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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为甲巯咪唑的临床合理应用提供参考。方法:以"甲巯咪唑,肝功能损伤"和"Methimazole,Hepatotoxicity"为关键词,分别检索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和PubMed数据库,就检索到的甲巯咪唑致肝损伤病例进行简要回顾,并从发生率、临床表现、作用机制、危险因素、防治措施等方面进行综述和分析。结果与结论:甲巯咪唑致肝损伤以胆汁淤积型为主,其次为肝细胞损伤型和混合型;临床表现主要为消化道症状,其次为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或胆汁淤积性黄疸;其机制可能与甲巯咪唑及其代谢产物破坏肝细胞并激活自身免疫系统有关;甲巯咪唑致肝损伤的发生似有剂量相关性趋势,有肝病史会增加发生风险。故使用甲巯咪唑时应有用药指征,定期监测肝功能,避免联合用药,并注意剂量和疗程等。一旦发生肝损伤应及时减量或停药,并采取相应治疗措施。 相似文献
2.
目的:回顾分析抗甲状腺药物(ATD)引起肝功能损害的临床特点、相关因素及其防治策略。方法:对45例因服用ATD引起肝功能损害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亢)患者的诊断、临床特征、用药、相关因素及预后恢复进行回顾性分析.并从896例患者中选取47例无肝损害患者作为对照组。结果:45例肝损害患者中,初次用药者发生肝损害时间为5~108d.肝损害发生于3个月内者41例(91%)。甲巯咪唑和丙硫氧嘧啶组与对照组在治疗前ALP及胆红素水平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甲巯咪唑组与对照组在治疗前甲状腺激素水平、甲亢合并显著突眼及合并甲亢性心脏病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45例患者经停药及治疗后,肝功能完全恢复时间为7~92(40±21)d,无一例发生急性肝功能衰竭。结论:甲亢患者服用甲巯咪唑致肝损害发生率5.6%,服用丙硫氧嘧啶致肝损害发生率4.4%,服用甲巯咪唑较丙硫氧嘧啶易致药物性肝损害,且肝损害发生在初次服药后3个月内;国际共识会议肝损害诊断标准能有助于诊断、鉴别药物性肝损害,但仍有少数病例为疑似状态,现行的临床诊断方法尚有待改进。 相似文献
3.
抗结核药物致药物性肝损害临床诊治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涣群 《国际医药卫生导报》2010,16(5):535-537
目的总结抗结核药物所致药物性肝炎的临床特点,探讨抗结核药致肝损害的诊断与及其预防和合理的治疗。方法根据临床用药史、临床症状、肝功能检查、影像学检查及药物性肝病诊断标准,对本站2004年至2006年管治的肺结核患者抗结核治疗后出现肝损害的61例患者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348例结核病人接受抗结核药物治疗后,有61例病人出现药物性肝病,药物性肝病发生率17.53%,348例病人中HBsAg阳性32例,其中13例出现药物性肝损害,占40.63%。结论抗结核药所致肝损害多见于具有危险因素的患者,且多发生在用药的第1~8周。在进行抗结核治疗前应常规检查肝功能、HBsAg,在治疗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对抗结核药致肝损害的早期诊断和及时合理的治疗,可以使患者肝功能恢复正常,帮助患者顺利完成抗结核治疗疗程。 相似文献
4.
136例甲巯咪唑不良反应报告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祥霞 《临床药物治疗杂志》2011,9(3):53-55
目的为临床安全、合理使用甲巯咪唑提供参考。方法对136例甲巯咪唑引起的不良反应的临床资料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 136例不良反应中,41~65岁人群最多,占44.9%;严重的、一般的不良反应构成比分别为29.41%、70.59%%;严重病例临床表现以肝损害和粒细胞缺乏最为突出,肝损害不良反应可发生在用药后7天至3个月内,粒细胞缺乏症可发生在用药后9天~2个月内。结论甲巯咪唑引起的不良反应不容忽视,临床使用时应注意用药剂量,加强用药肝功、血象监护,防止和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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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汀类药物引起的肝损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他汀类药物是3-羟基3-甲基戊二酰辅酶A还原酶抑制剂,是目前临床上广泛应用的降脂药物。他汀类药物所致肝损害(SILI)无特殊临床特征,与其他药物所致肝损害类似。SILI以肝细胞型多见,胆汁淤积型不常见,混合型少见。SILI的发生机制可能与药物本身的毒性、继发性效应及免疫机制等有关。高剂量、联合用药、肝病史等是SILI的危险因素。应用他汀类药物期间发生轻度肝损害者可减小药物剂量继续使用;发生中度肝损害者应在减量的同时使用保肝药物;发生严重肝损害者则需停药并采取相应的对症治疗措施。临床医师处方他汀类药物要注意严格掌握用药剂量,加强用药期间的实验室监测,尽量避免联合用药,并应嘱咐患者加强营养、注意休息。肝病患者慎用他汀类药物。大部分患者的SILI是可逆的。 相似文献
6.
目的总结5例因口服抗甲亢药物治疗甲亢致肝功能损害的临床特点。方法回顾性分析5例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因口服抗甲亢药物致肝功能损害的临床资料。结果304例甲亢患者口服抗甲亢药物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其中5例在用药后2—12周内出现肝功能损害,占总病例的1.6%,停用硫脲类药物,改用其他抗甲亢药物和保肝、降低转氨酶的药物治疗,病情严重者加用肾上腺糖皮质激素,治疗1—2周后,复查肝功能均恢复正常。结论甲抗治疗中,口服抗甲亢药之前需检查肝功,治疗过程中要注意复查肝功,有利于及时发现肝功能损害。若甲亢病情好转却反而出现乏力加重、食欲不振等症状则应怀疑药物所致肝功能损害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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