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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04年3月4日正式颁布实施。这对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无疑起到了积极作用。笔者作为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人员,对基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现状提出个人的一些想法,与同行一起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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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卫菊 《中国现代医药杂志》2006,8(9):128-128
自1999年11月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卫生部联合颁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以来,我国的ADR监测工作进入了法制化管理新阶段,2004年3月4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实行了“强制性报告系统”,开展此项工作,其目的是提高合理用药水平、药品使用安全有效、提高医疗质量、减少不良反应。现将我院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体会总结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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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秀英 《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08,2(13):121-122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有效性是其使用价值。但由于科技水平。认知因素等的局限,使得人们在利用其有效性的同时不可避免地承载其带来的不良反应(ADR)。自1999年11月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联合颁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以来,我国的ADR监测工作进入了法制化管理新阶段。2004年3月4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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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是药品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非常有意义又容易被忽视的重要工作。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3月4日颁布实施。然而,人们固有的习惯意识和认识上的误区,严重影响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近几年从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体会,笔者认为应在各级医疗机构和广大医护人员中消除以下认识上的误区:误区之一药品不良反应是药品质量问题持这种观点的人主要是对药品不良反应的概念不了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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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在及早发现药品新的或严重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避免伤害事件重复发生和蔓延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根据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要求,2004年3月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布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奠定了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法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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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4年 3月 4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 7号局令的形式发布并施行。新《办法》与1999年 11月 2 6日颁布实施的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 (试行 )》(以下简称原《办法》)相比较 ,在保持原《办法》框架结构和基本内容不变的前提下 ,新增了评价与控制措施的规定 ,并对机构职责、报告制度、处罚等内容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增改和完善。通过对新旧办法的解读 ,新《办法》由原《办法》的五章三十二条增加到六章 (总则、职责、报告、评价与控制、处罚和附则 )三十三条 ,涵盖了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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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2004年3月4日国家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强调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要求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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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不良反应杂志》2011,(3):173-179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将于2011年7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省以下监管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职责,规范了报告程序和要求,增加了对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群体药品不良事件调查核实评价的要求,增加了"药品重点监测的要求",并对生产企业主动开展监测工作提出更明确和更高的要求。为促进新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实施,本刊特予以转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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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院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2004年3月4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药品不良反应(ADRs)监测网络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标志着我国ADRs监测工作已步入法制轨道,并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但是许多医务工作者,尤其是基层医院对ADRs监测工作的认识存在严重不足,ADRs所引发的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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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卫生部部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令的形式正式发布实施。《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该《办法》确立了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药品不良反应法定报告和监测的责任,为推动我国药品不良反应(ADR)监督管理奠定了法律基础。今年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全国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同时下发《医院管理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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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西北药学杂志》2004,(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2 0 0 4年3月4日发布、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中与实施药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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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瑭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14,(11):74-74
2011年7月1日起,《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进一步推动了药品不良反应(ADR)监测各项工作的开展,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筑起了一道有效的屏障。《办法》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明确了药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那么,药品零售企业如何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呢?1.提高药品零售企业人员对ADR的认知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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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4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药品不良反应(ADR)监测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里程碑。为进一步落实ADR监测和贯彻执行国家ADR强制报告制度.加强药品上市后的安全监管,提高医疗机构合理用药.降低医疗费用。减轻患者负担,对保障用药安全,提高健康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针对医疗机构开展ADR监测工作现提出以下感悟,以供研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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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中国药事》2004,18(4):203-20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 7号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议通过 ,现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顺序号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长 :吴仪 局长 :郑筱萸 二○○四年三月四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管 ,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 ,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