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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医药》2005,(2)
《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由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9年12月21日通过,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经5年了。《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的出台,为保护、扶持、发展江苏中医药落实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为江苏中医药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标志着江苏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步入了法制化轨道。《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施行5年来,全省各级卫生和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在当地人大、政府的支持下,不断加强中医药执法工作,依法促进了江苏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2004年8月2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的决定”。决定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根据决定作了相应修改,现重新公布。各类中医药相关法规的出台和不断完善,反映了中医药法制建设所取得的成就,对促进中医药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在贯彻实施中医药法规过程中,各地应因地制宜,将地方性中医药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有机结合,务必要将相关政策措施与各项中医药扶持政策落到实处,这样才能更快地推进中医药事业有序的发展,使中医药得到很好的继承与发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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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医药》2005,26(2):3-6
《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由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9年12月21日通过,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经5年了。《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的出台,为保护、扶持、发展江苏中医药落实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为江苏中医药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标志着江苏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步入了法制化轨道。《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施行5年来,全省各级卫生和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在当地人大、政府的支持下,不断加强中医药执法工作,依法促进了江苏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2004年8月2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的决定”。决定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根据决定作了相应修改,现重新公布。各类中医药相关法规的出台和不断完善,反映了中医药法制建设所取得的成就,对促进中医药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在贯彻实施中医药法规过程中,各地应因地制宜,将地方性中医药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有机结合,务必要将相关政策措施与各项中医药扶持政策落到实处,这样才能更快地推进中医药事业有序的发展,使中医药得到很好的继承与发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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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医药信息杂志》2003,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即将于200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对我国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意义重大。它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目标、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等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明确各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力和义务,规范中医医疗、教育、科研和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行为,运用法律手段管理中医药工作,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持续、稳定地发展。《条例》共六章,三十九条。 (本刊通讯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颁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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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国中医药报》2017年12月18日讯: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和《河北省中医药条例》,12月14日,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举办全省学习贯彻中医药法和《河北省中医药条例》培训班。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等专家分别就中医药法、《河北省中医药条例》等作专题解读。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姜建明表示,全省中医药系统要多措并举做好"一法一条例"的学习宣传,与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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