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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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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多点执业     
刘也良 《中国卫生》2013,(12):48-49
2013年,多点执业的探讨和实践并未停止。 医生的态度 2013新年伊始,原上海市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血管外科主任张强正式开始多点执业之路。  相似文献   

2.
多点执业是医改指导意见中最重要的改革措施之一,是最涉及医生利益、患者利益的措施,也是对医师管理制度进行改革最为重要的一步。  相似文献   

3.
多点执业的好处毋庸置疑: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合理流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与水平;增强与规范医师的法律意识与执业行为;充分体现医务人员自身价值。正是基于上述考量,新医改方案给多点执业  相似文献   

4.
某公司员工陈杰明,被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症”。为了尽快“彻底治愈”,陈某找到一使用“三维正脊”疗法的门诊,主治医生在应用三位脊仪后,又给陈杰明腰部打了一针,随后酸麻感就没啦。可是,陈杰明回家后不久即感腰腿痛和麻木症状又恢复原状,且仿佛比原来症状更重。近来,陈杰明的病情逐渐发展,且发展到足背下垂,会阴部麻木,大小便都困难,有时还失控。经医生检查,已经发展为“腰椎间盘脱出伴不全瘫”,需要尽快做手术。[编者按]  相似文献   

5.
丁珠林 《中国卫生》2013,(10):50-51
争鸣一:多点执业提速还是不提速 张焕祯(上海禾新医院院长):多点执业在中国已不再需要讨论要不要做,而是考虑怎么做,怎么达到民众、医师以及政府三赢目标,创造一个中国多点执业模式。放开多点执业的国家或地区,尚没有走回头路的案例。  相似文献   

6.
阿刚 《健康大视野》2009,(19):94-95
尽管备受争议,但随着9月16日卫生部发布《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多点执业还是正式迈出了第一步。  相似文献   

7.
<正>2015年1月1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印发推进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通知》强调,医师多点执业实行注册管理,相应简化注册程序,同时探索实行备案管理的可行性,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探索实行区域注册,这意味着医师多点执业自由程度更高。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代表们对此进行了热议。此后,各地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医师多点执业的政策。从2014年开始,京津冀三地探索  相似文献   

8.
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医院品牌管理需要重视,多点执业也将这一问题展示得更清晰。2010年12月13日,北京市卫生局出台《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2011年3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具  相似文献   

9.
<正>继放开医师多点执业后,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发布《广东省持续改善护理服务重点工作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护士多点执业。不过,就现实而言,护士短缺是公开的秘密,几乎没有医院不缺护士,有的医院甚至医生与护士比例倒挂。这种背景下,护士本职工作都应接不暇,如何多点执业?有业内人士提出,医疗机构需要相对固定的护士照顾患者,护士行业并不适合多点执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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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卫生组织在针对亚太地区国家医师多点执业的研究报告中将多点执业定义为“政府雇佣的医师进行私人医疗活动”;而啥佛公共卫生学院的研究报告则定义为“公私多重执业”,即“政府雇佣的医师等医务工作者同时于政府工作之外提供医疗服务”。 基于此定义,不论收入水平及医疗体制如何,医师多点执业见诸于众多国家:在经济水平相对较高的欧洲国家,公立医院的医师依公共契约一般都可以私人执业;在发展中国家,泰国约69%的公立医师拥有两份工作,印尼和孟加拉则有80%以上的政府医师从事私人医疗活动。  相似文献   

12.
医生多点执业改革破冰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新医改方案明确指出,将“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自此,医生合法多点执业成为可能。  相似文献   

13.
旷日持久的医师“走穴”现象合法与违法之争,随着9月16日卫生部公布《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迅即尘埃落定。可是,多点执业的合法性从此虽无疑义,但操作途径的疑虑却接替而出。  相似文献   

14.
当前的人事管理制度框架下,医师和医疗机构并不是平等合作的关系,理论上医师是隶属于医院的资源,医师到另一所医疗机构执业并非只是医师分别和两所医疗机构之间的单边关系,还涉及到两所医疗机构之间的利益转移问题。  相似文献   

15.
医师多点执业利弊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2009年新医改政策的实施,探索医师多点执业成为医改的一大亮点,有关其利弊的争论众说纷纭。在现行的医疗环境下,实施医师多点执业势必会带来诸多积极影响,然而也存在不利因素。立足于我国执业医师现状,对医师多点执业利弊进行了综合分析,为政策的贯彻落实提供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16.
京城多点执业曲折破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3月1日,北京市继云南省、广东省、海南省等地之后启动了医师多点执业制度,根据《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注册,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2~3个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然而,制度启动的第一周便遭遇了"媒体热追、医生淡定"的局面,直到3月7日,在北京市卫生局的邀请下,来自北京大学第六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等5家医疗机构的院长带领本院医生分别与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地坛医院等5家医疗机构签署了多点执业协议书,制度方始进入具体操作阶段。尽管破冰之旅已然起航,但进展似乎并不顺利。3月18日,笔者从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工作人员处得知,多点执业申请登记没有新的进展。艰难的开局,折射出新政策给政府和医院带来的诸多挑战,其中最大的难题莫过于:在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过程中,如何分配医生资源才能真正实现效率的最大化?在资源分配的过程中,人事、薪酬、权责、保障等制度方面的规则又应如何细化?  相似文献   

17.
作为卫生部试点地区,北京市于去年底出台《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3月1日多点执业实施工作正式启动。与先期已放开医师多点执业的云南省昆明市相关文件比,北京市的做法有收有放。按照昆明市卫生局规定,凡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拟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无须现执业医疗机构同意,可直接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师多点执业注册。  相似文献   

18.
医师多点执业问题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医改方案提出了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的要求,这对于更好地统筹调配医疗卫生资源,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区域间、机构间人员和技术的交流,提高基层医院诊疗技术水平,方便人民群众特别是基层群众看病就医,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等方面都具有积极作用,但这其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对此,我们有必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对其进行鼓励与规范.  相似文献   

19.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允许医师多点执业”,“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广东省在2015年7月曾提出《深圳市医师多点自由执业实施细则》,但不久之后便传出该方案被撤回,一时间多点执业再次成为大众关注的热点。要使医师多点执业真正落实,需要各方面的支持,例如:相应的人事制度改革、法律法规跟进、监管监督完善。为此,本刊邀请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廖新波从相关方面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20.
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医师多点执业是卫生部所作出的医改重要内容之一,本文对实行医师多点执业带来的困惑进行了分析,同时提出了思考和对策,包括应尽快出台多点执业的配套法规、要尽快进行人事制度改革、要充分市场引导作用、要积极推行医疗赔偿第三方支付制度、要全面提升医务人员法律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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