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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71 毫秒
1.
律师信箱     
辽宁省鞍山市鲍医生来信问:现在在医疗事故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是否意味着所有的举证责任都由医院来承担,患者是否仍需举证?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宋丽红律师回答:在医疗侵权案件中,要涉及四大要件:侵权行为、被告方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损害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在医疗事故诉讼中,医院要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方面提出证据,患者要就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提出证据。也就是说,举证责任倒置后,医院要向法院提供2个要件的证据,而患者也要向法院提供一定的证据,证明自己确实与那家医院存在医疗关系,而医院对自己权益造成了损害。  相似文献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实质就是推定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推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3.
手术室内镜管理与法律风险的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微创手术的广泛应用,手术室开展的内镜手术也日趋增多,卫生部颁发的《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内镜的清洗消毒工作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并已于2004年6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1号令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医疗行为的侵权诉讼将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1]。一旦患者因接受内镜诊疗而出现医院感染的医疗纠纷事件,就存在发生医疗事故的隐患。这给手术室的内镜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1法律风险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2]它意味着就内镜手术来说,若患者因接受内镜诊疗而出现医院感染的事实,患者就有可能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诉诸法律。而医院若无过错不需承担相应责任,除需举证手术过程中其医务人员不存在过错,更需举证在整个内镜诊疗过程中包括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方面规范、无过错。2不安全因素2.1把关不严,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未经国家卫生部门批准生产的消毒器械。2.2从事内镜手术及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缺乏...  相似文献   

4.
2002-04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医疗纠纷的处理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坏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5.
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该“规定”对医疗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改变了以往“谁主张,谁举证”的办法。并随之发生风险的转移。具体表现为;过去患方要起诉医方存在有医疗侵权,它必须出示医方有过失证据。而“规定”实施后。受害人只要提出死亡、伤残、功能障碍的事实存在,而不再需要去证实该事实是由医务人员的过错造成。这时法院就可以推定医务人员是有过错。医务人员要免除自己的责任。就要拿出你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医疗原则。或证明病人的损害后果是病人自身的原因或其它意外事故造成。如果证据不足或无法查明原因的那一部分,医院就要承担风险即民事责任。当然相关的医务人员也就受到经济、名誉的行政处分。  相似文献   

6.
随着医疗体制改革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颁布实施,规定了“医院在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规定不仅引起医学界的震动也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下面笔者就举证责任倒置的内容及护理工作与之相适应的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7.
从“举证责任倒置”谈肿瘤护理的隐患及对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自2002年9月起实施由国务院令第351号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此条例加大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赋予了患者更多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款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的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一重大举措,对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护理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孙毅  祁锦 《护理研究》2004,18(4):737-737
当前,在医疗纠纷的民事诉讼中,医疗机构承担举证例置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一法规出台明确了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随着举证责任倒置的实施,在医疗事故争议中,病历是医患双方关注的焦点,是明确责任的重要依据之一,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历是不可缺少的重要证据。  相似文献   

9.
3.1.4关于举证责任讲两个问题,一是举证责任倒置,二是病历涂改的民事法律责任。3.1.4.1关于举证责任倒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举证责任的分配作出了具体规定: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举一个案例说明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适用。这是一个2007年6月1日来我…  相似文献   

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教学医院急诊科既是医疗护理纠纷多发的前沿阵地,又是培养护生急救知识和技能的重要实习科室。护生作为医院中的一个特殊群体,  相似文献   

11.
为了规范法官采集证据,认定事实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1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33号司法解释中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于2002年4月1日执行。这一司法解释就意味着:如果患对医疗质量不满意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再按“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证据原则由病家就质量问题拿出证据,反过来需要由医院就医疗行为没有过错、与患在医疗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害没有因果联系拿出证明。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各界人士褒贬不一,在这里仅从医学伦理学的角度来对理解和执行这一司法解释进行思考并做如何应对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2.
实施举证倒置护士护理文件书写规范的培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医院要承担举证责任,病历是医疗纠纷的主要证据之一,是医患双方关注的焦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护理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单等病历资料,而且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护理病历也是医疗机构必须提交的材料之一, 因此,护理文件的书写规范对保证医疗护理安全起重要作用,为此我院对全院护士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培训,现报告如下。  相似文献   

