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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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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过对一起因“乳腺癌”病理报告失误导致的三级丁等医疗事故鉴定案例的分析,阐明病理科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落实质控要求,提高病理诊断水平,加强与临床医师沟通,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防范医疗事故发生.  相似文献   

2.
孙海生 《基层医学论坛》2007,11(23):1146-1147
以上,我们用两期的篇幅,主要讨论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问题。确认了在医疗干预过失和医疗损害事实存在的情况下,医疗干预行为过失与医疗损害结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原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第2款明确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有些案例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也要赔  相似文献   

3.
目的了解患儿家属对绵阳市人民医院儿科满意度及医疗质量的评价。方法采用问卷法,对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前的2010年6月~2011年5月的患者满意度及医疗纠纷、医疗投诉、医疗事故发生率进行回顾性统计处理,与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后的2011年6月~2012年5月作对比。结果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后的患者满意度明显高于开展之前,并且医疗纠纷、投诉,医疗事故发生率也明显降低。结论开展学习"三好一满意"活动能够显著提高该院儿科医疗质量,使医疗纠纷、投诉,医疗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使患者满意度大幅提高。  相似文献   

4.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三年 缘何被冷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地位尴尬: 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人越来越少;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患方起诉一般都绕开"医疗事故",而选择以"人身损害"为由;医疗机构宁可承认"差错",也不承认有"医疗事故";法官按"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判案莫衷一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赔偿标准基本不被采用。在4月16日结束的"修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课题组会议"上,来自法院、医院和卫生行政部门的专家、学者,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遭遇的问题和困境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5.
试论非医疗事故的医疗过错认定与举证责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谢瑜 《医学与社会》2009,22(2):46-47
医疗事故侵权责任与非医疗事故的医疗过错侵权责任是两种类型的医疗侵权纠纷。不同于医疗事故是通过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基于违法医疗行为得出的行政结论,医疗过错是法官依据医方是否履行了注意义务得出的法律判断。与医疗事故侵权责任一样,医疗过错侵权责任的证据责任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相似文献   

6.
金阳  吴佳兴  肖思霈 《黑龙江医学》2012,36(9):696+714-696,714
<正>《侵权责任法》,自2010-07-01起施行以来,提出来医疗损害为核心的民事责任制度,这也就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面临了新的问题。建立起符合《侵权责任法》要求的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制度势在必行,现有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必须进行改革。《侵权责任法》第七章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  相似文献   

7.
孙海生 《基层医学论坛》2007,11(19):946-946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认定构成医疗事故的三个必备要件是医疗干预过失、医疗损害事实和医疗干预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构成直接因果关系。医疗干预  相似文献   

8.
近几年,医院一直处于舆论的风头浪尖,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发生此起彼伏,层出不穷,医疗行业的高风险特点使得医疗风险防范备受关注.卫生部医疗安全预警项目分级原则中提到:医务人员在实施诊断、治疗和其他服务的过程中,由于"作为不规范"或"不作为"而发生的任何有可能导致医疗事故出现的医疗实践,无论患者与家属有无投诉,都属于医疗安全的预警范围[1].我院作为一所企业医院,在"不安全、不生产"的企业理念影响下,统筹兼顾、多措并举采取干预防范措施,切实做到保障医疗护理工作的安全性.  相似文献   

9.
本文介绍了新形势下的医疗设备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对因医疗设备引起的医疗事故处理中"反取证"工作的重要性.同时强调应尽快建立起完整的"医疗设备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相似文献   

10.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医务工作者均主张应用<医疗事故鉴定制度>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来处理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特殊性主要是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所导致,而弥补的办法主要是通过第三方鉴定.虽然在法律适用上,医疗事故一般以民事法律规范为主体,但医疗事故的鉴定应当有专门立法.医疗事故鉴定也因此存在很多复杂的矛盾,在具体的案件中,应当充分考虑造成医疗事故医疗单位的性质、我国的医疗体制和医学专业技术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11.
孙海生 《基层医学论坛》2007,11(21):1040-1040
通过上一期的讨论,我们知道:医疗事故的鉴定主体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重点讨论了构成医疗事故的首要要件——医疗干预行为过失的认定问题。认识到判定医疗干预行  相似文献   

12.
第一条 为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发生,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相似文献   

13.
孙海生 《基层医学论坛》2007,11(10):946-946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认定构成医疗事故的三个必备要件是医疗干预过失、医疗损害事实和医疗干预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构成直接因果关系。医疗干预过失行为是构成医疗事故的首个要件。医疗干预行为不存在过失,即使存在医疗损害后果也不属于医疗事故。判断医疗干预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必须是依照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结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卫生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对医疗干预行为作出有无违反的评价。请看案例:[第一段]  相似文献   

14.
医疗事故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准确理解医疗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正确处理医疗事故责任的基本前提。认为医疗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主体需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行为需具有违法性、医疗行为需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医务人员需具有过失、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间具有因果关系等5个方面。  相似文献   

15.
自2002年9月1日至2003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实施一周年,吉林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对88起医疗事件依据《条例》进行了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现对省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情况进行分析。1基本情况一年来,吉林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受理医疗纠纷事件145起,组织医疗事故技术再次鉴定88起,其中属于医疗事故的43起,不属于医疗事故的45起。88起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在市州所辖卫生部门医疗单位47起,省部属院校医疗单位16起,厂矿企事业所属医疗单位14起,乡镇卫生院6起,个体诊所5所。省级再次鉴定与…  相似文献   

16.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全民法制意识的逐步提高,人们对医疗纠纷、医疗差错事故不再局限于卫生部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法来解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医患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司法解释,加大了对患者权益的保护,扩大了医疗事故的内涵,使医疗纠纷的处理原则进一步向民法精神靠拢.  相似文献   

17.
目的:比较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鉴定结论,分析医疗过错发生规律,促使医疗机构防范医疗过错、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并为完善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提供建议。方法:采用描述性分析方法,比较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鉴定结论的相关内容及相关因素。结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鉴定所涉医疗机构主要位于市内六区;三级医疗机构在两种鉴定中占据70%~80%;法医参与医疗事故鉴定率为29.37%,法医参与医疗损害鉴定率为84.89%;医疗事故构成率为60.14%,医疗损害构成率为54.67%;一、二级医疗机构和近郊区、远郊县医疗机构是医疗过错较为高发的机构。结论: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一、二级医疗机构和近郊区、远郊县医疗机构医疗安全与风险监控,提高其医疗服务水平,并进一步完善法医参与鉴定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18.
张纵  崔蕾 《中国医药导报》2006,3(32):140-14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据此认为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预案是医疗机构法定的义务。那么如何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预案呢?笔者经过调研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总则应包括制定目的、原则及组织机构3个方面。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有效地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包括纠纷、差错与事故),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原则:首先要强调合法性,在防范和处理医疗争议的过程中严格遵照各项有关…  相似文献   

19.
文立平  梁丽梅 《吉林医学》2013,(25):5304-5305
<正>2003年~2013年吉林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在主管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基本实现了经过省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的医疗纠纷"零"上访。十年来,吉林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直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调  相似文献   

20.
胡建兵  骆骏  张平  张朋  郭韦韦 《当代医学》2011,17(28):22-23
近年来,常有医疗纠纷或者医疗事故报道中缺少病理学检查和正确诊断的病理诊断。人们不得不认真反思,从完善医院所有制结构,加强医院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技术和诊断水平,加强员工职业道德培养等方面总结经验教训,却忽略了一个重要问题,即改变临床病理检查和诊断意识薄弱,加强临床病理检查意识培养和病理诊断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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