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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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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宗利 《齐鲁药事》2006,25(10):638-638
问:某医疗机构使用假药,是否可适用《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作为禁止性条款,即认定医疗机构使用假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另外,《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是否也可作为禁止性条款,即是否可以直接陈述,该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广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李邦龙)答:对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先引用《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相似文献   

2.
张海凤  许丽娜 《齐鲁药事》2009,28(5):317-3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以下简称第三十四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在药品行政执法实践中,该条被视为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件定性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3.
迟元勤 《中国药事》2004,18(7):406-407
在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中,我们发现某医疗机构2003年3月购进的环丙沙星胶囊等6个品种无<药品购进记录>.是否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存在两种意见:一是应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第二种意见是处罚无据.理由是<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医疗机构药品购进记录的行为只作了义务规定,并无罚则,<办法>是部门规章,属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  相似文献   

4.
顾光存  杨晓军 《中国药事》2006,20(9):522-522
在药品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相对人若违反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违法行为,只要具备处罚主体合格、违法事实客观存在、有法律规定责任等要件,药品监管部门就应对行政相对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但《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即主观无过错经营、使用假劣药品可以只承担有限行政责任。  相似文献   

5.
江百里 《中国当代医药》2009,16(19):117-118
基层药品稽查人员在查处药品经营企业的一些违法违规案件时。经常有人提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第29条给予行政处罚,但从实际案例看.并不能适用该条款。笔者认为,药品稽查人员对“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称“未按规定实施GSP”)存在理解上的偏差,从而导致适用上的误区。正确理解“未按规定实施GSP”的涵义,对于准确适用《药品管理法》第79条.依法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监管显得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6.
侯健 《中国药事》1999,13(4):240-241
《药品管理法》第50至54条规定了五种行政处罚:警告;没收;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并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内容及原则。《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县以上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药政机构主管所辖行政区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这说明是...  相似文献   

7.
药品零售许可制度是我国药事管理一项重要制度,许可要件包括机构、人员、场所设施、规章制度等,此外还包括合理布局的问题。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14条第3款规定,药监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对该条款进行具体化,其中第12条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受理申请的药监机构应"结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进一步在许可要件和开办程序上作出了详细规定。  相似文献   

8.
张宗利 《齐鲁药事》2007,26(1):18-19
案例:某县人民医院白2003年1月28日至2003年4月25日期间。先后六次从伪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两家单位购进克毒清注射液等5种药品。药监人员在查看医院的购进记录时发现,供货单位不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资格,供货方销售人员提供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系伪造(此前,所在地的省局文件中已经明确上述两家企业证照均系伪造)。当地药监机关认定其从无证企业购进药品,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9.
现行的《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中对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单位配制制剂均有具体的条件规定,但是对医疗单位药房(库)应具备的条件未作任何具体规定,只是在《药品管理法》第16条、20条中作了简单的说明,即“医疗单位必须配备与其医疗任务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医疗单位购进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 医疗单位药房(库)是药品流通环节中直接供应于临床用药的终端环节,其房屋面积、卫生环境、调剂及仓储设施等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势必直接影响药品…  相似文献   

10.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零售许可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1.
张宗利 《齐鲁药事》2007,26(8):465-465
案例:某药品监管局在对A个体诊所进行检查时,发现A个体诊所使用过期失效药品,经调查证据确凿,事实清楚。药品监管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A诊所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时,得知A个体诊所负责人王某已于数月前死亡,该诊所由王某之妻持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对该诊所的处理产生了争议。第一种意见认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不变,继续下发;第二种意见认为,更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以王某之妻无证经营药品予以查处;第三种意见认为,移送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相似文献   

12.
张宗利 《齐鲁药事》2006,25(9):529-529
案例:某县人民医院自2003年1月28日至2003年4月25日期间,先后六次从伪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两家单位购进克毒清注射液等5种药品。药监人员在查看医院的购进记录时发现,供货单位不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资格,供货方销售人员提供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系伪造(此前,所在地的省局文件中已经明确上述两家企业证照均系伪造)。当地药监机关认定其从无证企业购进药品,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第八十条的规定给予了如下处罚:没收违法购进剩余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一倍罚款(之所以给予一倍罚款…  相似文献   

13.
贾红生 《中国药事》2006,20(1):20-21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劣药”。在《药品管理法》及其它相关规范性文件中,一般都称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而不是销售药品。因此,有人认为,《药品管理法》“禁止销售假劣药品”的主体不包含医疗机构。尤其是《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六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使用假劣药品的,  相似文献   

14.
案例:某药监机关执法人员2002年11月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某村卫生室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贩手中采购药品一宗,案值503元,药品是正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该卫生室负责人陈某能认识错误,积极配合检查,且未发现该卫生室此前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卫生室是村集体的,法人代表是村主任,陈某只是负责人。随后,药监机关认为该卫生室触犯了《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属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对该卫生室作出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的处罚。分析:本案中药监机关对案件…  相似文献   

15.
陈皓  张松  张宏  陈立忠 《中国药事》2006,20(4):209-210
《药品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经其认证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齐齐哈尔市药品经营企业(零售)GSP认证前是635家,存在的问题为“三乱”、“四差”,即:进货渠道乱、质量验收台帐乱、药品摆放乱;卫生条件差、仓储设施差、软件管理差、营业员素质差。通过GSP认证的305家药品经营企业(零售),基本达到了提高管理,促进发展的要求。  相似文献   

16.
《医药导报》2007,26(5):I0001-I0001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证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购销及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负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适应现代药品流通发展方向,进行改革和创新。第四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鼓励个人和组织对药品流通实施社会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有权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和控告。  相似文献   

17.
刘平羽  邵蓉 《首都医药》2004,11(10):1-2
2001年12月1日实施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为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其中对于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在保证药品质量方面所承担的义务和应尽的责任都有了更加具体和详尽的要求。《药品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不得出厂。”第十七、十八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  相似文献   

18.
杨炳臣  康树聪  丁学敏 《中国药事》2004,18(11):660-661
<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进价格、购货日期以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如果医疗机构未违反这一规定,而从提供假资格证明的经销商处购进了合格药品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呢?由于<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因而处理此类案件时无统一标准,可能会出现较大偏差.现举一案例,与大家共同讨论,以求提高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准确性.  相似文献   

19.
岂春风  王冰 《中国药事》2003,17(3):146-147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七条、八十二条中分别规定 ,药品违法案件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涉及到药品刑事案件的移交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 ,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1997年 10月 1日实施的修订《刑法》第四百零二条 ,新增加了刑事不移交罪。因此 ,药品刑事案件的及时移交 ,是药品行政执法中应当依法执行的问题之一。为了作好药品刑事案件的移交 ,结合移交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 ,作如下探讨。1 药品…  相似文献   

20.
田平 《中国药事》2003,17(6):341-342
新出台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第八十一条明确规定 :“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 ,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 ;但是 ,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对药品管理相对人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作了新的补充 ,处罚的尺度上作了更具体的规定 ,明确提出了药监部门在审理经营、使用假劣药品案件时 ,要考虑管理相对人的主观因素 ,即判定管理相对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 ,根据情节决定管理相对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程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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