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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房》2019,(6):721-724
目的:为我国制定网售处方药政策提供参考和依据。方法:利用SWOT分析法,分析影响网售处方药的优势(S)、劣势(W)、机会(O)、威胁(T)等内外部环境因素,提出政策改革建议。结果与结论:网售处方药具有更好满足用药可获得性、提升费用可承受性,有利于促进信息公开、打破垄断等优势,并且赶上了国家大力推行"互联网+"的时代机遇,但网售处方药也存在管理方式不适应、诚信体系不健全、监管跟不上等劣势和威胁。有条件放开网售处方药,内外环境、发展形势总体有利。建议在提升智慧监管能力的情况下,推动网售处方药政策的调整,允许互联网电商开展凭处方调剂处方药的业务,有序放开网售处方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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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网售药品,不得不提及德开医药,它起步早,在处方药营销方面实战经验丰富,是业内争相学习的榜样.
德开医药成立于2012年,是中国第一批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许可证》的合法网上药店,经营品种超过90000个,动销品种处方药占比超过85%,在网售处方药企业中排名第三.业务包含B2C、O2O、BB...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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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房》2017,(7):869-872
目的:为我国网络售药监管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方法:以"网上药房""网上药店""互联网药品""监管"为关键词,检索2005年1月-2016年1月中国知网和万方数据库及相关网站,总结美、英、德等国在立法、法律规定和监管主体等方面的经验,分析我国网络售药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结果与结论:美、英、德等国网络售药法律完备、立法内容相对完善、注重行政监管与行业监管结合。我国网络售药监管制度存在立法位阶较低,法规间存在冲突;立法内容不完善,很多方面内容缺失或规定模糊;政府部门间执法存在冲突,行业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建议我国在完善网络售药监管制度时应制定网络售药的高位阶法律,以法律而非法规、规章的形式修订现行法或颁布相关专门法律;制定明确、可操作的法律并借鉴国外相关制度(如电子证据、黑名单制度)以完善法律内容;进一步明确各监管部门的权责,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如药学会等)对网络售药的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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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药店药品规范化运营的不完美信息动态博弈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规范网上药店药品运营,促进其规范化发展。方法:运用不完美信息动态博弈分析方法,建立博弈模型,分析网上药店药品运营欠规范的原因,并结合参数分析方法,就网上销售违法药品现象提出规制建议。结果:在买卖双方的博弈中,卖方为获得高额利润即违法售药的总成本小于违法收益,买方的期望收益大于无风险时的收益时,随即出现博弈均衡。但接近失败市场的稳定性较差。通过增大违法成本,可逐步规范网上药店售药行为。结论:收益大于违法成本是网上药店药品运营欠规范的内在原因。通过突出电子监管、修改法规内容、网上药店可信承诺的方式,可增加违法售药成本,完善网上药店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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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系统分析的方法,总结我国网上药店的发展现状。通过模拟消费者登录所有网上药店,了解我国网上药店建设的具体情况。建议政府健全相关法规政策,发挥行业自律性,完善药店的网站建设,提高在线药学服务质量,实现与医保体系的对接,建立第三方物流,逐步开放处方药销售,以促进网上药店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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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十四届中国药店高峰论坛上,记者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网上药店大佬们更喜欢大谈服务——如何构建基于用户的用药管理:健一网CEO何涛一直强调健一网要专注做好用药管理,这是健一网的核心价值;康爱多网上药店CEO王燕雄大声疾呼:获取用户,了解用户,从合理用药入手,网上药店可以改变药品的“刚需”;好药师CTO王乐天指出服务将是垂直电商差异化竞争的利器;春雨医生CEO张锐判断,谁完成从“流量型电商”向“服务型电商”的惊险一跃,谁就是处方药网售红利的最大赢家……貌似,专业服务这一多年在传统药店悬而未落地的技能被网上药店异常重视起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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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为完善我国药品电子商务政策和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机制提供政策建议。方法:梳理我国药品网络销售政策沿革,基于监管科学视角分析2019年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和2020年11月发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征求意见稿》)关于网络药品销售监管机制的相关规定,并提出观点。结果与结论:我国药品电子商务经历了4个阶段的发展,目前处于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法律规范新阶段,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和《新征求意见稿》顺应新时代"互联网+"发展趋势,有条件地放开了网络处方药经营,构筑药品经营发展的新优势和新动能。新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管机制是监管部门积极顺应社会发展的重要体现,是药品科学监管理念创新的具体实践,同时也为创新药品流通新业态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政策空间。但是,笔者认为其在处方药的信息与药品广告的关系,网络处方传输与真实性、合法性审核,以及对销售行为和服务行为的概念界定方面还有值得商榷的地方,相关概念和术语应作出一定调整和重新界定。建议将药品网络销售者界定为"药品电子商务经营者"或"药品网络经营者",将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界定为"药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或"药品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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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通过总结目前我国互联网药店及药学服务现状,对比分析国外成熟监管经验,找出我国“互联网+”背景下药店及药学服务市场法律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建立和完善监管的对策。方法:以互联网药店及药学服务热点为视角,运用文献调查方法及比较分析的方法,梳理国外对网络药店立法及监管的最新进展。结果与结论:我国互联网医药电商发展迅速,但存在网络药品销售法律法规不完善,准入门槛低,监管力度弱,网络药品医保体系尚未建立等问题。我国“互联网+”背景下药店及药学服务市场法律监管应在借鉴成熟经验的同时有所突破和创新,符合我国医药电子商务特色和实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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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为完善我国新药临床试验期间药物警戒和风险控制监管体系提供参考。方法:基于本课题组组织开展的“新药临床试验期间药物警戒和风险控制研究”课题研究,在本栏目相关论文对欧美等国家药物警戒监管体系的深入研究,对国内外药物警戒法规和指导原则等的对比分析,以及结合对问卷调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新药临床试验期间药物警戒和风险控制监管体系的研究建议。结果与结论:从监管体系和关键要素两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新药临床试验期间药物警戒和风险控制监管体系的建议,包括完善监管机构人员培训、政策法规宣贯、引进专业人才、共享监管信息,以及强化临床试验期间临床试验方案、研究者手册、知情同意、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和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审核和反馈、不良反应事件报告、风险控制计划等药物警戒关键要素管理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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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通过对欧美药物警戒和风险管理体系的研究分析,结合目前我国新药临床试验药物警戒发展现状,为临床试验期间药物警戒科学监管及申办者药物警戒体系建设提供参考,以切实保护临床试验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方法:对欧美及我国临床试验期间药物警戒监管进行了研究,为提高我国临床试验期间药物警戒的监管要求和申办者建立药物警戒体系提供参考建议。结果与结论:欧美药物警戒起步较早,发展已相对成熟。我国近两年通过逐步完善法规,不断推动我国临床试验期间药物警戒科学监管发展及申办者药物警戒体系的建立健全,以保护临床试验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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