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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对药品不良反应法律责任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的探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对药品不良反应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及法律责任带来的影响。方法运用文献研究的方法、案例研究的方法、归纳等逻辑研究的方法,研究《侵权责任法》的法律规定。结果证明了常见且可预期之外的药品不良反应是药品缺陷,发生药品不良反应侵害时,药品生产者、销售者和医疗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结论确定药品不良反应侵权责任时,应当区分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同时要对关键细节进行司法解释以明确法律责任,也可以更好地体现《侵权责任法》的立法宗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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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多点执业的侵权法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只解决了多点执业医师与受聘医院内部责任的分担问题,并没有解决对外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问题。本文提出现行司法上多点执业医师与受聘医院对外承担侵权法上连带责任的可能性,以期引起多点执业医师及相关部门的重视,使医师多点执业政策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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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春华 《南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4):35-42
生产者破产后产品责任的解决是消费者面临的新难题。我国产品责任既有的生产者与销售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制度设计,旨在让销售者承担生产者破产后的产品责任,使销售者承担了与其对产品的控制力和收益不相称的风险。我国生产者产品责任保险的局限性使生产者破产后产品责任问题的解决雪上加霜。我国《破产法》应首先认可人身伤害债权的优先性,并将产品致害预期债权人代表制度作为一项特殊制度加以规定,通过设立赔偿基金、预期产品责任转让等方式,有效解决生产者破产后产品责任问题,全面保护生产者破产后其仍在市场流通的产品相关消费者的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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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是医疗工作中一个极其重要的部分,在医院则设二级管理机构,即由药房和病房共同承担此项管理工作。因此,药品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药品的质量和患者的用药安全。为了保证药品的质量,确保临床药物治疗的顺利实施,消除混乱,减少浪费,避免丢失,防止差错事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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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中医临床版)》2010,(1)
①来稿附第一作者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保证稿件内容真实、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署名无争议等,稿件刊登后文责自负。稿件刊出后如出现泄密、侵权等问题,与本刊无关,本刊概不承担连带责任。②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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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该规定出台后,在很多医疗行为侵权诉讼中,医院明显处于不利的地位,经常因举证责任的不明确而败诉。因而,很多医院在不明就里的情况下,片面的夸大举证责任倒置的内容,造成了医务人员恐慌而只采取防御性医疗行为的后果。这不利于医学技术的发展,也不利于医院诊疗水平的提高。所以正确认识医疗行为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内容对医院正常的行医行为有很大的规范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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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塞尔维亚,医疗损害的处理问题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一方面,在基本法和卫生法的特殊条款中关于医疗责任的法律规定,几乎每一件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案件都涉及刑事或民事责任。但是另一方面,在实际的庭审过程中,原告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追偿责任几乎是行不通的。所以,对于被损害的病人来说,如果通过刑诉来追究医疗责任,那么他胜诉的可能性会很小。这种情况通常会在两个极端之间变化:病人认为所有的医疗损害结果都是医疗过错,反之医生认为诉讼制度是对医疗行业的攻击。造成这种极端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缺乏卫生法领域的专家,刑事和民事责任的区分不清,忽略对法官和律师关于卫生法的特殊知识的培训,调查和鉴定医疗过错的鉴定专家与医生服务于同一职业,受损害的病人对于法庭可以保护自己权利的期望不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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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学科联合门诊是各综合医院提供精准医疗服务的一种有效模式。