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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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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生收受商业贿赂将被定以受贿罪。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中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2.
信使     
时政"两高"将医务人员受贿列入商业贿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根据《意见》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3.
由于商业贿赂严重破坏了市场交易规则,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败坏党和政府形象,因此打击商业贿赂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也是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医药行业是商业贿赂的重灾区,医药勾结已经成为潜规则,并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链。2006年年初,卫生部要求抓好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整治,并建立健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了进一步加强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推动治理医药行业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出台了《查处卫生行业商业贿赂案件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查处卫生行业商业贿赂案件要坚持的4…  相似文献   

4.
2009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签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新《解释》)。新《解释》明确了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法律适用中的一些疑难问题。  相似文献   

5.
《北方药学》2009,(1):64-64
近日颁布的《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是故意犯罪;构成共犯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为前提。  相似文献   

6.
初探药品营销中商业贿赂的成因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红雁 《上海医药》2007,28(2):74-75
当前,医药行业正进行一场声势较大的整治商业贿赂行动,全国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从2006年4月开始到现在已经进入分析整改的第三阶段。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推销药品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商业贿赂行为是此次整  相似文献   

7.
基层园地     
昌平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全面推开本刊讯(记者纪玉英)日前,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昌平分局组织召开了昌平区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志勉、昌平区政府副区长金晖出席会议并讲话。会上,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福义做了动员部署,昌平区药械协会副理事长吴乐斌宣读了《昌平区药械协会反商业贿赂自律宣言》,与会代表纷纷在自律宣言横幅上签名。会议对辖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目标、工作重点、指导原则和主要内容。王志勉在讲话中强调,要…  相似文献   

8.
王中君 《首都医药》2006,13(14):18-18
日前,北京市监察局副局长、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宋兰刚,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主任、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梁玲,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徐纪铭等一行到北京市药监局调研,了解药监局治贿工作进展情况,并与部分企业负责人座谈,听取企业对治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座谈会由市纪委驻市药监局纪检组组长、市药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安树果主持。  相似文献   

9.
对于商业贿赂,我国并不缺法律。早在1993年.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条款就写进了《反不正当竞争法》;1996年.国家工商总局又颁布《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纵观这些法律法规.都未对商业贿赂行为做出专门界定,而商业贿赂概念的模糊,必然成为有关部门执法的障碍。[编者按]  相似文献   

10.
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的特点与法律规制之我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籍恺 《首都医药》2006,13(20):13-13
医药行业是商业贿赂违法行为发生的重灾区,也是北京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确定的查处规制商业贿赂两个重点行业之一。商业贿赂行为在药品、医疗器械的交易中表现得很猖獗,目前已经从以往“暗箱”操作发展成公开的给与索要、收受商业贿赂,在某种程度上成了医药行业营销惯例,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潜规则”。群众反映强烈的“药价高”以及假劣药流入医药市场都与商业贿赂有着直接的关系。笔者结合从事医药行业的商业贿赂查处规制工作,对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的特点与法律规制进行阐述。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特点医药行业商业贿赂具有公开性。药品、医疗…  相似文献   

11.
李卫 《齐鲁药事》2006,25(6):328-330
当前,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正在全国展开.认真学习《药品管理法》,掌握其惩处医药商业贿赂的相关规定,对做好此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一、加强对惩处药品企业、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商业贿赂行为规定的认识《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是关于对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活动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鉴于药品商业贿赂的监管属于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范畴,本法规定对该违法行为的主…  相似文献   

12.
视点     
2013年7月11日,公安部对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部分高管和相关旅行社的部分高层人员涉嫌严重商业贿赂和涉税犯罪立案。据警方调查:葛兰素史克中国为达到打开药品销售渠道,提高药品售价等目的,利用旅行社等渠道,向个别政府部门官员、少数医药行业协会和基金会,医院、医生等行贿。证据显示此次涉案数额巨大,情节恶劣。  相似文献   

13.
黄爱晶  刘云杰 《首都医药》2009,16(17):52-53
2009年5月13日,为满足司法实践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141条、142条关于生产销售假劣药犯罪的定罪标准及对提供条件者追究刑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解释,为办理制售假劣药品涉刑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实践中还存在亟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杜鹏瑶 《首都医药》2006,13(20):7-7
近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由副组长、北京市药监局副巡视员初云海带队,对部分局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  相似文献   

15.
为了让广大医院药学人员更好地适应当前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形势和精神,明确定位,做好服务,广东省药学会于3月3日下午在广州市东山宾馆举办了医院药学热点问题学术研讨会。广东省卫生厅党组副书记、巡视员亓玉台同志应邀作大会主题报告——关于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  相似文献   

16.
深入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规范医药购销秩序,优化医疗服务环境,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举措。福建省皮肤病性病防治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于2006年正式启动,两年来医院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将专项治理与纠风工作、医院管理年活动紧密结合,不断探索建立健全防控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本文从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医院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三个方面阐述了福建省皮肤病性病防治院在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的经验与体会。  相似文献   

17.
陈统辉 《上海医药》2006,27(9):389-390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正在进行,医药购销被列入重点治理的六大领域之一。医药企业应该认真学习、正确面对、自查自纠、规范经营,为树立我们医药行业诚信自律、高尚职业道德形象而努力。本文对销售中存在问题和产生的商业贿赂现象的成因作了分析;并对其性质认定的政策界限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8.
传媒广场     
“两高”明确医药商贿案件定性界限和查处重点据《健康报》2006年10月18日报道,在最近召开的医药购销领域治理商业贿赂高层论坛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分别就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定性界限和查案重点作了阐述。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裴显鼎阐明,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必须依法治理,不能搞群众运动,不能搞“一阵风”运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目前正在制定针对商业贿赂的司法解释,其中“账外暗中”和“罪与非罪”是准确定性医药商贿案件的两条重要界限。“账外暗中”是界定正常商业行为与商业贿赂的标准,“明示折扣”和“如实入账”是企业正常的商业促  相似文献   

19.
据《中国医药报》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惠鲁生最近就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强调说.治理商业贿赂最根本的办法是必须解决体制机制的问题.但这项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有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在体制机制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之前,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和医药企业应该有所作为,要积极主动,在有限空间创造性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自查自纠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要工作方式。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医药企业,特别是各地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通过自查自纠等方式,发动大家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查处案件时,应本着打击少数、  相似文献   

20.
治贿新闻     
北京市治贿办领导充分肯定北京市药监局治贿工作本刊讯日前,北京市监察局副局长、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宋兰刚,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主任、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梁玲,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徐纪铭等一行到北京市药监局调研,了解药监局治贿工作进展情况,并与部分企业负责人座谈,听取企业对治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座谈会由市纪委驻市药监局纪检组组长、市药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安树果主持。会上,北京市药监局副局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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