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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论"手术公证"的法律效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中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与一般的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正相反,因而被称为“举证责任倒置”。加上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风险责任增大,  相似文献   

2.
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透析医患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于2002年4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四条第一项第八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法律理论称之为“举证责任倒置”。此司法解释的出台,在  相似文献   

3.
从2002年开始,医患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先是2002年4月1日起在医疗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新规,患者告医院,可以不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医院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称“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4.
曹龙 《健康大视野》2005,13(10):54-56
最高人民法院所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下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此规定对医疗行为中医方是否有医疗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负有举证责任。如果医方不能举出证据来证明医疗行为没有过错或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将承担败诉的可能。  相似文献   

5.
举证责任倒置与防御性医疗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规定使医疗机构在原本被动的医疗诉讼中承担了最困难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6.
<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条第八款明确规定了:"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明确了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与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7.
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就医疗纠纷诉讼的举证责任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规定》第4条第8项: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相对于我国过去司法实践中所遵循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医疗举证责任而言,《规定》将医疗举证责任纳入了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实施2年余,该规定明文提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医疗诉讼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为了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理医疗侵权纠纷,医院必须要重视研究证据的产生、收集、运用。  相似文献   

9.
从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司法解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 (八)项明确规定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从此确立了医疗侵权纠纷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一改过去医疗纠纷  相似文献   

10.
冯济富 《职业与健康》2003,19(3):100-10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4条第8款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规定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规定》施行前基础上,形成举证责任倒置。是立法进步的体现,是依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体现,而且更符合  相似文献   

11.
谈医疗机构防范医疗赔偿风险的对策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众所周知,医疗行业是“三高”行业,即高科技、高风险、高难度,它所服务对象(病)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医疗机构将面临更多的责任和风险。而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从此确立了医疗侵权纠纷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大大增加了医院一方的举证责任。一旦医院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将承担败诉的后果,赔  相似文献   

12.
从举证责任倒置谈病历书写新要求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化建设的不断深入,社会民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由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为了保护弱势人群的利益,2002年4月1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今后,医疗事故的处理将与以往有很大的不同。如何应对、如何防范可能出现的医疗纠纷已经成为摆在医务人员面前需要研究的课题。医疗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使医务人  相似文献   

13.
从举证责任倒置谈病历书写新要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 ,随着我国法制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民众的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 ,由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呈逐年增加趋势。为了保护弱势人群的利益 ,2 0 0 2年4月 1日起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今后 ,医疗事故的处理将与以往有很大的不同。如何应对、如何防范可能出现的医疗纠纷已成为摆在医务人员面前的严峻课题。医疗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使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形成的…  相似文献   

14.
谈医疗行为中的证据意识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20 0 2年 4月 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指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作为医务工作者应当重新审视其医疗行为 ,传统的医疗行为模式也应做出相应的改变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必须研究和熟知《规定》的内容 ,树立依法行医的观念。在此 ,我们就医疗行为中的证据问题进行讨论。一、举证责任倒置的司法含义举证责任 ,是指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必须加以证明 ,在自己的主张最终不能得到证明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5.
试论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公民自我保护法律意识的增强,医疗纠纷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为平衡当事人利益、更好地实现法律保护受害人的立法宗旨,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简称<规定>)第四条指出,"因医疗侵权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6.
从4月1日起,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做为原告方的患者,将不再承担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这两个方面的举证责任,而改由医疗机构承担。这种由一方当事人提出,而由另一方当事人举证的方式,与《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相反,因而被称为“举证责任倒置”。部分“举证责任倒置”,不仅对医患双方都将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也使医学和法律产生了碰  相似文献   

17.
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8 7年颁布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在程序及实体方面存在许多不合理规定 ,使医疗事故得不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造成医患矛盾激化、纠纷不断 ,改变这种状况已迫在眉睫。2 0 0 2年 4月 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其中第 4条第 8项规定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虽然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把医疗领域的侵权行为纳入推定过错责任范畴 ,但是由于医疗事…  相似文献   

18.
1 举证责任倒置概述 举证责任倒置的法源主要有两个:一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4月1日发布施行的《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二是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以及其配套文件《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所谓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9.
刘亮 《卫生软科学》2011,25(7):445-449
我国《侵权责任法》专章(第七章)规定了医疗侵权,其中第54条确立了过错责任原则,并通过第58条明确列举了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三种情形,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和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的做法,亦与我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完全由患者承担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举证模式不同,这一模式变迁反映了立法机关在不同历史时期对社会的价值取向做出了适时调整,不仅促进了医患关系的和谐,而且契合了当前社会的发展。  相似文献   

20.
举证责任倒置与信任和谐的医患关系   总被引:18,自引:2,他引: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 8点解释 (简称《解释》)医疗诉讼 :因医疗行为引起侵权诉讼 ,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1] 。即医疗诉讼举证责任倒置。《解释》成为近期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笔者就举证责任倒置的利弊做一粗浅分析。一、举证责任倒置对医疗行为的积极影响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 ,科学公正地处理医疗纠纷 ,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保持社会稳定是处理医疗纠纷的准则。以往“谁主张 ,谁举证”的原则 ,由于医疗资料都存放在医院 ,患者不便查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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