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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顾光存  杨晓军 《中国药事》2006,20(9):522-522
在药品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相对人若违反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违法行为,只要具备处罚主体合格、违法事实客观存在、有法律规定责任等要件,药品监管部门就应对行政相对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但《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即主观无过错经营、使用假劣药品可以只承担有限行政责任。  相似文献   

2.
田平 《中国药事》2003,17(6):341-342
新出台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第八十一条明确规定 :“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 ,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 ;但是 ,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对药品管理相对人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作了新的补充 ,处罚的尺度上作了更具体的规定 ,明确提出了药监部门在审理经营、使用假劣药品案件时 ,要考虑管理相对人的主观因素 ,即判定管理相对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 ,根据情节决定管理相对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程度…  相似文献   

3.
贾红生 《中国药事》2006,20(1):20-21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劣药”。在《药品管理法》及其它相关规范性文件中,一般都称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而不是销售药品。因此,有人认为,《药品管理法》“禁止销售假劣药品”的主体不包含医疗机构。尤其是《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六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使用假劣药品的,  相似文献   

4.
张李锁 《中国药业》2006,15(19):11-12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后,为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执法实践中,《药品管理法》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处罚规定过于笼统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主要问题是对假药、劣药的生产、销售给予几乎完全一致的处罚,而没有区分二之间的责任差别和其主观过错程度。由于药品进入流通领域后一般要经过若干环节,在一起销售没有直接责仟的假约或劣药案件中.销售受到的处罚往往比应负直接责任的生产更重。为此,2002年国务院公布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增加了在销售未违法。  相似文献   

5.
[案例]2002年8月,一家医院因使用假药被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在处理过程中医院提出:《药品管理法》中未规定使用假药承担什么法律责任,2002年9月15日生效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了使用假药按照销售假药处理,但自己的行为发生在《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生效之前,该条例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所以不能按照销售假药处理。  相似文献   

6.
根据《药品管理法》禁止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规定,卫生部相继查处了晋江假药案、河北假人工牛黄案等大案,各省、市、自治区也多次进行了药品质量大检查,假劣药品比前几年明显减少.但是,制售假药劣药的现象依然存在,因使用假劣药品引起中毒或致死的案件仍时有发生,必须继续学习,宣传、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依法管药,切实杜绝假劣药品.  相似文献   

7.
目的:针对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假药劣药相关规定的变化,分析其对认定检验带来的影响并提出应对措施.方法:系统对比新旧《药品管理法》在假药劣药范围定义、处罚力度和认定原则等方面的差异,讨论其给药品检验机构假药劣药认定检验带来的影响,并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提出应对这种变化的建议.结果 和讨论:本文结合实际工作经验,从提高检验质量...  相似文献   

8.
李怀胜 《中国药事》2020,34(5):508-513
目的:结合《药品管理法》相关条款的修订,分析其对刑法药品犯罪罪名适用的影响,并确立药品犯罪条款的立法完善思路。方法:检索新修订《药品管理法》与药品犯罪相关的条文,分析其修订目的,对照刑法和药品犯罪相关司法解释,分析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犯罪的司法适用造成的冲击与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完善性思路。结果与结论:新修订《药品管理法》重新界定了假药和劣药,导致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劣药罪适用范围的限缩,但是不能简单化理解为将进口国内未上市的药品行为除罪化,同时在二元化立法模式下,《药品管理法》部分处罚条款的适用范围会非常狭窄,而假药、劣药证据标准的提高会给刑事司法造成直接的冲击。应结合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对刑法相关条文和刑法司法解释进行修改和更新。  相似文献   

9.
胡愈 《中国实用医药》2009,4(18):275-276
过期药品是指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过期药品主要来源为家庭(个人)存放时间过长的备用药品。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五章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规定,过期药应该属于劣药的范畴,且当过期药品被药贩子倒买倒卖、改换包装、重新流人药品市场之后,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五章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过期药品又属于假药的范畴。我国明令禁止销售和使用假药、劣药。过期药品是医疗垃圾,它的存在严重威胁人们的健康和生活,环境及药品流通秩序。  相似文献   

