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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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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 医疗纠纷有两个赔偿标准 一、什么是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后,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赔偿项目、计算方法和标准,结合应当考虑的各种因素来确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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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按照两个标准,如何计算赔偿费 一、医疗费如何计算 (一)两个标准如何规定 1.医疗事故医疗费的计算标准根据《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相似文献   

3.
十一、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死亡赔偿金,是指患者去世后预期的收入损失。如果患者健在,这些收入损失就不会发生。《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但是,《条例》没有规定赔偿死亡赔偿金,只规定如果造成患者死亡,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标准,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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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案件仲裁中对损害要素的认定是处理医疗纠纷的难点,作者对一起索赔百万元的药物中毒性耳聋案例中医院,患方,新闻媒体及法院各方因素进行回顾,认为部分新闻媒体对医疗纠纷的失实报道以及司法实践中某些人的因素的介入,即不利于医疗纠纷的顺利解决,亦有悖于司法公正的原则,据此提出,科学,理性地认识和分析医疗纠纷的发生原因,才是客观解决医疗纠纷的正确途径。  相似文献   

5.
医疗事故的赔偿,是有了《民法》以后的事。此前,医院从不承担赔偿责任。如1978年5月由卫生部发布的《关于预防和处理医疗事故的暂行规定(草案)》第12条规定:因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公费医疗应全部付交,半费医疗者,酌情减收;自费医疗者,予以免收。对于因医疗事故造成伤病员或家属生活困难者,属厂矿的职工,由所在厂矿按工伤事故处理;是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按因公发生意外事故处理;社员、居民,由民政部门按社会救济给予适当补助。医疗单位和当事的医务人员不负责赔款、抚养小孩、或代办转正、返城、安排工作等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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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营养费如何计算 (一)计算标准 《条例》中并没有营养费这一赔偿项目。 《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但不便规定具体赔偿标准,由各地法院根据本地消费水平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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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 (一)两个赔偿计算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规定,“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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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误工费如何计算 (一)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如何规定 《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规定,“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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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 《临床误诊误治》2003,16(6):405-408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过,精神损害赔偿已经逐步在走向制度化,而作为医疗侵权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因为其牵涉到医疗专业领域知识,与一般的侵权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相比又有其特殊性。文献就这类案件从理论和实务上应注意的问题,对我国医疗侵权责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过去与现状做了对比分析,并针对司法实践中的三类主要案件做出详细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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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乘坐摩托车途中与迎面驶来的车相撞 ,致右下肢损伤 ,当时流血不止 ,疼痛难忍 ,右下肢不能活动 ,在当地未做处理 ,急来医院求治。查体 :右髌骨下 6cm处有一约 2 5cm× 1cm的挫裂伤口 ,边缘不整齐与骨折端相通 ,伤口出血 ;右窝下 1 0cm处有一约 1 0cm长的不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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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雪虹 《中国临床医生》2002,30(9):21-21,37
<截肢与医疗处理不当是否有关纠纷分析>一文,比较详细地分析了某患者因医院医疗处理不当造成截肢的严重后果的原因.文中分析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已经发现患者右下肢远端足背动脉搏动不清,且初步诊断为右胭动脉挫伤和骨筋膜室综合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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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0年来,医疗纠纷在世界各国一直都是一个热门的议题。在我国,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医疗体制及司法体系的不断完善,医院和患者的市场意识被唤醒,患者作为消费者维权意识在日渐增强,患者对医疗效果的期望值增加,因医疗意外、并发症或未达到预期治疗效果引发的医疗纠纷日益增多,医疗纠纷已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医疗和社会问题[1-2]。大多数医疗纠纷是以医院花数万、数十万乃至上百万的经济赔偿作为最终的解决方式,这不仅造成医院重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严重损害医院的社会声誉。引起医疗纠纷赔偿的原因很多,其中不规范的医疗行为是造成医疗纠纷赔偿的重要因素。为了减轻或避免医疗纠纷赔偿,作者就医疗行为存在的关键问题进行系统分析,综述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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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临床护理中医疗侵权行为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护理学是一门理论性严密,技术性很强的独立学科。众所周知,护理模式历经发展,已由以执行医嘱为中心的疾病护理,发展到以患者为中心的整体护理,因而医护实务上,对护理人员提出必须具备更高的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的要求。事实上,医学不能囊括护理学,而医师也无法代替护士。也唯有护理工作,才能使医师的治疗意图得以实现,临床工作也才能得到完善。医疗护理服务的增多,使得医疗侵权行为产生的机率也大大增加。本文拟从临床护理的实际工作出发,对于医疗侵权行为的概念、临床护理中医疗侵权行为产生原因和类型进行一些法律层面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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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后,“举证责任倒置”的医疗诉讼举措,使患者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能够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医疗机构而言医疗档案作为“举证责任倒置”的重要文书证据的重要意义更加突现出来。因此,笔者认为医疗机构因以此为契机,充分认识医疗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从源头抓起,加强各诊疗环节的管理,加强医疗档案管理,才能真正维护医息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医疗纠纷,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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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医疗事故处理特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解放以来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经历了不同历史时期 ,变化很大 ,有目共睹 ,但有一点从未改变过 ,可谓我国处理医疗事故的传统和特点 ,这就是“医疗事故责任原则”。所谓医疗事故责任原则就是给医疗事故下一个定义 ,按定义对医疗纠纷进行鉴定 ,鉴定为事故 ,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不是事故 ,就不承担责任。解放初期医疗事故处理就是这样做的 ,由卫生行政机关处理的医疗纠纷如此办理 ,由司法机关管辖的涉讼医疗纠纷也是如此办理。当然 ,那个时期的责任主要是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谈不上民事赔偿责任。“文革”后期 ,是一个由混乱走向法制的过渡期 ,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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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防范面面说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静波 《当代护士》2003,(1):4-6,14
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开始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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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医疗保险与医疗损害赔偿可否双赔 一、患者投保了医疗保险、享受公费医疗的情形有的患者投保了医疗保险,或者教师、国家公务员等享有公费医疗待遇,报销了全部或部分医疗费,这部分费用医方还用赔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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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患者死亡或伤残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后,之前需要他扶养的人,生活费来源会受到损失,对这部分损失进行赔偿的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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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了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方法》在法律实践中表现出调整范围太窄,“补偿”限额的失力和滞后,不再作为唯一适用,以及医源性伤害的多因素性和不同于民事伤害等特点,认为有必要对《办法》作修改,扩大调整范围,提高法律档闪,明确补偿经 来源,依法实行医务人员职业保险和医疗风险金制度,成立医疗纠纷仲裁机构和卫生法庭,依法提高处置医疗纠纷的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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