13.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简称《规定》)中第四条第八款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1]。”这就是人们通常所称谓的“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纠纷处理实践中,“举证责任倒置”给患者的诉讼带来有利的条件,但并不是所有举证责任都由医方来举证,医患双方都应有举证的责任和权利。1患方的举证范围和取证方式1·1患方的举证范围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如果医方已尽到自己的职责,是能够通过正确行…  相似文献   

14.
长期医嘱执行单——医疗纠纷举证的重要依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自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配套文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以来,当医疗机构发生因医疗纠纷引起的诉讼案件时,司法机构均按《规定》第四条第(八)项关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要求医疗机构提交证据。  相似文献   

15.
"举证责任倒置"意味着什么?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刘孟斌 《新医学》2003,34(9):578-579
1引言2002-04-01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证据规定》,法释犤2001犦33号,发布日期:2001-12-21)开始实施。该规定的第四条第八项是“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一时间,社会上两种不同的声音泾渭分明:赞成者认为此举向弱者(患者)利益作了倾斜,体现了真正的公平;反对者则认为此举加重了医疗机构的责任,加大了医务人员的心理压力,使他们在工作中患得患失,最终利益受损害的是患者,同时,也担心会助长“滥诉”情形的出现,使医疗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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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倒置   总被引:7,自引:7,他引: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已于 2 0 0 2年 4月 1日开始实施。其中 ,《若干规定》的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最引人注目。该项规定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1]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医疗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所谓举证责任倒置 ,即将本应属于原告 (患者 )的举证责任分配给被告 ,相应地 ,由被告 (医疗机构 )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如果加以通俗的解释 ,就是说只要患者起诉医院 ,医院就要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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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举证责任倒置相适应的手术室护理管理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 ,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也明显提高 ,相对医方而言 ,患者为弱势群体 ,为保护他们的利益 ,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 :因医疗行为引起侵权诉讼 ,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程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所说的“举证责任倒置”。手术室护理工作涉及的人员多、范围广 ,较易出现差错事故。如何加以防范 ,并能应对日后护患纠纷的举证责任 ,是摆在手术室每个护理人员面前的严峻问题。1 加强法制教育 …  相似文献   

18.
举证责任倒置与护理文件书写   总被引:2,自引:3,他引:2  
孙毅  祁锦 《护理研究》2004,18(8):737-737
当前,在医疗纠纷的民事诉讼中,医疗机构承担举证倒置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一法规出台明确了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随着举证责任倒置的实施,在医疗事故争议中,病历是医患双方关注的焦点,是明确责任的重要依据之一,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历是不可缺少的重要证据。护理人员在日常的护理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各项护理记录,学会收集证据和利用证据,为病人的治疗和…  相似文献   

19.
目的了解北京市某医院负责的11所区域医疗联合体消毒供应中心现状,为下一步建立消毒供应质量管理组织提供相关依据。方法选取北京市某医院负责的11所区域医疗联合体单位作为研究对象,依照WS310-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各项行业标准设计问卷,通过问卷星发放问卷并对其进行实地现状调查。结果 11所区域医疗联合体机构中有6所(54.5%)未设医院消毒供应中心,5所(45.5%)设有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均按照国家卫生行业标准,对各机构的诊疗器械、器具及物品进行消毒供应。除此以外,调查结果还显示5所医院的消毒供应中心存在着工作人员知识培训不足,行业标准掌握不清,人力资源缺乏、质量监管不到位、医疗设备不足等多项不符合标准的问题。结论北京市某医院区域医疗联合体单位基层医疗机构消毒供应欠规范,为确保消毒供应质量及患者安全,在某医院区域医疗联合体内应建立并健全消毒供应质量管理及组织体系,加强监管保障消毒供应安全。  相似文献   

20.
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第四条第了款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手术室工作特点是节奏快,急症、危重、抢救病人多,且风险高,人员流动性大。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新手术、大手术、高难度手术的不断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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