从门诊安排、门诊预约、患者就诊、执行、后期门诊工作量统计等多个环节,基于现有的专科门诊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化服务流程、提升诊疗效果探讨了针对联合门诊的信息化平台建设。经过近半年的实施运行,联合门诊患者数量逐月上升,科室开展联合门诊的积极性得到了极大提高,系统优化效果明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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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属现代侵权法所调整的侵权行为类型之一。《侵权责任法》对医疗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做出了新的规定,即医疗损害责任一般实行过错责任原则,特殊情形下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原则,从而形成了科学完整的医疗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体系,有利于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医疗侵权归责原则仍然存在适用上的问题需要解决。本文简单探讨了《侵权责任法》在医疗产品质量缺陷问题中归责原则及举证责任、法律适用等方面仍然存在的问题,力图通过本文讨论分析在实务中明确药品缺陷的法律责任,希冀引起人们更多的关注,给医师一个相对宽松的执业环境,营造一个良好的医患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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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审视医院投诉管理的历史进程,将其划分为自然管理阶段、专门化管理阶段、标准化管理阶段和患者安全文化阶段,并分析每一阶段的管理特点和经验教训。进而提出医院投诉管理在不断进步的同时也伴随着"医疗纠纷的责任主体与处理主体不一致、自然淘汰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的隐忧,并展望在其未来发展中可以寻找到克服障碍的方法。希望通过所有这些对医院投诉管理的历史和未来的分析促使业界进行更深入的思考和创建更完善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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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实施后,在医疗纠纷处理方面发生了很多变化。医疗损害纠纷的类型仍与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大概相同,但医疗损害责任首次被明确为特殊侵权责任,其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由此带来了举证责任的重大改变,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仍要求医疗机构承担推定过错责任,一些事由的举证责任仍要求由医疗机构承担。基于举证责任,在医疗过错鉴定的类型、鉴定机构、鉴定事由、鉴定的提起和鉴定费用的预交方面也有了较大的变化。笔者作为三级甲等医院医患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通过工作中的切身体会,分析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后医疗纠纷处理情况的主要变化,提出医院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应当知晓这些变化,并指导依法执业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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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门诊药房与医院分离的理性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 《中国医院》2003,7(4):50-54
介绍了医药分业的定义、国外医药分业的目的和少数医院无门诊药房的原因。指出门诊药房从医院分离出去弊大于利,认为门诊药房从医院分离,难以达到预期目的,反而有损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医药分离削弱、甚至取消了医院对医师不当处方和合理药物治疗等医疗行为的行政和技术监管与干预;医药分离不适合我国的国情,不符合我国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不利于医疗质量的提高,不利于病人安全、有效、经济用药,不利于调动医院广大药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不利于医院药物治疗管理自动化的实现与信息的传递。建议医药结合的模式必须加强;保留门诊药房,加大监督力度;建立药品配送中心,完善社会化物流机制;加速非处方药药品的发展;在条件成熟后实施处方调剂费;高薪养廉,较大幅度提高医师职业的收入;解决当前医疗体系中分配不合理问题,适当提高挂号、手术、诊疗等收费标准,降低药品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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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的探讨飞行员强直性脊柱炎的临床诊治及航空医学鉴定原则。方法分析我院2009—2012年诊断为强直性脊柱炎的3例飞行员的临床诊治及航空医学鉴定过程,复习国内外相关文献,提出飞行员强直性脊柱炎的航空医学鉴定原则。结果3例飞行员均因长期反复腰背部疼痛人院,病史8个月一5年,疼痛于夜间明显,有晨僵现象,活动后好转。实验室检查示血清HLA—B27阳性,血沉及C反应蛋白正常。骶髂关节x线片及骶髂关节cT均提示骶髂关节炎性改变f1例Ⅱ级,2例Ⅲ级)。根据1984纽约标准,均诊断为强直性脊柱炎,给予口服非甾体类抗炎药物及柳氮磺胺吡啶片等治疗。3例均在治疗后症状明显改善,半年至1年后复查X线片提示病情无明显进展。飞行结论:1例运输机飞行员于确诊半年后停飞。1例歼击教练机飞行员于确诊1年后、1例歼击机飞行员于确诊半年后给予飞行合格结论。结论患强直性脊柱炎的飞行人员,早期诊断及早期治疗十分重要,其飞行结论应根据病情轻重、治疗效果、飞行机种、飞行职务、个人意愿等综合评定,特许飞行的患者需要密切随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