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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005年河北省城乡居民伤害死亡情况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目的 了解河北省居民伤害死亡情况,为制定相关政策、评价伤害干预效果提供科学依据.方法 对河北省18个调查点2004-2005年死亡资料采用ICD-10进行死因分类,分析居民伤害死亡情况.结果 2004-2005年河北省城乡居民伤害死亡率为54.02/10万(标化率为51.62/10万),占死亡总数的8.99%,在死因顺位中排第5位.居民伤害死亡的前5位死因为机动车辆交通事故、机动车以外的运输事故、自杀、中毒和跌落,各占23.96%,22.05%,13.10%,11.99%和5.62%.农村居民伤害死亡率(58.48/10万)高于城市(31.60/10万),差别有统计学意义(X2=255.82,P<0.01),男性(78.88/10万)高于女性(27.72/10万),差别有统计学意义(X2=1670.19,P<0.01).居民伤害死亡率随年龄增长而升高.伤害是1~39岁人群的主要死因.结论 伤害是河北省城乡居民的主要死因之一,对劳动力人口的损失影响最为明显.应针对主要的伤害原因全面系统实施人群干预措施,预防控制伤害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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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城乡居民1975-2004年脑血管疾病死亡变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分析辽宁省1975-2004年城乡居民脑血管疾病死亡水平及健康危害变化。方法应用死亡率、死因构成和顺位、去死因寿命表、减寿年数及减寿率、死亡率差别等指标分析辽宁省1973-1975年,2002-2004年7城市市区、7县乡镇居民脑血管疾病死亡数据。结果脑血管疾病仍为城市居民第二位死因,占全死因死亡的22.8%;县乡居民脑血管疾病死亡上升为第一位死因,死因构成比由12.0%增加至27.7%。结论辽宁省城乡居民脑血管病死亡率上升,农村居民脑血管病死亡率已高于城市,应给予充分重视。 相似文献
3.
目的了解辽宁省城乡居民自杀死亡的状况,为预防自杀提供依据。方法采用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999—2003年城乡自杀死亡资料及公安部门提供的人口数据,对辽宁省城乡自杀死亡进行分析。结果辽宁省城市居民1999—2003年平均自杀死亡率为6.28/10万,农村为18.34/10万,农村高于城市(χ^2=1626.74,P〈0.0001)。自杀死亡率随年龄增长而增高,男性高于女性,但农村15~24岁女性高于男性(χ^2=5.48,P〈0.05)。城乡间自杀方式构成存在统计学意义(χ^2=778.75,P〈0.01)。农村自杀死亡时间季节性较城市明显。结论辽宁省城乡居民自杀死亡率差异显著,应重点对农村、老年、男性及15~24岁农村女性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以降低自杀死亡率。 相似文献
4.
摘要:目的了解辽宁省居民大肠癌死亡特征及其变化趋势。方法分析1973-2005年辽宁省居民大肠癌死亡资料。结果30年间,城市粗死亡率上升了219.03%,标化死亡率上升了50.00%;农村粗死亡率上升107.10%,标化死亡率上升33.88%。男性死亡率高于女性。结论大肠癌死亡率呈现上升趋势。城市死亡率高于农村。大肠癌对男性的危害大于女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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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通过分析广西疾病监测点伤害死亡情况,了解伤害的变化趋势和特点。[方法]对2001~2005年疾病监测点资料进行分析比较。[结果]伤害死亡在全死因顺位中排第4位,死亡水平从2001~2004年呈缓慢下降趋势,但2005年又有所回升。农村伤害死亡率高于城市,男性高于女性。前3位死因基本上包括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药物的毒性效应、意外坠落、自杀和溺水。农村人群交通事故的死亡率高于城市,吸毒者死亡在农村呈上升趋势。5岁以下和60岁以上年龄组为死亡高发年龄组。[结论]伤害已成为危害广西人群的主要死亡原因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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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湖南省城乡人群伤害死亡特征,为制定预防措施提供依据。方法应用2004-2005年湖南省第3次死因回顾抽样调查资料,分析不同人群伤害死亡率、构成比以及外部原因构成的差异。结果 2004-2005年湖南省10个县(市、区)居民伤害死亡率为67.40/10万,其中城市和农村伤害年平均死亡率分别为65.98/10万、67.87/10万;男性是女性1.91倍(P〈0.01),伤害死亡占全部死亡数的11.08%,居所有疾病死因的第四位。居民伤害前4位死因依次为交通伤害、自杀、跌落、溺水。结论伤害已成为危害城乡人群的主要死因之一,应根据湖南省不同人群伤害死亡的特点,开展系统研究和实施干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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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了解广东省2004-2005年居民伤害死亡模式,为伤害预防控制提供基础信息。方法采用分层整群随机抽样方法抽取广东省12个市县作为调查点,调查对象为2004-2005年调查点户籍人口中的所有伤害死亡病例。使用伤害死亡率描述不同类别伤害的死亡水平,估计伤害导致的平均潜在寿命损失年,以及伤害死亡、寿命损失和潜在工作寿命损失占总死亡的比例。