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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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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的医院行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经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医疗事故的过错原则,并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对医疗事故的等级界定更严,并取消了责任事故,技术事故,一级医疗事故中还包括重度残疾;患者有权复印病历,复印过程还应有患者在场;医疗事故鉴定改由医学会主持,并设置专家回避制度,法医将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等。  相似文献   

2.
据了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至今,我区各地市医学会尚未正式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案例,但这并不说明在我区的医疗机构中还没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之所以如此,除与当地群众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自我保护意  相似文献   

3.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活动是一项特殊的科学技术活动,具有其自身的规律与特点。卫生部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简称《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简称《办法》),确保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有序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律属性,要求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托机关、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受理案件的其他司法机关以及与诉讼活动有关的人,都要正确运用条例的原则,并遵守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完善医疗纠纷的公正性和正确性。  相似文献   

4.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省市两级鉴定结论差异原因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贺永 《淮海医药》2010,28(4):370-371
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规定了医患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救济方法。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40条规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相似文献   

5.
王虹 《中国当代医药》2009,16(8):149-150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2002年颁布,经过6年的实践,《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科学公正处理医疗事故,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作为医学会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会遇到各种问题,有些问题争议多,解决难度大,长期困扰医鉴工作者,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医鉴工作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中国乡村医药》2003,10(1):4-4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确保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有序进行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 ,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第三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 (市 )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 (以下…  相似文献   

7.
对于医疗事故频发,有关专家认为,大多数医疗事故是由于医生对自己过分自信,不按照常规、程序操作而引起的。 以苏州市医学会为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1年多来,截至今年9月底共受理80起医疗鉴定委托,对67起作出了医疗事故鉴定,其中60%是司法委托。同时,有不少根本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病例也要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相似文献   

8.
护理人员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熟悉程度的调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国务院第五十五次常务会在2002年2月20日通过了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并于同年9月1日起施行。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经实施一年多,为了解护理人员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熟悉程度,我们对深圳市龙岗区综合医院、  相似文献   

9.
郑源 《成都医药》2004,30(5):293-294
自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来,据统计各级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民事诉讼的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条例》在一些原则问题的规定上都与以往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较大的改变,对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患者权利保护、损害赔偿以及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等均作了新的界定。  相似文献   

10.
随着社会进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人们医学知识逐渐增多,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医疗纠纷呈现逐年上升趋势。1987年出台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己不适应变化了的形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应运而生。然而,《条例》的实施,法规的碰撞将会凸现,配套文件亟待出台。  一、处理医疗事故法规的“摩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新刑法不全一致:新《刑法》第335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并不明确具体;《医疗事故处…  相似文献   

11.
王向军  万里涛 《江西医药》2007,42(7):647-648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环节,是解决医疗事故纠纷的重要前提,也是解决医患矛盾的核心问题,其鉴定结论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及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赔偿案件的重要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是否客观、公正,直接关系到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而《条例》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些条款的规定不太明确,有的操作难度较大.针对《条例》实施后出现的一些难点问题本人在此谈谈拙见.  相似文献   

12.
王艳 《淮海医药》2015,(2):206-207
自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医学会承担了全市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医鉴工作的深入探索和不断完善,整体状况有了较大程度的转变,由于医鉴工作的特殊性,患者及社会对其仍旧褒贬不一。社会上曾经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医学鉴定称之为"父子鉴定",而对现行医学会组织的鉴定称之为"兄弟鉴定"。其根源是认为医务人员自己人给自己人鉴定,鉴定制度和操作不透明。特别是部分律师、媒体及社会人士的渲染,当患方认为  相似文献   

13.
朱小菲 《成都医药》2004,30(5):294-295
2002年9月1日,国务院令第351号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是我国规范医疗服务行业,妥善处理医疗事故,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的重要法规。《条例》的重要部分之一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档案(简称医鉴档案)是其必然产物。  相似文献   

14.
长春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从2002年9月1日《条例》实施后,成立至今,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发出技术鉴定结论书的共285例,其中65例患者死亡,涉及死亡原因争议,经合法委托途径委托长春医市医学会医鉴办进行首次鉴定。65例死亡纠纷争议案件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34例,医疗事故率52.3%。65例其中有合法尸检机构出示尸检结果的30例。尸检结果的案例中有21例构成医疗事故,事故率高达70%。没有进行尸检的35例,构成医疗事故的13例,事故率37.1%,明显低于进行尸检的案例。尸检结果对于解决纠纷是重要的证据。对临床病理学的发展和临床诊断…  相似文献   

15.
医疗事故81例鉴定情况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医疗纠纷的日益增多,会对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产生不良的影响。本文通过对医疗纠纷案例的研究,分析医疗纠纷的成因并期望为防范和解决医疗纠纷提供依据。1资料本研究收集了晋中市、大同市、阳泉市三地医学会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共81例进行分析,其中2002年3例,2003年50例,2004年28例。2结果2·1当事人(患者或死者)基本情况:81例医疗纠纷中男性43例,女性38例,年龄分布见表1。从表1可知,医疗纠纷的易发年龄断呈“V”字型分布,与…  相似文献   

16.
目的探讨医疗事故的成因,为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提供对策。方法回顾分析江西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于2003~2005年组织鉴定的189例案例资料。结果再次鉴定事故97例,事故多发生在乡县两级医院;事故发生科室前3位分别是妇产科、骨科普、外科;事故发生与医生职称高低无直接关系。结论应加强乡县两级医院的技术力量.对新技术的引进应严把技术准人关;各级医务人员应加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相似文献   

17.
杨碧亮 《云南医药》2003,24(1):60-6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实施已一个多月。由于媒体报道的不全面和学习理解的不透彻 ,各级医疗机构的管理者和医务人员 ,对贯彻实施《条例》还存在畏难和抵触情绪。为准确贯彻和实施相关法规 ,本文拟从《条例》的特点及在《条例》的规范内如何防范医疗事故的一些问题进行讨论 ,供同道参考。一、《条例》的特点l、突出了合法性。首先 ,以基本大法为基础 ,强调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这一立法目的和任务 ;其次 ,界定“医疗事故”概念中 ,明确规定、“违反……”作为事故的前提 ,不违法的不构成事故 ,不承担事故责任 ;除外…  相似文献   

18.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3种途径,即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实际工作中,医患双方自行协商是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一个重要手段。笔拟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应注意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初浅的想法。  相似文献   

19.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将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而旧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条例》的实施,标志着国家处理医疗事故更加公开、公平、公正,更充分体现了服务大众的便民观点。 众所周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对自身健康的关注,人们健康保护意识和对医疗健康服务的需求、要求都不断增多,从而导致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逐年增多,医生与病人均有一肚子的苦水牢骚和不平。医生认为:“医生的人格尊严、合法权益得不到社会的保障与维护,有很多病人和家属对医学  相似文献   

20.
第七章附则第六十条本条例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县级以上城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发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但是,其中不属于医疗机构的县级以上城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发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行使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受理、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和赔偿调解的职能;对发生计划生育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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