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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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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2002年9月1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医疗事故处理已纳入法制化轨道。《条例》将行政处理与专业技术鉴定分开进行,扩大了医疗事故的内涵(将医疗差错纳入四级医疗事故范畴),赋予了患者更多的权利,并变补偿为赔偿。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作为司法解释,从保护受害方(患者)的角度,规定了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倒置。如何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做好医疗事故的防范与处理工作,  相似文献   

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条规定提出了医患双方解决医疗纠纷的三条基本途径,即自行协商、行政调解、民事诉讼.可见行政调解是解决医疗纠纷的基本途径之一.  相似文献   

3.
从2002年4月1日起,国家颁布了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这两个司法条例的发布和施行都明显倾斜于患者利益,无疑加剧了医院经营的风险。  相似文献   

4.
医疗纠纷处理呼唤新体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务院于1987年6月29日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执行十年有余,作为处理医患纠纷的唯一行政法规,对维护医院与患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实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变迁、改革的深入及法制的健全,处理医疗纠纷的法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  相似文献   

5.
丁勤章 《现代医院》2004,4(9):123-124
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之后,国务院第351号令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第32号令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以及《病例书写基本规范》均于2002年9月1口起施行。这些法规、规章和举证责任倒置的实施,给医院和医务人员一个新的、有别于以往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的提示,一旦出现医疗事故,麻烦多、责任大;民众要通过法律讨说法,媒体会作为新闻纷纷报道;不仅个人要受到行政处分和陪付,医院的声誉也会受到影响,甚至关系到医院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尽管问题如此重要,但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内容较多、原则性强,一时问不易完全掌握。为方便精神科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遵纪守法、规范行业行为、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和笔对上述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学习和理解,本着实用、易记、具体化、针对性强的原则,提出精神科与预防医疗事故相关的具体措施,供精神病院(科)和专业医务工作参考。  相似文献   

6.
2002年4月14日,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签署第351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条例>共分总则、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医疗事故的赔偿、罚则、附则共7章63条.<条例>的实施,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百姓生活.  相似文献   

7.
从法律角度对病历书写管理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病历 ,是医院在诊治病人时医生对其自诉病史、体格检查、疾病演变、诊断思路、治疗措施、疾病转归的如实记载。是医学、教学、科研的原始资料。由于从2 0 0 2年 4月 1日起执行的“医院要承担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和医疗行为无过错举证的责任” ,以及从 2 0 0 2年9月 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若干规定 ,都显示病历是医院进行民事诉讼活动中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在目前新的形势下 ,如何加强病历书写管理 ,适应法律法规的要求 ,是摆在医院管理者、信息科人员、医护人员面前应该重视的重大问题之一 ,笔者从法律角度对下列问…  相似文献   

8.
2011年10月17日,患者杨某到某医院住院,行全麻、腹腔镜下胆囊切除术,术后五天出现应激性溃疡穿孔,行剖腹探查术,术后杨某在未治愈的情况下于2011年12月5日出院。出院后次日在家中死亡。尸检结论为胃空肠吻合及胃造瘘术后患者有中-重度心室壁心肌间质脂肪组织浸润,可使心脏代偿能力下降,导致心源性猝死。原告杨某的两位子女认为,由于某医院的医疗过错最终导致了杨某的死亡,起诉至法院。  相似文献   

9.
闻菊芸 《现代医院》2007,7(10):132-133
<正>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取代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则》)第四条之八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对于  相似文献   

10.
在诊疗护理中要注重法律上的证据要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医疗事故争议举证倒置的背景下,医院应根据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证据规格,按照客观、真实、及时,全面及符合程序的证据固定、保全要求,对医院急救-检测与检验-诊断-治疗-护理诸环节的诊疗护理行为证据,做好记录、固定和保全的工作,这对于医院应对医疗事故争议诉讼具有现实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11.
15所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和门诊病历质量调查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病历书写质量反映着医院的管理水平、医疗质量和医护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责任心、工作态度,病历又是医疗事故争议处理过程中的重要证据,特别是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由医疗行为引起的诉讼由医院承担主要举证责任,因此,提高病历书写质量对于提升医疗质量、防范医疗事故和纠纷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上海市5所二级医院和10所一级医院的病历书写质量的调查分析,为提高病历书写质量,加强医疗质量监督,探索医疗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2.
论"手术公证"的法律效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中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与一般的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正相反,因而被称为“举证责任倒置”。加上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风险责任增大,  相似文献   

13.
冯济富 《职业与健康》2003,19(3):100-10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4条第8款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规定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规定》施行前基础上,形成举证责任倒置。是立法进步的体现,是依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体现,而且更符合  相似文献   

14.
关于病案管理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病案是医院在诊治病人时医生对其自诉病史、体格检查、疾病演变、诊断思路、治疗措施、疾病转归的如实记载,是医疗、教学、科研的原始资料。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病案是医院进行民事诉讼活动中最重要的证据之一。但是在实践中,病案管理存在不少问题,医护人员对病案管理的法律意识  相似文献   

15.
浅谈举证新规则对医患双方的影响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决定于2002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规定》重新审视并确定了许多与国际接轨的证据规则,必将对医患双方的行为和医疗纠纷的处理产生重要且深远的影响。1 医疗侵权适用举证责任部分倒置 1987年国务院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明确规定了  相似文献   

16.
石某于2003年7月16日在某镇医院分娩出一女婴未能成活,患方认为医方存在过失而向该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委托某市级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该医学会以石某为鉴定主体,认为医方在对石某的接产过程中没有违反医疗护理、操作常规,不存在过失,其结论不构成医疗事故.患方不服该鉴定结论.法院委托某省级医学会再次进行鉴定,该医学会以石某之女儿为主体进行鉴定,认为医方在对石某的接产及新生儿抢救方面违反医疗护理、操作常规,致石某之女"死产、新生儿死亡",故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庭审中,医方对省医学会的被鉴定主体、年龄、死产、新生儿等概念进行了阐述,认为省级医学会鉴定结论是错误的,但缺乏医学知识的法官认为省级医学会是最高鉴定机构,其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则以此判决医方向患方赔偿2.4万元精神损失费.对此案的鉴定与判决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与思考.建议国家建立对错误的医疗事故鉴定申诉和责任追究制度.  相似文献   

17.
强化和提升医师的注意义务   总被引:12,自引:4,他引:8  
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简称《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四条医疗过失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司法解释》(简称《解释》)的施行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从《条例》的具体内容上看 ,《条例》较多地规定了医疗事故纠纷的行政处理程序 ,而《解释》则是专门规定医疗事故纠纷民事诉讼程序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因此 ,无论是《条例》还是《解释》 ,对于在医疗活动中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对患者承担何种注意义务 ,如何自觉有效地预防医疗事故纠纷的发生 ,则规定很少。对此 ,…  相似文献   

18.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特点与实施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 0 2年 9月 1日将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简称条例 ) ,医院机构亦面临着更大的压力。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处理医疗事故 ,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事故发生 ,是目前医疗机构需要认真研讨的课题。一、《条例》的特点(一 )医疗事故界定明晰 :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 ,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 ,直接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1] 。《条例》规定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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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与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相比加大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 ,同时又突出了医疗事故预防为主的原则。一、医疗事故的成因《条例》第二条明确指出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由此可见医疗事故的构成因素有以下几点 :1.主体行为的违法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医疗事故的主体 ,医疗事故是主体在其合法的医疗活动中发生…  相似文献   

20.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条规定提出了医患双方解决医疗纠纷的三条基本途径,即自行协商、行政调解、民事诉讼.可见行政调解是解决医疗纠纷的基本途径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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