清肌酐149μmol/L,该2例受者均接受了热缺血时间为45 min的供肾;其余12例受者痊愈出院,移植肾功能均良好.结论 遵照《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指南》开展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工作,维护好潜在供者的各项重要生命指标,可以保证供肾质量;心脏死亡供者供肾可作为肾移植的重要器官来源,并且移植效果良好.  相似文献   

11.
规范管理,推进我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有序开展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与世界其他国家一样,我国的器官移植事业同样面临供器官短缺这一严峻的挑战。来自死刑犯的器官捐献逐渐减少要求我们必须加快拓展其他来源的器官捐献。为此,卫生部及相关部门在加快脑死亡立法,规范活体器官捐献,以及推动心脏死亡器官捐献等方面做了一系列的工作。这些规范管理措施的实施必将有利于我国人体器官移植事业的健康和长远发展。本文主要分析我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面临的问题以及探讨相应的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12.
何晓顺     
<正>何晓顺,二级教授,主任医师。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院长、东山院区院长。器官移植科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中国器官捐献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华医学会外科学分会器官移植学组副组长,卫生部移植技术工程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央保健专家,广东省器官捐献与移植免疫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山大学器官捐献研究中心主任,广东省肝病学会副会长,器官移植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华外科杂志》、《中华器官移植杂志》、  相似文献   

13.
目的分析移植相关法规出台对我国内地肝移植发展的影响。方法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网站政策法规栏目和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法律法规栏目获取2006年以后我国内地出台的器官移植政策法规、法律条文,通过参与中心申请中国肝移植注册数据,分析相关政策法规出台后我国内地肝移植规模及其供受者构成变化。结果自2006年《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境外人员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体器官移植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卫生部关于规范活体器官移植的若干规定》等相继出台后,我国肝移植规模即开始紧缩,肝移植中心数有所下降;活体肝移植比例先提高,后下降;在内地接受肝移植的外籍受者也明显减少。结论我国内地2006年以来陆续出台的器官移植行政法规对我国肝移植的规模和不同类型供受者比例均产生很大影响,我国内地肝移植已开始步入规范发展阶段。  相似文献   

14.
随着外科手术技术、免疫抑制剂、组织配型、移植免疫学等的发展,器官移植技术已成为挽救终末期器官功能衰竭患者生命的最佳手段。然而,器官供体来源短缺在现阶段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之一。目前,心脏死亡器官捐献缺乏政策层面的具体鼓励措施,补偿机制不够完善,公民理解偏差,导致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困难重重,成功率不高。  相似文献   

15.
肝脏移植已经成为治疗终末期肝脏疾病、急性暴发性肝功能衰竭的一种最有效的方法.目前等待肝移植患者数量稳步增长,而用于移植的供者器官数量却没有相应增长,同时在脑死亡法尚未通过的国家(如中国、日本等)无法实施有心跳供者,供体的短缺限制了肝移植手术的大量开展.目前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已成为国际上公认的供者三大来源之一.但是心脏死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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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军区总医院曾于20世纪80年代开展成人采用胎儿尸肾肾移植23例,最长存活超过27年。国内外多个中心均有胎儿或婴儿供肾成功的报告。婴儿心脏死亡器官捐献(donation after cardiac death, DCD)对于推广DCD和扩大器官移植来源均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7.
心脏死亡器官捐献(DCD)已经成为增加供器官来源的重要途径之一,儿童DCD也逐渐得到重视。儿童DCD不仅可以扩大供器官来源,而且对儿童器官移植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就儿童DCD的现状和研究进展作一综述,重点介绍儿童DCD的历史、儿童DCD供器官分配、移植预后、伦理问题等,以期为我国儿童DCD工作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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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与心脏死亡诊断标准1.1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属于中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China donation after citizen's death,CDCD)三大类中的"中国二类(C-Ⅱ)",即国际标准化心脏死亡器官捐献(donation after cardiac death,DCD注)或称无心跳器官捐献(non-heart beating donation,NHBD)[1]。  相似文献   

19.
正肝移植是治疗终末期肝病的有效方法。为了更好地解决供体器官短缺问题,国家卫生部(现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1年启动了心脏死亡器官捐献(donation after cardiac death,DCD)移植试点工作,2013年2月我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正式在全国展开。据中国肝移植注册(CLTR)统计,截止2013年12月我国累计完成DCD肝移植1120例,其中近3年开展的数量占了76%,几乎逐年成倍增加,仅2013年DCD肝移植数量就达626例,占全年  相似文献   

20.
目的通过分析本院实施的心脏死亡器官捐献(DCD)移植病例,探讨国内DCD器官移植的可行性和注意事项。方法回顾2011年1月至2012年9月本院移植透析中心所涉及DCD捐献者的临床资料,并进行经验总结。结果4例DCD者共实施了7例肾移植和4例肝移植,所有捐献者属于国际标准MaastrichtⅢ类,热缺血时间为10~18分钟。7例肾移植受者中,1例采用双肾带膀胱袢移植。所有受者手术顺利,移植物功能恢复良好,无并发症发生,无移植患者死亡。结论严格掌握潜在捐献者的筛选标准,实施可控的DCD程序,可以扩大供者来源,减少移植手术后并发症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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