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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使用方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赳,制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第二条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证、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第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制定。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第四条国家药品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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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使用方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制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第二条 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证、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药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第三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制定。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第四条 国家药…  相似文献   

3.
本刊讯 2004年4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按照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整体部署和安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国家药品标准药品中进行了非处方药的遴选,目前已公布了六批4326个非处方药制剂品种,初步对上市药品进行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从2004年开始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并对非处方药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中国药事》1999,13(5)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于1999年6月11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局长:郑筱萸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八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使用方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制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第二条 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  相似文献   

5.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概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药品管理模式,是按照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依其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进行管理的一种制度。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不是药品本质的属性,而是管理上的界定。  相似文献   

6.
《齐鲁药事》2004,23(3):15-17
按照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整体部署和安排,我局在国家药品标准药品中进行了非处方药的遴选,目前已公布了六批4326个非处方药制剂品种,初步对上市药品进行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从2004年开始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并对非处方药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简介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林和 《海峡药学》1999,11(4):109-111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是现代药品管理分类的一种方法,也是发达国家药品分类管理的一种制度。西方部分资本主义国家从50年代开始就陆续实行了药品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法规。我国过去长期以来在药品管理上没有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成熟,现代科学技术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为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医疗保健制度,尤其是对公费医疗体制的改革和社会医疗制度的推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年6月18日以局长令公布了《处方药与非处方…  相似文献   

8.
《齐鲁药事》2005,24(10):581-582
为积极推进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2004年7月我局发布了《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2004-2005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按照《规划》确定的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阶段性目标要求,为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对2005和2006年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相似文献   

9.
刘霏 《首都医药》2008,15(13):12-13
目前,我国对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实行分类管理,其目的是减少不合理用药,切实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处方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处方,  相似文献   

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处方药、非处方药的流通管理,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及时,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国内从事药品生产、批发、零售的企业及医疗机构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处方药的生产销售、批发销售、调配、零售、使用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相似文献   

11.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与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胡应权 《医药导报》2001,20(8):533-53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简称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的建立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全面开展 ,对我国人民健康水平的提高 ,卫生事业的发展将带来积极的影响。伴随医药分开核算 ,大量非处方药(OTC)药房的建立 ,药品零售连锁店的兴起 ,OTC随着市场的发展对执业药师提出了新的机遇与挑战。1 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是我国医药市场发展的必然之路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通过立法或发布法规将药品划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对药品分发、销售、使用、广告、价格进行分类管理 ,以保证用药的安全、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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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白塔寺药店。一进大门,左手一张大红告示,告诉人们该店被确定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流通试点单位。店内大门上方,悬挂着《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卫生合格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证书》等,店内一层的西药柜台、外用药柜台和二层的中成药柜台,分别设立了非处方药专柜,专柜上方都有醒目的“OTC”(非处方药)标识。一块写有药品分类管理常识的宣传镜框,立在药店中很显眼的地方。  相似文献   

13.
《中国药品标准》1996,(2):63-6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为进一步加强我国药品分类管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促进人民自我保健意识,方便病人治疗;降低国家与个人医疗费用;科学管理药品,合理使用药品;与国际药品管理惯例接轨,加强国际合作,我部拟开展制定推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工作。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经商有关部委,现成立国家制定推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委托中国药学会组织各有关单位及医药人员承担具体工作。  相似文献   

14.
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则不需要凭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不是药品本质的属性,而是管理上的界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门制定了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图案及管理规定(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图案分红色和绿色两种),在非处方药的标签、使用说明书、内外包装  相似文献   

15.
目的按不同阶段特点对我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情况进行汇总,为转换技术评价提供参考。方法收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的相关法规、技术标准以及公布品种的情况,分析其阶段性特点。结果与结论随着我国药品监管的整体发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的法规和技术标准逐步完善。现有法规和技术标准能较好地指导非处方药的研发、申报及评价,但在某些方面仍需改进。  相似文献   

16.
本刊讯 为加快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今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了关于加大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推进力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5月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关于加强流通领域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  相似文献   

17.
《家庭药师》2011,(4):7
近期,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定,夏天无片等54种药品(化学药品9种、中成药44种、生物制品1种)转换为非处方药。  相似文献   

18.
建立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OTC)分类管理,是与国际先进医药管理模式接轨的触点,是历史的进步和必然进程。我国已于2000年1月1日起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医院药剂科如何适应这一新的形势,面对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崭新课题,在深化改革中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19.
《中国药房》2005,16(17):1360-1360
本刊讯根据2004年7月发布的《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2004年~2005年工作规划》(简称《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于2005年8月12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切实推进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实现药品分类管理的阶段性目标。《通知》要求,自2006年1月1日起,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在全国范围内药…  相似文献   

20.
<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利国利民,意 义十分重大。2006年是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向纵深 发展、全面推进的关键性一年,任务艰巨。为了落实 好“第二次全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会 议”的各项要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保证这项工 作的顺利开展,我局决定从今年10月份开始,在全 国开展一次广泛的药品分类管理宣传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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