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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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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小宁 《医学与社会》2009,22(11):48-49,52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作为医疗事故罪的客观要件之一,对认定医疗事故罪与非罪产生了重要影响。但是,当前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对“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都没有作出具体的解释和规定,使当前司法实践中关于认定存在诸多问题,造成卫生监督案件的移送和司法实践具体操作的紊乱。认定“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具体标准,应该在遵循刑法依据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医学依据。  相似文献   

2.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作为医疗事故罪的客观要件之一,认定的具体标准应该在遵循刑法依据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医学依据。从医疗事故罪的定罪和量刑趋于统一的角度出发,提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标准不应仅以刑法重伤标准为定罪依据,还应该参考国务院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颁布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具体内涵应是指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做出限制性的科学合理的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3.
我国新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我国刑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医疗事故犯罪。  相似文献   

4.
在改革开放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 ,不可讳言各种社会关系、各种利益座标都发生了变化 ,而为了保障社会的稳定 ,各种利害关系的平衡公正 ,就必须用法律来规范。除了民法外 ,还有刑法。就我们卫生界而言 ,新刑法第 335条的出台 ,就是以刑罚手段调整因人们的生命健康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新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 ,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我国有了医疗责任事故罪。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 ,是指其过失行为直接致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医务人员 ,…  相似文献   

5.
1997年3月14日颁布的我国新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新刑法颁布之初,由于缺乏相应的司法解释,司法界对该条文规定的犯罪罪名说法不同,见解各异。有的称为“医疗事故罪”;有的称为“医疗责任事故罪”;还有的称为“重大医疗事故罪”。我们认为,罪名的确定是否正确,将直接关系到定性是否准确,量刑是否适当。lop年间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方法的规定》和lop年12月万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  相似文献   

6.
近日,我国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出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征求意见稿)》。该标准中第五十四项的内容是针对《刑法》第335条"医疗事故罪"提出的立案标准。(资料介绍:我国《刑法》第335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相似文献   

7.
最近由最高人民法院与卫生部有关部门草拟了《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重伤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擅离职守的;(二)擅自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三)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四)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生命和身体健康的情形。  相似文献   

8.
手术室是为病人进行诊断、治疗或紧急抢救的重要科室。由于每天的手术量大,通常多科手术同时进行,手术人员极易疲劳,如果加之责任心不强,差错事故很可能在手术过程中产生。新刑法第335条明确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a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相似文献   

9.
在护理工作中,护士是医生的合作者,也是治疗方案的实施者。而且在各项技术操作中,护士比其他人员更直接面对患者。新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就要求每一位合格的护士应该熟悉国家的法律法规,而不能停留在过去的护理道德观来评价自己的护理行为;要熟悉自己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以便更好地履行自已的责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相似文献   

10.
关于医疗事故罪认定中有关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事故罪 ,是指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 ,过失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在认定医疗事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时应根据我国刑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来进行。1 关于犯罪主体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即必须是医务人员 ,它是指直接从事诊疗护理事务的人员 ,包括国家、集体医疗单位的医生、护土、药剂人员 ,以及经主管部门批准开业的个体行医人员。有关医疗单位中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是否应包括在其中 ?卫生部 1988年 5月下发的《关于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若干问题…  相似文献   

11.
王越  蒲川 《医学教育探索》2006,5(2):183-184,189
《刑法》对非法行医罪主体的规定过窄,且与《执业医师法》的诸多规定矛盾,达不到设立该罪的立法目的。所以应该对刑法第336条第1款作必要的修订,扩大非法行医罪的主体范围,以规范我国的医疗服务市场。  相似文献   

12.
医疗事故罪的主体应为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就诊人 员的生命健康权,次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实施了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并造成 了三级以上医疗事故的损害结果。医疗事故罪的法定刑轻于其他过失犯罪,这与罪刑相适应原则不符,应予完 善。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反伪科学”活动逐渐走向了反面,成了一种打着“科学”旗号的非理性行为,得出了种种违背科学规律的结论。“中医巫术论”就是其“成果”之一。“中医巫术论”的核心思想是:西医才是标准的医学科学,才可以叫做“现代医学”,中医药学是一种发源于中国的“伪科学”和“巫术”,中药治疗疾病依靠的是心理暗示。发展到极端,个别人又搞起了所谓的取消中医签名活动,要求“中医药退出国家医疗体制,让西医药成为官方唯一承认的医学”。“中医巫术论”和要求取消中医药的行为,被偏见迷住了双眼,不懂医学的历史,无视科学的规律,违背时代的潮流,损害人类的福祉,必须坚决反对。  相似文献   

14.
The practice of prenatal screening for disability is sometimes objected to because of the hurt and offence such practices may cause to people currently living with disabilities. This objection is commonly termed "the expressivist objection". In response to the objection it is standardly claimed that disabilities are analogous to illnesses. And just as it would be implausible to suppose reduction of the incidence of illnesses such as flu sends a negative message to ill people, so it is not plausible to suppose prevention of disability sends a negative message to disabled people. The expressivist objection hinges, however, upon a view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disability and self identity which sees disability as part of the identity of the disabled person, in a way in which illnesses such as flu cannot be. This possibility is generally not considered in critiques of the expressivist objection. In this paper, an "identity claim" to the effect that disabilities can be identity constituting is accepted and the force of the expressivist argument is reconsidered in the light of its acceptance. It is concluded that even when such an identity claim is accepted, the expressivist objection is still not morally compelling.  相似文献   

15.
顾婵媛 《医学与社会》2007,20(10):48-50
中医药作为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需要严密的法律保护。刑法作为整个法律体系中的最后保障法,对于侵犯中医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进行调整是必要的,同时应遵循一定的适度性原则。我国现行刑法中有关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存在着一定的疵漏,不利于对于侵犯中医药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惩治。因此在理论上对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现状进行检讨与反思,并适时对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立法进行完善是完全必要的。  相似文献   

16.
"均衡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之一,非均衡发展向均衡发展转型,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示范高职建设不仅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工程,它更具有教育"均衡发展"的价值。示范高职建设具有多层面的"均衡性"和多角度的"示范性",并以资源共享、对口支援、对口交流为切入点,构建其"均衡发展"价值。"均衡发展"理念全程化、"均衡发展"平台整体化、"均衡发展"任务明晰化是保证示范高职建设"均衡发展"价值实现的三个条件。  相似文献   

17.
中国"市民社会"研究中存在的关于中国有无市民社会及其名称认定的争论.通过理论的辩驳和事实的考察证明,中国实际上并不存在西方意义上的市民社会,而只存在国家-社会分离意义上的"社会",且应正名为"民间社会".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市民社会研究不致发生与原初理论的背离,才能准确把握中国社会发展的性质和阶段.这不仅是一个学术规范问题,对于我国当前的法治理论研究和法治建设,这也是一个必须解决的基础理论问题.  相似文献   

18.
当代各主要国家的刑法典均对医疗事故罪进行了规定,国外的通说认为,医疗事故罪作为业务过失犯罪的一种,其处罚应当重于普通过失犯罪。然而中国的情况却恰恰相反,刑法典规定的医疗事故罪的法定刑不仅轻于普通过失犯罪的法定刑,而且轻于其他的业务过失犯罪。这与我国刑法的罪刑相适应原则是背道而驰的,笔者就此问题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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