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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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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了解医院出生缺陷发生情况及分布特征,分析可能的原因。方法对2003年1月~2005年12月在长治医院附属和平医院分娩的出生缺陷儿进行分析。结果①出生缺陷发生率为2.258%;②出生缺陷中发生最多的前5位分别是脊柱裂、脑膨出、先天性脑积水、多指(趾)畸形、无脑畸形。结论加强医院围生健康教育和提高孕产妇保健意识是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2.
围生儿出生缺陷监测结果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了解医院出生缺陷发生情况及分布特征,分析可能的原因.方法对2003年1月~2005年12月在长治医院附属和平医院分娩的出生缺陷儿进行分析.结果①出生缺陷发生率为2.258%;②出生缺陷中发生最多的前5位分别是脊柱裂、脑膨出、先天性脑积水、多指(趾)畸形、无脑畸形.结论加强医院围生健康教育和提高孕产妇保健意识是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3.
宝鸡市11年出生缺陷监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了解宝鸡市出生缺陷发生率、顺位及流行病学特征,为制定干预措施提供可靠数据。方法按照国家出生缺陷监测方案,随机整群抽取8家医院,连续监测1996~2006年孕满28周~产后7天的围产儿。结果宝鸡市出生缺陷率从1996年的190.48/万下降到2006年的162.34/77。11年来,出生缺陷的主要顺位是神经管畸形、肢体畸形、面耳畸形和心血管畸形等。结论宝鸡市不同地区出生缺陷发生率有所不同,经干预后逐渐下降,且漏报率也随监测工作的进展逐渐降低。  相似文献   

4.
目的了解扬中市近十年来围生儿出生缺陷发生情况,分析出生缺陷干预措施实施效果,为完善该市出生缺陷防治策略提供理论依据。方法根据江苏省出生缺陷监测方案,对扬中市2008-2017年围生儿出生缺陷监测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本组资料出生缺陷检出率为3. 78‰,干预项目实施后出生缺陷检出率显著降低,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 05),2011-2017年18 465例不同性别、孕母年龄、户籍围生儿出生缺陷检出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 05)。结论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唐氏综合征筛查及胎儿系统超声排畸检查项目,能提高出生缺陷一二级干预效果,降低出生缺陷发生成效显著。  相似文献   

5.
目的了解兰州市城关区2008-2017年围生儿出生缺陷的检出情况及主要特征,为兰州市城关区妇幼保健工作的决策提供参考。方法收集兰州市城关区2008年1月-2017年12月出生的围生儿资料,分析出生缺陷现况。结果兰州市城关区2008-2017年出生缺陷检出率平均为165. 53/万,先天性心脏病的顺位在2008-2017年间一直排第1位,其次为唇裂合并腭裂、多发缺陷、多指(趾)、神经管畸形,神经管畸形的检出率有所下降,唇裂合并腭裂的检出率2014年后有所升高。结论兰州市城关区2008-2017年出生缺陷的检出率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先天性心脏病在出生缺陷顺位中排第1位。应重点加强对先天性心脏病的预防,加强兰州市城关区的出生缺陷防控工作。  相似文献   

6.
沈阳市围生儿出生缺陷监测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沈阳市1996-2000年的围生儿出生缺陷监测资料进行了统计分析。5年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为86.05/万,低于全国水平;涉及出生缺陷病种63种:总唇裂,神经管畸形,多指(趾),先天性脑积水等居前列,出生缺陷的发生率农村明显高于城市(P<0.01),男性明显高于妇性(P<0.05)。母龄大于等于30岁母亲出生缺陷儿发生率高于母龄小于30岁组(P<0.05);出生缺陷是我国围生儿死亡的首位原因,严重影响我市人口期望寿命的提高和出生人口素质,因此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围生儿死亡率。  相似文献   

7.
目的 了解柳州市出生缺陷发生的变化趋势及流行病学特征,为开展出生缺陷病因研究及制订出生缺陷综合干预措施提供参考依据。方法 对2009~2013年柳州市范围内119家助产医院的围产儿出生缺陷监测资料进行统计分析。结果 5年共监测围产儿239343例,发现出生缺陷儿4324例,出生缺陷总发生率为18.07‰,整体呈现上升趋势(χ^2势=44.393,P<0.001)。出生缺陷发生率前5位顺位依次是先天性心脏病、多指/趾、外耳其他畸形、总唇裂、马蹄内翻足。缺陷发生率城镇(22.36‰)高于农村(14.94‰,(χ^2=194.909,P<0.001);男性(20.34‰)高于女性(15.33‰)(χ^2=84.584,P<0.001)。结论 柳州市出生缺陷发生率处于较高水平,应有针对性的进一步加大出生缺陷的一、二级预防措施,加强优生优育宣传,提高孕前产前检查,以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与出生,提高人口素质。  相似文献   

8.
张静  张焕丽 《中国妇幼保健》2011,26(13):2042-2043
目的:分析大连市2008年出生缺陷监测的数据,了解出生缺陷发生情况及影响因素。方法:收集2008年大连市出生缺陷监测资料,采用SPSS11.5软件进行统计分析。结果:2008年大连市出生缺陷发生率为85.35万/;先天性心脏病位于首位;神经管畸形发生率农村高于城市;产妇年龄是出生缺陷发生率的重要影响因素。结论:应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出生缺陷诊断水平;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相似文献   