结果2004-2005年12个调查点共有7721例伤害死亡病例,其中男性4950例,女性2771例,城市1795例,农村5926例。全人群伤害死亡率为50.8/10万(标化率为47.8/10万),其中农村为55.2/10万(标化率为52.7/10万),城市为40.0/10万(标化率为37.9/10万);男性伤害死亡率(64.0/10万,标化率为61.6/10万)高于女性(37.0/10万,标化率为33.5/10万)(P〈0.01)。伤害是居民死亡的第4位原因,占全部死亡的7.7%(7721,,99919);无论城乡、男女,5~39岁人群伤害死亡占总死亡的比例最高,伤害是该年龄组的第1位死因。有意伤害和无意伤害死亡的比例分别为20.0%(1544/7721)和78.6%(6072/7721),农村15~59岁女性有意伤害死亡的比例最高,达到31.9%(408/1280)。死亡率位于前5位的伤害分别是交通伤害(21.3/10万)、自杀(8.8/10万)、意外跌倒(6.5/10万)、意外溺水(5.6/10万)、意外中毒(2.6/10万);0—14岁人群导致死亡的主要伤害是意外溺水占伤害死亡的54.7%(350/640),15—59岁人群导致死亡的伤害主要是意外交通事故占伤害死亡的51.3%(2308/4506),60岁及以上老年人导致死亡的伤害主要是意外交通事故、意外跌倒、自杀,分别占伤害死亡的31.0%(796/2576)、28.7%(746/2576)、21.2%(545/2576)。全省每年伤害死亡导致的潜在寿命损失年(YPLL)估计为116万人年,占全死因YPLL的35.6%,去除伤害死因后,期望寿命将增加1.28岁。结论交通伤害是广东省人群伤害的首位死因,伤害造成的社会经济损失较严重。必须加强广东省居民伤害的预防和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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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分析1990-2010年中国人群伤害死亡率的变化,为制订相关卫生政策和评价干预效果提供参考。方法 利用全球疾病负担2010课题组估算的中国伤害数据,采用线性回归模型分析1990-2010年中国不同人群伤害死亡率变化。结果 1990-2010年中国人群伤害死亡率总体呈下降趋势,下降幅度女性高于男性,0~4岁高于其他年龄段。2010年中国有79.6万人因伤害致死,年龄标准化死亡率为57/10万,其中各年龄段男性伤害死亡率均高于女性,≥70岁年龄段高于其他年龄段。在此期间,除道路交通伤害致死率显著上升外,其他类型伤害均有所下降。2010年伤害占中国总死亡人数的9.6%,超过传染性疾病、孕产妇、围产儿和营养性疾病的死亡数,伤害的主要类型是道路交通伤害、自我伤害、溺水和跌倒。同期,中国人群因主要危险因素所致的伤害死亡率也呈下降趋势,2010年伤害的前三位危险因素分别为职业性危险因素、酒精饮用和低骨密度(骨质疏松)。结论 1990-2010年中国人群伤害死亡率总体下降,但伤害仍是中国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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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了解居民伤害的死亡水平,分析伤害的死因构成与分布特征,为开展伤害预防和控制提供科学依据。[方法]对蓬莱市2004~2005年居民死因监测资料中的伤害死亡资料进行分析。[结果]伤害死亡2004年492例,2005年444例,死亡率(/10万)为110.18、99.69,标化死亡率为88.63、80.27。2年伤害平均死亡率为104.94,男性为145.73,女性为64.01;0~14岁为28.21,15~34岁为71.92,35~54岁为116.34,55~74岁为128.79,75岁以上为377.45。居民伤害主要死因为道路交通伤害(332例)、自杀(277例)、不明原因的伤害(129例)和跌落(75例);首位伤害死因男性是道路交通伤害(占39.32%),女性是自杀(占41.40%)。伤害引起的死亡使居民平均期望寿命损失22.70岁。[结论]蓬莱市居民伤害死亡率较高,道路交通伤害和自杀是伤害死亡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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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了解福建省城乡居民10年来伤害死亡的变化趋势、特点和寿命损失情况。[方法]分析福建省1998—2007年死因统计年报资料,用伤害死亡率、死因别死亡率、构成比和潜在寿命损失年描述伤害的死亡水平。[结果]1998—2007年福建省城乡居民伤害平均死亡率分别为29.67/10万和59.78/10万,均居死亡顺位第5位,总体呈下降趋势。农村死亡率是城市的2.0倍,男性死亡率高于女性。城乡居民的前3位伤害死因均为运输事故、自杀和意外跌落。城市的运输事故死亡率呈下降趋势,而农村则上升明显。城市伤害YPLL为85 453人年,占全死因YPLL的21.0%;农村居民相应为415 278人年、31.7%。[结论]伤害是我省居民的主要死因之一,对寿命损失的影响较其它疾病严重,应积极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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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了解辽宁省城乡老年人意外伤害的发生水平和分布特征,为老年人的意外伤害预防提供依据。方法采用多阶段分层整群随机抽样方法在辽宁省内3个城市3个县抽取2877名老年人,对其过去1年中的伤害情况进行回顾性调查。结果辽宁省60岁以上老人意外伤害发生率为13.69%,调整率为15.48%,标化率13.98%,农村(17.94%)高于城市(11.16%),女性(15.04%)高于男性(12.19%),70~79岁老年人意外伤害发生率最高(15.16%)。发生率排前5位的伤害依次为跌倒(6.05%)、锐器割刺伤(3.96%)、撞击挤压伤(0.83%)、机动车交通事故(0.66%)和运动伤(0.52%);伤害性质的前4位为开放性伤口、扭伤、浅表伤和骨折,分别占38.07%,25.38%,19.29%,11.42%。