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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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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代医院》2004,4(9):118-118
一、根据《执业医师法》规定 ,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 ,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二、对于医疗机构聘用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三、对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而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人员 ,如在教学医院中实习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以及毕业第一年的医学生可以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工作 ,但不能单独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四、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而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人员在行医过程中…  相似文献   

2.
目前,在中国医疗机构中工作的医生可按照执业证书、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资格进行分类。具体又可细分为:医疗机构正式聘用的拥有卫生部颁发医师执业证书的本机构执业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进修的医师;短期行医的境外医师;军队专业医师;实习医师。细分后的各种医师情况各异,有的情况尚不在《执业医师法》调整的范围之内。文章回顾了我国执业医师队伍建设的历史和现状,提倡引进医师培养国际标准的同时体现本国特色,提出了完善医师管理工作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执业医师诊疗是一项事关人民身体健康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以下简称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内执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从事诊疗活动。近年来,非法行医活动时有发生,因此加强监督、处罚、规范其医疗活动尤为重要。2010年5  相似文献   

4.
李勤古 《健康生活》2006,(12):52-52
非法行医是指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获得医疗卫生主管部门许可而开展的医疗活动行为。包括下面几种情形:(1)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在医疗机构外从事医疗服务活动的个人行为。(3)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在超出登记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情况下从事的医疗服务活动。(4)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从事的医疗服务活动。(5)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从事超出登记许可诊疗范围的医疗服务活动。(6)医疗机构虽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其从业人员是没有执业…  相似文献   

5.
日前,卫生部印发《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将健康体检界定为一种医疗行为,任何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体检活动。该规定还明确,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应具有相对独立的健康体检及候检场所,体检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等诊疗科目。健康体检机构至少有2名内科或外科副高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  相似文献   

6.
该文结合工作实际就打击非法行医过程中如何查处和搜集证据谈谈自己的一些粗浅认识。1打击非法行医,首先要弄清无证行医和非法行医的区别无证行医是指医疗机构和卫技人员未经有关的卫生许可,没有取得必需的许可证照、证件就从事医疗活动。从业人员无证行医指:从业医务人员医师无《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外国医师来华行医无《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乡村医生无《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书》,卫技人员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无《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从事家庭…  相似文献   

7.
《中国社区医学》2004,10(4):74-74
卫生部近期就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作出批复,重申根据《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相似文献   

8.
作者对一起被举报后立案查处的民营医疗机构及其聘用的执业医师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分析,探讨了包括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部分及不正当利益部分违法所得认定处理、医师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实施处罚认定以及《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涉及人员准入法律适用关系等问题,提出了个人的看法。  相似文献   

9.
目的通过分析2005~2008年近3年来滨州市滨城区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明确当前一级以下医疗机构的主要违法行为以及卫生监督员在执法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探索长效医疗机构监管模式提供依据。方法对2005~2008年已经结案的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统计分析。结果(1)一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主要违法行为是医师超范围执业,尤其是非影像学专业医师从事影像学专业诊断治疗工作;一级以下民营医疗机构主要违法行为是非法发布医疗广告和超出登记诊疗科目执业;个体门诊主要违法行为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和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尤其是聘用无《护士执业证书》人员;(2)卫生监督人员监管单一、取证单一是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监管过程中侧重对相关资质的认定忽视其他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过程重视现场检查笔录,忽视其他证据的收集。  相似文献   

10.
在职执业医师擅自在无证场所行医案引发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执业医师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执业问题在社会上普遍存在,针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存在困难,有时会引起行政相对人提起复议与诉讼。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法条规定不明确以及法条适用不当造成的。作者旨在借此案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适用进行更为细致的分析,进而对《执业医师法》提出法律建议。  相似文献   

11.
目的:在对上海市医师多地点执业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探讨医师多地点执业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方法:文献检索、对多家不同级别医疗机构(10家三级甲等医疗机构、2家二级医疗机构、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处负责人以及分别来自三级和二级医院的医师代表进行访谈。结果:目前上海市主要有法律框架内、组织性和自发性三种类型的医师多地点执业,医师和基层医院都支持放开多地点执业,三甲医院对于放开多地点执业持保守态度。结论:对医师多地点执业进行立法,并加强在医疗事故防范、人事制度、监督管理等方面管理。  相似文献   

12.
目的了解和规范新疆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行为。找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产生问题的根源,为深入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决策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的秩序整治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方法采取随机抽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统一设计的调查表格填写检查内容,将结果进行汇总统计与分析。结果检查的41家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为92.3%,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为61.3%。使用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公立医院为77.8%,民营医院为26.1%。按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为70.7%。结论新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和依法执业情况差别较大。主要为法律意识淡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超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公立医院明显好于民营医院。  相似文献   

13.
《中国卫生》2010,(1):20-20
按照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在昆明市进行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的要求,昆明市积极开展调研和论证,于2009年4月10日下发了《昆明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0《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可以在规定区域范围内1个以上3个以内(含3个)执业地点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相似文献   

14.
[案情回顾]2019年1月28日,金某向某市卫生健康委递交"依法履职申请书",向其举报原仁济医院医生付某伪造《医师资格证书》《军队医师执业证书》至仁济医院行医,期间为金某诊疗并导致二级医疗事故,后又伪造《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继续行医,涉嫌《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第三百七十五条伪造武装...  相似文献   

15.
目的了解贺兰县医疗机构不良行为执业积分状况。方法对贺兰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以《宁夏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对其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积分。结果各类医疗机构均有不同程度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主要积分的指标有医疗废物未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收集、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违反放射诊疗相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门诊日志登记不规范、未按规定执行消毒制度等。结论贺兰县各级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逐年降低,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有所提高。  相似文献   

16.
非法行医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而从事的一切医疗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指出,自然人作为非法行医的主体,其客观表现为:(1)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2)非医师行医的。从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以来,尽管卫生部门多次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活动都取得显著成绩,但是我国非法行医现象仍屡禁不止,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是社会的一大公害,群众反映强烈。  相似文献   

17.
1.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本规定所称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  相似文献   

18.
连云港市公卫执业医师实践技能水平考试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对15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报考者进行了资格考试中实践技能部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分析如下。1 内容与方法1.1 考官由经省、市级培训合格后的高级职称医师、学科带头人承担,一名主考官和两名考官主持一个考场,符合《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的应试者持准考证集中到考点参加考试。1.2 依据卫生部《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1999年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实践技能考试部分)》等有关规定内容和要求,制定《连云港市公共卫生类别实践技能考试记分表》和《1999年医师…  相似文献   

19.
1 执业医师 1.1 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第14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第21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权利,第40条规定了侵犯医师权利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业医师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这是法律所规定的状态,受到法律的保护.  相似文献   

20.
随着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不断深入,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部分医疗机构及人员采取伪造、借用执业证书,蒙骗患者、不配合调查,模仿执业医师签名等手段逃避卫生监督检查,给卫生监督查处工作增加难度。作者通过一起医疗机构聘用持假护士执业证书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行政处罚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为今后查处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案件提供了处罚思路,并对如何做好医疗监督服务工作提出建议和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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