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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服务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是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及《浙江省实施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细则》等规定,对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包括临时工),进行规定频次、项目的健康检查。此项工作政策性、法规性强,工作难度也大。为了更好地加强公共场服务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科学地制定健康检查工作计划,保障人民群众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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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证发放管理中的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以来,有关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发放及管理工作已成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一项常规工作,现就目前健康证发放工作存在的几个问题进行商榷。健康证发放的现状食品、公共场所、化妆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是健康检查合格的凭证。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相关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体检,部分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每2年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严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对体检中检出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应立即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健康证的管理、监督工作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内容包括:指定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确定从业人员的体检项目,根据健康检查结果,对合格者签发“健康证”,负责制定每年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计划和对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进行医学监督。对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可按《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给予相应的处罚。从业人员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由各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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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是卫生行政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发给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者的证明。根据现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凡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供水、管水、化妆品生产以及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在从业前和从业期间必须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取得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现从法律方面谈一谈与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有关的几个问题。1 证明名称问题在现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中,健康检查合格证明的称谓比较混乱,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称“健康证明”,《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七条称“健康证”,《公共场所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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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卫生法规的规定 ,饮食、饮水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均需定期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 ,在健康检查中 ,有关病毒性肝炎的禁忌证有着较高的检出率 ,但关于其诊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此加以讨论。1 现行法规中有关病毒性肝炎禁忌证的确定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对于饮食和饮水从业人员 ,病毒性肝炎患者和病毒携带者均属禁忌证 ;在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中 ,除“乙肝病毒携带者若e抗原阳性 ,不得从事理发美容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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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红顺 《河南预防医学杂志》2016,(12):933-935
目的了解溧水区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为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督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方法根据卫生部《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结果 2013-2015年溧水区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共健康检查51920人,总体合格率为93.10%;不同年龄组健康检查合格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不同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不同学历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结论溧水区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存在一定的健康风险,提示应采取综合性的预防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和培训,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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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预防性健康检查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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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公共场所等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是法律规定的预防性健康体检。《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从事本法限制范围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管理,对预防、控制传染病的传播流行起到了行之有效的作用[1]。目前,某些传染病在从业人员中依然具有一定的检出率[2,3]。上海市黄浦区体检站经过6年的探索和实践,开发建立并应用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信息系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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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性健康检查是检出从业人员职业禁忌症[1](指《食品卫生法》要求调离岗位的 5种疾病 ) ,保护广大消费者健康 ,防止疾病传播的有效手段。就1998- 2 0 0 2年对食品、药品、公共场所、托幼机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资料作一分析 ,以期总结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中的经验及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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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食品、化妆品、公共场所等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确保群众的身体健康,这是一项政策性、法规性很强的工作。但由于一些从业人员对预防性健康检查认识不清,存有偏见和错误看法,加上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缺乏规范,部分工作人员责任不强,讲“人情”,东宁县的各类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体检率较低,只有39.1%。为此采取了一些措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一是加大卫生法规宣传力度,召开企业及个体私营者法人现场会,对所有就业人员先进行培训、考试、健康检查,各项结果合格后方可发证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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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是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 ,抓好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 ,可避免很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的发生 ,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为全面了解我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及其动态变化 ,现将 1987~ 2 0 0 0年我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作一分析 ,报告如下。资料来源资料来自 1987~ 2 0 0 0年我区的《公共场所健康检查情况统计表》、《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传染病患者调离统计》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总结》 ,由我站综合档案室提供。结 果1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情况 1987~ 2 0 0 0年间 ,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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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的监督管理现状与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根据《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对部分行业上岗的从业人员实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已成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一项常规工作。尽管卫生部先后于1995年、2002年颁布了《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工作的通知》,但由于《食品卫生法》中相关法律条、款规定的比较笼统,不十分具体,及健康证明发放过程的客观复杂性,且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给具体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和问题,因此,必须制定一套完善的健康证明的发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预防和控制疾病传播才能更加有效。现就健康证明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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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患职业禁忌症人员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是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重要举措。为了解我市近三年来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及职业禁忌情况 ,给今后健康检查和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我们对 1997~ 1999年全市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及“五病”调离资料进行了统计分析 ,现报告如下。资料与方法1 资料来源 1997~ 1999年市卫生局指定的本站及 8个乡镇卫生院体检点年度汇总上报资料。2 内容和方法 体检项目按《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乙肝病毒感染以血清表面抗原(HBsA…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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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性健康检查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再加上近几年来从业人员流动性比较频繁,更增加管理工作的难度。苍南县公共场所和食品行业的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每年主要集中于4~9月份,为了解苍南县从业人员乙肝病毒携带情况,特对2005年全县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赉料中乙肝病毒血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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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有关“健康检查”的知-信-行调查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多年来,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流动性大,预防性健康检查率偏低,一直是卫生监督工作难以解决的老大难问题.为了解山东省招远市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漏检原因,山东省招远市卫生防疫站于2004年对招远市城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法人代表(业主)及从业人员进行了健康检查"知、信、行"调查,并采取了一定的干预措施,对干预效果进行了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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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朝琼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5,21(4):310-311
根据2004年专项调研,分析了深圳市食品生产经营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情况,发现存在服务环境和设备不健全、删减检查项目、技术操作不规范、缺乏对相关专业人员的培训、法规滞后等问题。建议制订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服务规范;将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纳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规范化管理;把好人员准入关,强化专业培训;加大检查和考核力度等,提高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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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食品、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实施了健康检查制度,将健康证明作为多种行政许可的前置要件和日常监管重点,对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1995年卫生部颁布实施的《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已经不能满足行业发展的需要,如何实现健康证明与法律、法规接轨,探索实施新的健康证明管理模式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