跌倒的发生率随年龄增高而上升(χ2=9.59,P0.01)。结论辽宁省老年人意外伤害发生率较高,跌倒是老年伤害预防控制的重点,农村老年女性是高危人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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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了解高唐县农村居民伤害死亡现状及死因,为开展预防研究提供依据。[方法]对全县2003~2005年农村居民伤害死亡情况进行回顾性调查,并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全县2003~2005年伤害死亡476人,伤害死亡率为42.22/10万,占死因顺位的第4位,男性第一死因为车辆交通事故,死亡168人,死亡率为29.80/10万;女性第一死因为自杀,死亡36人,死亡率为10.82/10万。除85岁以上组男性的伤害死亡率低于女性,其他年龄组男性均高于女性。年龄组不同导致死亡的原因不同。[结论]高唐县农村居民伤害死亡仍保持在较高水平,应针对主要死亡原因,进行行为干预,降低伤害死亡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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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1999年河南省人群伤害死亡潜在经济损失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的了解最近几年河南省人群伤害死亡水平、构成比及其潜在经济损失相关情况。方法 采用死亡率、WYPLL率和潜在经济损失值等有关指标对1995-1999年河南省人群伤害死亡情况进行研究。结果 伤害报告死亡率为50.35/10万,构成比为9.82%,顺位居第4位;WYPLL率为12.66‰,WYPLL构成比为33.95%,WYPLL顺位居第1位,在18大类死因“早死”导致的潜在经济损失中,每年均以伤害最多高达46.57-71.99亿元,14种类型伤害结果比较,无论是死亡率和WYPLL率,还是潜在经济损失值每年均以自杀、机动车辆交通事故,淹死和意外中毒依次居前4位。结论 伤害不仅已经成为目前严重危害河南省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最重要卫生问题之一。而且也是导致河南省社会劳动力WYPLL和潜在经济损失最多的主要死亡原因。由此提示在21世纪初期疾病控制工作中,应该优先加强对伤害防治工作的投入和管理力度,尤其需要注重自杀、机动车辆交通事故、淹死和意外中毒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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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北京市海淀区1987~1994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全部死亡报告资料进行了分析。结果发现,老年损伤与中毒死亡率和在全死因中的构成呈下降趋势。在损伤与中毒死亡原因分析中发现,意外跌落仍是导致老年损伤与中毒死亡的主要原因,但在死因构成中有所下降。而交通事故、自杀和意外中毒有上升的势头。因此,积极开展老年损伤与中毒的预防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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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河北省部分城乡居民伤害状况分析 总被引:8,自引:1,他引:8
目的了解河北省部分城乡居民伤害构成状况和危害程度,为制定有效的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方法资料来源于秦皇岛市、藁城市各3家不同级别伤害监测哨点医院急诊科。对2006年1月至2006年12月首次就诊于哨点医院的伤害病人进行调查。结果共收集18866例伤害病例。男性多于女性,性别比为2.3:1;前3位伤害原因为机动车车祸、钝器伤、跌倒或坠落,分别为28.10/,23.88/,23.48/;农村、城市分别在8—10月、6—8月有一定的集中趋势;伤害多以非故意伤害为主;多为轻度伤害;受伤部位以头部为主。结论河北省2006年居民伤害以机动车车祸、钝器伤、跌倒或坠落为主,青壮年是高发人群,应加强伤害的预防控制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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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了解辽宁省沈阳市2002—2010年因伤害死亡情况。方法根据沈阳市各级医院2002—2010年上报至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因伤害死亡的病例,通过死亡医学登记系统DeathReg 2005采用Access2000数据库管理系统进行有关统计分析。结果 2002—2010年沈阳市城区伤害死亡率为23.84/10万,占总死亡率的3.25%,男性各类伤害死亡率高于女性(P〈0.05);道路交通伤害死亡率为6.76/10万,占各种伤害死亡的28.4%,居伤害第一位;各个年龄段的伤害死亡原因不同;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率逐年上升(0.44/10万~3.56/10万),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率逐年下降(8.43/10万~3.79/10万),自杀死亡率居高不下。结论伤害死亡率居沈阳市城市全死因第6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道路交通伤害仍然是伤害主要致死原因,这与全国一致;不同年龄段的伤害死亡原因有了新的变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