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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目的:简要介绍欧盟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药物警戒责任,为建立和完善我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制度提供借鉴与参考。方法:通过查阅国内文献,欧盟药品管理局官方网站,欧盟药物警戒体系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的药物警戒责任,并进行分析。结果:欧盟针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药物警戒责任做出了详细规定,包括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责任、对药物警戒合格人员管理责任、负责实施质量体系、对分包的药物警戒任务的质量体系管理责任。结论:应进一步建立与完善我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制度,提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水平。  相似文献   

2.
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下,药品上市许可和生产许可实现“解绑”,药品委托生产已经相当普遍。近年来,国内生物制品企业基于节约运营成本、优化资源配置等因素考虑,对于原液和制剂产品分开委托生产的需求日益增长。本文重点选取国外生物制品分段生产实施较为成熟的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研究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下委托生产、生物制品分段生产的法规要求及实践经验,并提出我国实施生物制品分段生产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是一种国际上较为通行的药品注册管理制度,是将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相分离的管理模式。本文以欧盟为例,对其药品上市许可制度的优势和运用实践进行分析,对我国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提出建议,以期能在我国起到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4.
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推行的背景下,质量受权人在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文章通过研究欧盟质量受权人制度,重点剖析欧盟质量受权人声明文件的主要作用、质量受权人的转委托管理要求等关键问题,并阐述了我国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下质量受权人的管理现状及面临的挑战,以期通过细化资质要求、引入质量受权人声明、完善转授权规定和管理协议、构建质量受权人之间的联动沟通机制这4个方面,提高质量受权人的管理水平。  相似文献   

5.
目的: 为我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药物警戒工作提供建议和参考。方法:结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我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药物警戒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提出相应建议。结果:我国药物警戒的法规体系日趋完善,信息监测系统逐步成体系,但部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认识不到位, 未设立专门的药物警戒机构,未配备人员。结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药物警戒体系建设仍需加强。  相似文献   

6.
施绿燕  柳涛  朱佳娴 《中国药事》2019,33(8):851-856
目的:为提升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下药品上市后监管的效能,本文提出了药品上市后各环节的监管对策,为完善我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提供参考。方法:结合上海市试点情况,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下药品上市后生产、流通、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各环节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提出相应的监管策略。结果与结论: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下,建议通过制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信息上报制度,建立持有人基础数据库和药品信息追溯体系,在对持有人日常监管中从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明确日常监管检查重点、建立跨省监管合作的沟通和协调机制等方面,提升对药品上市后的监管效能。  相似文献   

7.
<正>本刊讯2015年11月4日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等十省市,开展为期3年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是当今国际社会普遍实行的药品管理制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介绍,目前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只有药品生产企业才可以申请药品注册,取得药品批准文号。随着我国药品产业的快  相似文献   

8.
通过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历史沿革及当前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检查有关规定的梳理,明确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检查的核心内容。基于对2016~2018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期间调研性检查和2019年制度全面实施后部分省市对委托生产类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现场检查问题的分析与研究,识别出委托生产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存在的典型问题,为该类药品检查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为行业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9.
目的:为我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下的偏差处理和变更控制提出建议与对策。方法:结合我国药品行业质量管理现状,对偏差和变更进行风险分析,提出相应的处理和控制策略。结果:在我国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现状下,明确了上市许可持有人与受托生产企业对偏差处理和变更控制的责任划分。结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应以风险管理为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对偏差和变更进行处理和控制,提升药品质量管控能力。  相似文献   

10.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制度是国际上一项成熟、完善的药品监管制度,核心是将药品上市许可与药品生产许可分离,当前我国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等10个省、直辖市进行该制度的试点工作,本文从医药行业发展的角度深入分析该制度对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领域的政策影响,认为当前的试点将激发医药企业创新的活力,解除我国长期在药品注册和监管领域里的制度束缚,通过开放药品的委托生产合理利用行业生产资源,推进药品生产和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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