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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到期再认证之心得体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团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证书》有效期为5年,到期满需要进行再认证。山东聊城利民药业集团内部的一家药品零售连锁及三家批发企业《GSP认证证书》分别与08年8月、09年3月、09年3月、09年8月份到期,为保证集团内各企业的持续经营。确保认证证书到期前能够拿到新的《GSP认证证书》,从08年的3月份开始,作为集团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笔者就积极参与了集团内部三家药品批发企业和一家连锁企业GSP再认证的全过程,现将本人参与企业再认证的心得体会阐述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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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药学》2001,1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的管理,规范GSP的认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GSP认证是国家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手段,是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情况的检查认可和监督管理的过程。 第三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GSP监督实施规划及GSP认证的组织、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国际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互认工作。 第四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以下称局认证中心)承办GSP认证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申请GSP认证企业的初审和取得GSP认证企业(以下称认证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六条 GSP认证实行GSP检查员制度。GSP检查员聘任和管理的规定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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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药品监管局从 4月 1 5日起正式受理新办药品生产企业的申请和审批事项 ,同日起 ,上海市药品监管局还正式受理药品生产企业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认证、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认证的申请。此前 ,开办新的药品生产企业需要由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审批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GMP、GSP认证也是由国家局直接负责。根据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家药监局决定下放这三项审批权。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 ,热烈欢迎国内外的投资者来上海投资医药产业 ,并简化审批手续 ,认真做好服务工作 ,促进上海医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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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抵制假劣药品进入市场,提高药品经营企业整体水平,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必须通过GSP认证.为此,2001年1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到2004年底,全国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完成GSP改造,并通过GSP认证.本人于2003年开始亲身经历了四个规模、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各不相同的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认证准备的全过程.本文对GSP的实施和认证的体会总结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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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药监局的统一部署,我国的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在2004年底前完成GSP认证,否则将根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取消其药品经营资格。GSP认证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并且认证期限已迫在眉睫。但是到目前为止,却只有极少数的企业认证完毕。以沈阳市为例,180余家药品批发企业和10家医药连锁企业中,只有5家批发企业和1家连锁企业通过了认证。全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