9.
目的了解出生缺陷儿发生相关情况,为制定干预措施提供依据。方法按国家出生缺陷监测中心制定的出生缺陷诊断及统计标准,对监测医院内分娩的围生儿进行监测。结果 2007-2011年共监测31 125例,发生出生缺陷469例,出生缺陷发生率平均为15.07‰,以2009年最高,为17.99‰。出生缺陷分类以先天性心脏病发生率最高,其次为多指(趾)、唇裂、外耳其它畸形、肢体短缩等。出生缺陷发生率与孕妇年龄、围生儿性别均有关。结论本区出生缺陷率自2009年始维持在较高水平,应给予足够重视,积极做好三级预防工作,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相似文献   

10.
阳泉市5年出生缺陷监测结果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的 了解近5年来阳泉市出生缺陷的发生情况,分析导致缺陷发生的原因,为政府制定相关的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方法对2000-2004年全部住院分娩围产儿中的出生缺陷资料进行分析。结果5年围产儿出生缺陷发生率为173.22/万,其中神经管畸形一直是居首位,高于全国的发生率。围产儿死亡中出生缺陷是主要死因,乡村围产儿的出生缺陷率高于城镇。结论政府应高度重视,减少环境污染与落实好三级预防保健措施相结合,加强农村妇幼保健工作,有效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从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相似文献   

11.
目的 分析2013-2019年广西地区围生儿出生缺陷监测结果,及时发现影响出生缺陷的可疑因素,为制定出生缺陷的预防措施提供依据.方法 本研究采用回顾性研究的方法,监测2013-2019年在广西地区1 174家医院怀孕满28周到出生后7 d的围生儿(包括活产、死胎、死产、7 d内死亡的新生儿及计划内引产的围生儿),并在此...  相似文献   

12.
116例出生缺陷病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了解出生缺陷监测地区出生缺陷发生状况,探讨干预措施。方法:对116例出生缺陷进行统计分析。结果:监测地区出生缺陷总发生率为139.94/万,高于全国水平(137.41/万),男性出生缺陷发生率(139.41/万)略高于女性(135.53/万),红花岗区出生缺陷发生率(179.82/万)高于清镇市(97.33/万)。神经管缺陷和总唇裂明显高于全国水平。监测地区出生缺陷诊断机构以区县级医院为主占71.55%,产前诊断依据以超声为主。结论:加强干预措施的落实;开展健康教育;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出生缺陷监测、诊断、产前诊断水平,可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相似文献   

13.
产前诊断对降低出生缺陷率的干预效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分析我院开展产前筛查、遗传咨询、超声产前检查等产前诊断后,活产婴儿中出生缺陷儿发生率下降情况。方法:回顾我院大面积开展产前筛查、遗传咨询、超声产前检查等产前诊断以后的活产婴儿中出生缺陷病例登记,χ2检验统计分析出生缺陷发生率变化。结果:自2004年1月~2007年12月出生13 030例围产儿,男6 808例,女6 219例,性别不明3例,出生缺陷儿222例,出生缺陷发生率为17.04‰;围产儿死亡率为14.35‰,在围产儿死亡中,出生缺陷有逐渐上升的趋势,平均为39.04%。行产前诊断,孕妇知情选择行终止妊娠后足月活产婴儿中的出生缺陷率下降为11.82‰,有极显著差异(χ2=12.47,P0.001),其中以神经管畸形降幅最大,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总唇裂均有所下降。结论:产前诊断可发现胎儿患有严重出生缺陷,为孕产妇提供了终止病理妊娠的机会,是提高出生人口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  相似文献   

14.
苏州市出生缺陷干预效果分析   总被引:4,自引:2,他引:2  
目的:分析探讨出生缺陷的相关因素及干预效果,为进一步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供依据。方法:对苏州市2003~2008年出生缺陷个案进行回顾性调查,将出生缺陷发生率等定量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定性资料归纳分析。结果:6年来苏州市出生缺陷发生率从2003年的9.61‰下降到2008年的7.36‰。20岁及34岁年龄组妇女分娩缺陷儿的风险明显增加,男胎出生缺陷的发生率明显高于女胎。结论:苏州市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的实施,有效地降低了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发生率,进一步提高了出生人口素质。在提高产前筛查及诊断、完善二级预防的基础上,应全面开展一级预防,积极开展三级预防。  相似文献   

15.
目的:动态分析郑州市各级医院出生缺陷发生情况,为出生缺陷预防提供决策依据。方法:对2011年7月~2012年6月郑州市各级医院正常分娩婴儿及治疗性引产的围产儿进行出生缺陷监测。结果:共监测围产儿138376例,死亡1408例,死亡率为10.18‰;出生缺陷儿1315例,出生缺陷率为953.4‰;1408例死亡围产儿中缺陷儿488例,占34.66%;≥35岁孕妇分娩围产儿出生缺陷率1260.6‰;缺陷儿产前诊断率为45.40%,产前诊断的出生缺陷疾病前3位分别是先天性心脏病、总唇裂和先天性脑积水,出生后诊断的出生缺陷疾病前3位分别是多指(趾)、外耳畸形和总唇裂。结论:出生缺陷是围产儿死亡的主要原因,重视优生知识宣传,加强产前筛查,提高产前诊断技术是降低出生缺陷儿出生的关键。  相似文献   