10.
邵蓉  蒋正华  黄泰康 《中国药房》2010,(17):1539-1540
目的:为修订《药品管理法》中与医疗机构使用假、劣药有关的规定提供参考。方法:通过对《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涉及到的相关法理知识以及《药品管理法》其他相关条款的分析,结合立法宗旨、立法本意对医疗机构使用假、劣药行为进行解析。结果与结论:《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存在严重立法瑕疵,禁止生产销售假、劣药,而没有禁止医疗机构"使用",尽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已做了补救,但还需要立法机关高度重视,在下一轮修订中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1.
生活中经常听说这儿卖假药被查处,那儿生产劣质药被曝光,那究竟什么是假劣药?根据卫生部发布的《假药、劣药报告制度》规定,下述为假劣药:1.按“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1)药品所含成分的名称与国家药品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规定不符合的。(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相似文献   

12.
张宗利 《齐鲁药事》2006,25(10):638-638
问:某医疗机构使用假药,是否可适用《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作为禁止性条款,即认定医疗机构使用假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另外,《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是否也可作为禁止性条款,即是否可以直接陈述,该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广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李邦龙)答:对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先引用《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相似文献   

13.
梁云  邵蓉 《中国药房》2020,(17):2049-2054
目的:为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假药和劣药的定义及执法,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提供参考。方法:通过对比研究、文献研究与新法解读,从假劣药定义、罚则和认定依据等方面对新修订《药品管理法》中假劣药相关条款进行全面分析和研究,并从药品执法实践的角度,提出假劣药相关条款的主要变化对药品执法带来的挑战与影响。结果与结论:在定义方面,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对假劣药进行了重新的定义,形式上由修订前的15种情形缩小到11种但内容上更为丰富,取消了按假劣药论处的概念,增加了禁止使用假劣药情形,违反药品管理秩序的行为不再按假劣药论处,删除了2种按假药论处的情形,将被污染的药品由假药调整为劣药,进一步明确了辅料的定义。在罚则方面,新修订《药品管理法》中假劣药法律责任的条款综合运用了多种处罚措施,大幅提高了罚款的额度,区分生产、批发和零售劣药的情形并分别设定了不同的处罚幅度,适当降低了生产销售不符合药品标准中药饮片的处罚幅度,增加了违反药品管理秩序罚则且处罚幅度与假劣药相当,对严重违法行为实行"双罚制"并处罚到人,明确了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劣药的处罚,增加了生产、销售假劣药从重处罚的情形,增加了首负责任制和惩罚性赔...  相似文献   

14.
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储藏条件下能保持其质量的期限,是涉及药品稳定性和使用安全性的标识。通常有效期应在包装上或说明书上标明。《药品管理法》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为劣药,销售或给病人使用劣药是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15.
《中国药事》1989,3(2):75-8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称《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科研的单位和个人.军队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民用药品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药品的生产、经营,应当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严禁生产、经营、使用假药或者劣药.严禁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药品和配制制剂.  相似文献   

16.
《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近年来,在各级人民政府的关怀下,各级医药、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以法管药,取得了显著成效,药品质量明显提高.由于我国以法管药刚刚起步,某些管理环节还欠完善,制售假药、劣药在局部地区仍频频出现,且屡禁不绝.笔者认为伪劣药品禁而不绝主要由下列三方面原因造成.  相似文献   

17.
李明军  李星 《中国药师》2002,5(5):311-311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章第五十四条规定: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有效期。第五章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劣药。同时规定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论处;  相似文献   

18.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为掌握药品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动态,及时查处假药、劣药,保障人民用药安全,特制定本报告制度.二、报告内容:1.按“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的名称与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规定不符合的.  相似文献   

19.
《北方药学》2009,(1):64-64
近日颁布的《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是故意犯罪;构成共犯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为前提。  相似文献   

20.
张彧  褚淑贞 《中国药房》2013,(41):3849-3851
目的:全面理解假劣药的界定,为完善药品管理法规提供参考。方法:将现行2001年版《药品管理法》与1984年版《药品管理法》和美国1983年《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A)中关于假劣药的界定进行了分析比较,并提出相关的建议。结果与结论:现行版《药品管理法》与1984年版《药品管理法》相比,其中关于假药的界定取消了“与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规定不符合的”情况,取消了地方标准;按假药论处的情形新增加了2条。FDCA和现行版《药品管理法》对假劣药品的规定有着本质的区别,FDCA将药品划分为违标药品和伪劣药的分类标准既明确又科学,我国对假劣药品的划分标准借鉴了FDCA的划分方法。但现行版《药品管理法》还存在将劣药的一种情形作为劣药的界定,犯了内涵过大、外延过小的错误。建议有必要增加新的款项来有效打击假劣药品,同时还应当增加包括无需检验即可判断和确定的劣药具有相同或相似危害性的所有药品的相关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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