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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1998年 10月 1日《献血法》实施以来 ,运城市通过组织多种形式宣传、普及献血常识 ,“科学献血无损健康 ,救死扶伤献爱心”已成广大公民共识。在山西省各地市中 ,运城市率先实现了临床用血全部来自自愿无偿献血。《献血法》明文规定 :“国家提倡 18周岁至 5 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无偿献血”。为了解广大适龄献血公民中 ,各年龄段献血情况 ,笔者对2 0 0 0年至 2 0 0 3年运城市无偿献血者年龄分布进行统计分析 ,现报道如下 ,见表 1。表 1 2 0 0 0年至 2 0 0 3年运城市无偿献血者年龄统计表年龄 (岁 ) 2 0 0 0年献血总量 (单位 ) 百分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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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实施《献血法》中的作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18~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政府重视与否,关系到无偿献血这项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因此,应大力开展开发领导层的工作,使各级政府切实对此项工作予以重视。1 组织制定地方血液管理法规和条例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实施献血法的领导。献血法第三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这为各级政府组织领导无偿献血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赋予了各级政府相应的神圣责任。我们认为组织领导各地无偿献血工作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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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自1998年献血法实施以来,我市自愿无偿献血取得了非常瞩目的成绩,无偿献血工作在逐渐由计划指标向自愿无偿转变的过程中,献血者构成、献血形式、献血者招募方式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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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采血点与流动采血车献血反应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雷敏 《吉林医药学院学报》2010,3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颁布和实施,使很多公民积极踊跃地参加到无偿献血的队伍.但由于多种原因导致个别献血者在参加无偿献血的献血过程中及献血后出现不同程度的献血反应,影响献血者的热情,给无偿献血工作带来了负面形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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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献血法>实施以来,随着人们对献血知识的深入了解,威海市无偿献血者日益增多,从而完全满足了整个辖区临床用血的需要.与此同时,本站积极转变观念,并根据国家卫生部关于无偿献血活动"四个转移,一个延伸"的工作目标,合理引导人们一次献血由原来的200ml提高到300ml及400ml.为了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消除献血疑虑,提高广大市民的献血热情,笔者对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威海市街头自愿献血者关于献血量的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现报告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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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用血采取无偿献血形式已成为全世界的共识.自愿和无偿的捐献,不让捐献者承担任何形式的压力是献血和输血伦理规范的基本要求.我国在1998年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无偿献血制度.通过推进无偿献血,取消个体供血,以保证血液的质量,保障人民的健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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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不良反应558例原因分析及防治措施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1998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颁布实施后,确定了无偿献血制度.无偿献血者,尤其是初次献血者,对献血存在不同程度的紧张、恐惧心理,在献血过程中极易引发献血反应,不利于无偿献血的开展.本文探讨发生献血反应的原因及防治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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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1998年10月1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来,用十年的时间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无偿献血发展道路.世界卫生组织的口号是:血液的充分、安全、有效,其倡导的模式是:自愿、无偿的固定献血者队伍.那么,对于那些影响献血者未再次献血的原因进行分析和探讨,是血液工作者值得注意的问题.笔者对2006年5月份在本站参加初次献血后,至2008年4 月底未再参与献血的无偿献血者进行了原因调查.现总结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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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以来,河南省18个省辖市由无偿献血取代了有偿献血,保障了用血和献血的健康。在省卫生厅“四个过渡”精神指导下,开封市中心血站于2001年顺利完成了由政府指令性计划献血向公民自愿无偿献血的过渡,但在实际运行中,也逐渐发现该模式存在着一些弊端,即:随意性较强,调控性较差,与临床用血存在不一致的欠缺。针对如上问题,开封市中心血站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尝试着用新的思路解决问题。于2003年组建了三支无偿献血自愿队(以下简称“三个队伍”).即“固定献血队伍”、“稀有血型自愿队”及“机采成份自愿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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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8年献血法实施以来,吉林地区无偿献血工作在逐渐由计划指标向自愿无偿转变的过程中献血模式、献血者招募方式、采血模式、献血者人员构成等都发生了相应的改变。吉林地区的无偿献血模式主要分为3种:①计划指标的无偿献血,属政府行为,由各区献血办公室将市献血办公室下达的指标按适龄健康公民人数的百分比层层分配给各单位及街道办事处;②非计划指标的团体无偿献血,由单位动员或群众团体组织,个人自愿参加,献血后均不予补贴和休假,由中心血站根据库存血的需求安排时间派采血车到单位采血;③非计划指标的个人无偿献血,除以街头流动采血车、设在市区的采血分站的形式进行采血外,还包括家庭替代自愿无偿献血,即因家庭需要自愿无偿献血者。笔者对2003年-2005年的上述无偿献血情况作了总结分析,现报告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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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实施以来,无偿献血对象范围扩大到社会各单位或居住区的适龄公民[1].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使临床用血基本得到保证,但随着血源范围的不断扩大,血源性传播疾病的检出率也逐步上升,安全采供血正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