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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法律适用的医疗机构策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根据《侵权责任法》立法背景和具体条款内容,以"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适用为切入点,从管理机构设置、完善知情同意、落实规章制度和提高证据保全意识等方面对医疗机构加强医疗风险的管理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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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医疗机构防范医疗赔偿风险的对策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众所周知,医疗行业是“三高”行业,即高科技、高风险、高难度,它所服务对象(病)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医疗机构将面临更多的责任和风险。而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从此确立了医疗侵权纠纷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大大增加了医院一方的举证责任。一旦医院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将承担败诉的后果,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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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22,(3):217-221
在"互联网+医疗"和人脸识别技术研究不断深入的背景下, 人脸识别产业不断成熟, 人脸识别在医院管理、辅助医疗、疫情防控等医疗领域得到初步应用。与此同时, 人脸识别技术在实践中带来了误差风险、技术破解风险、隐私风险、平等风险、滥用风险等问题, 严重威胁群众的人身及财产权益, 亟需法律界对此作出回应。作者在总结人脸识别技术在医院具体应用方向的基础上, 对我国有关人脸识别法律规制的路径进行梳理, 并提出应当立足技术研发、强化医疗机构"守门人"责任、健全法律体系与加强司法引领的建议, 以完善人脸识别技术的法律规制, 减少医疗机构在应用人脸识别技术中的侵权风险,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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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钧 《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9,25(8):603-605
对侵权诉讼案件的证明内容和举证责任:医疗事故侵权诉讼中的证明内容及举证责任分配和非医疗事故侵权时的证明内容及举证责任分配进行了探讨,提出在涉及医疗机构侵权纠纷的案件中,根据侵权诉讼案件的类型不同,应区分医疗行为侵权和非医疗行为侵权,在现行法律体制下,还应区分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行为侵权和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行为侵权这两对概念,从而准确把握举证责任的分配和赔偿额的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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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钧 《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9,25(9)
对侵权诉讼案件的证明内容和举证责任:医疗事故侵权诉讼中的证明内容及举证责任分配和非医疗事故侵权时的证明内容及举证责任分配进行了探讨,提出在涉及医疗机构侵权纠纷的案件中,根据侵权诉讼案件的类型不同,应区分医疗行为侵权和非医疗行为侵权,在现行法律体制下,还应区分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行为侵权和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行为侵权这两对概念,从而准确把握举证责任的分配和赔偿额的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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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处理医疗损害纠纷的法律环境已发生明显改变,笔者针对此法提升病历资料证据地位、加强患者知情权隐私权保护、医疗机构对医疗产品承担严格责任等三方面变化,从规范病历书写管理制度、完善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严格医疗产品及血液管理制度等三方面提出了《侵权责任法》时代医疗机构在管理层面的防范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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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前,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作为原告的患方经常以病历存在缺陷为由认定病历不具有真实性,使医疗机构不能通过鉴定完成举证而陷入困境。《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不再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对于医疗机构而言,病历存在缺陷的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前景依然不容乐观,本文通过案例,对目前病历存在缺陷的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警示,避免因病历问题而陷入诉讼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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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分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特征及侵权情况,为预防和解决医疗纠纷提出可行性建议。方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审判案例,对2018~2020年354份济南市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判决书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主要集中在三级医院82.77%(293/354);医院承担侵权责任的程度主要集中在次要责任42.09%(149/354);发生侵权纠纷的科室主要集中在急诊科13.56%(48/354);损害结果主要集中在患者发生死亡情况43.22%(153/354);造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侵权原因主要集中在治疗技术问题67.80%(240/354)。结论:医疗机构应提高医院管理能力及医护人员诊疗水平,针对风险频发的医院及高危科室做好事前控制措施;通过医疗再教育管理体制不断提高医护人员的卫生法律意识,并结合本院自身情况制定及实施医疗纠纷风险预防与处理制度,构建医疗风险管理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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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举证责任倒置谈医学文书的规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实施,将引起此类诉讼的增加。本文从证据学的角度论述医疗机构如何加强对医学文书的规范,避免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因举证不能而承担败诉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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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尊严死”主要涉及三方面主体——患者本人、患者家属和医疗机构。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需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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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手术公证"的法律效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中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与一般的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正相反,因而被称为“举证责任倒置”。加上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风险责任增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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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实施,将引起此类诉讼的增加。文拿从证据学的角度论述医疗机构如何加强对医学文书的规范,避免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国举证不能而承担败诉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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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医疗事故侵权举证责任倒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围绕《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关于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倒置的确立,认真解读医疗事故侵权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必要性;阐明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提出当今医疗机构在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倒置的诉讼中应采取的积极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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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倒置与防御性医疗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规定使医疗机构在原本被动的医疗诉讼中承担了最困难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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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侵权责任法》专章(第七章)规定了医疗侵权,其中第54条确立了过错责任原则,并通过第58条明确列举了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三种情形,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和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的做法,亦与我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完全由患者承担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举证模式不同,这一模式变迁反映了立法机关在不同历史时期对社会的价值取向做出了适时调整,不仅促进了医患关系的和谐,而且契合了当前社会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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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民主法制化进程不断向纵深发展,患者的维权意识与维权技能在不断增强,同时法律界对医疗事故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也存在争议,医疗事故侵权纠纷已成为近年来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如何在实践中正确认识与处理纠纷,是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面临的一个严峻课题。笔者试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自己的见解与大家共同探讨。1医疗事故的性质首先医患关系是一种非典型的合同关系,是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就疾病的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形成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关系,一般称之为医疗服务合同。患者到医疗机构挂号,表示该医疗服务合同已经成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