16.
目的了解2009—2013年沧州市围生儿出生缺陷的发生率及其相关因素,为今后出生缺陷的监测和预防提供依据。方法采用方便抽样联合整群抽样的方法,对近5年沧州市围生儿出生缺陷的监测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 2009—2013年沧州市围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为10.06‰,呈逐年上升趋势(χ2趋势=4.002,P=0.045);年龄、母亲的文化程度和围生儿性别与出生缺陷发生有关,年龄小于20岁和大于35岁的孕妇其围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高于其他年龄组(χ2=12.713,P=0.013);文化程度越低,则出生缺陷发生率越高(χ2=8.098,P=0.017);男性围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高于女性围生儿(χ2趋势=4.120,P=0.044);出生缺陷前3位的顺位是先天性心脏病、多指(趾)和总唇裂;出生缺陷活产比例高达71.82%。结论沧州市近5年围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逐年升高,相关因素有孕妇年龄、母亲的文化程度和围生儿性别。  相似文献   

17.
目的研究中国出生缺陷高发地区出生缺陷的发生水平,分析主要出生缺陷的分布和流行病学特征。方法在出生缺陷高发的山西省选择2个高发县作为调查现场,对调查地区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孕满20周及以上的所有出生人口开展了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回顾性调查。结果调查地区2002—2004年出生缺陷发生率为844.2/万,发生率位于前五位的出生缺陷包括腹股沟疝(182.2/万)、无脑儿(104.4/万)、先天性智力低下(79.4/万)、先天性心脏病(73.2/万)和脊柱裂(63.9/万),前五位出生缺陷占全部出生缺陷的60%。国内外出生缺陷统计分析一般不包括腹股沟疝、鞘膜积液、隐睾和先天性智力低下,如果不包括这四类出生缺陷,调查地区出生缺陷发生率为537.2/万,位于前五位的出生缺陷分别为无脑儿、先天性心脏病、脊柱裂、脑积水(40.5/万)和脑膨出(31.2/万)。男性出生缺陷发生率为966.2/万,明显高于女性(640.4/万)。孕产妇年龄<20岁组和>30岁组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高于20~24岁和25~29岁年龄组。低龄孕妇发生神经管畸形和先天性心脏病的风险甚至显著高于高龄孕妇,孕产妇年龄<20岁组神经管畸形和先天性心脏病的发生率分别是408.8/万和188.7/万,而>30岁组两类出生缺陷的发生率分别为204.8/万和91.0/万。出生缺陷发生率随着孕产次的增加而明显提高。结论中国高发地区出生缺陷的发生呈现出与其他地区不同的流行病学特征,尤其是神经管畸形异常高发。不仅是高龄孕妇,20岁以下的低龄孕妇同样是一些出生缺陷发生的高危险因素。  相似文献   

18.
目的:了解本地区出生缺陷发生率、种类及相关因素,为制定干预措施提供依据。方法:按照国家出生缺陷监测方案,对近5年本院分娩的妊娠13周~产后7d的11815例胎、婴儿进行监测,统计并比较出生缺陷发生率、类别、构成比,分析发病因素。结果:共发现出生缺陷儿196例(16.59‰),5年间发生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出生缺陷的主要顺位为循环系统、神经系统、运动系统、泌尿和消化系统缺陷,共治疗性引产65例。可能致畸因素包括孕妇高龄(≥35岁)及居住环境不良等。结论:应加强孕前-围孕期保健及产前筛查和诊断,从而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相似文献   

19.
目的  比较上海市18岁以下儿童在不同监测时段的出生缺陷发病率和构成情况,探索适宜的出生缺陷监测时段。方法  利用2016―2018年上海市《出生缺陷儿、残疾儿童报告卡》,分析孕<28周、孕28周~<产后8 d、产后8~<43 d、产后43 d~<出生后1年、出生后1~<2年、出生后2~<3年和出生后3~<18年的出生缺陷累积发病率和构成比。结果  2016―2018年,上海市18岁以下儿童出生缺陷累积发病率分别为16.31‰、15.34‰和22.05‰,先天性心脏病在不同年度出生缺陷顺位中均为首位。孕28周前和围产期出生缺陷累积发病率分别为4.49‰和14.44‰,延长至产后42 d、出生后1年、出生后2年、出生后3年、出生后18年的累积发病率分别为15.18‰、16.90‰、17.05‰、17.11‰和17.35‰。将孕28周前纳入监测时段,并同时延长至出生后1年,出生缺陷患儿数分别占全部病例的83.21%和97.38%,出生缺陷发病率分别为常规围产期监测的1.45倍和1.70倍。结论  建议以医院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模式将孕28周前纳入监测时段,并同时延长至出生后1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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