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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了解南京市公众酒后驾驶相关知识、态度和行为。方法选择南京市3个城区和2个郊县,对成人开展抽样问卷调查。结果实际发放问卷2 950份,回收有效问卷2 804份。调查对象对"法律规定的‘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最低血液酒精浓度"、"非营运车和营运车辆因醉驾吊销驾驶证,按规定应该吊销几年"这项知识的知晓率仅为23.5%、15.6%、6.3%和6.1%。城区居民对"法律规定的‘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最低血液浓度的知晓率均高于效县(均有P〈0.05)。92.4%调查对象认同醉酒驾车对于公共交通安全危害很大。酒驾问卷调查发生率为16.9%,且郊县高于城区(X^2=19.33,P〈0.001)。结论南京市公众的酒驾相关知识十分欠缺,部分知识知晓率城区高于郊县。公众酒驾相关态度尚可。酒驾问卷调查率高于全国,酒驾相关行为亟需改变。  相似文献   

2.
目的了解江苏省公众酒后驾驶相关知识和态度。方法采用多阶段分层整群抽样方法,2014年4月随机抽取3个城市监测点,2个农村监测点,各监测点选择3个社区为调查点,随机抽取调查对象开展抽样问卷调查。结果有效问答4 270人,酒驾知识、态度和行为评分分别为(1.15±1.13)分、(5.01±1.20)分、(2.96±1.11)分;酒驾各知识点知晓率为4.38%~44.78%,正确态度和行为持有率分别为68.50%~95.88%、32.60%~87.87%。对"法律规定的‘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最低血液酒精浓度"、"非营运车辆和营运车辆因醉驾吊销驾驶证,按规定应该吊销几年"知晓率较低,仅为28.64%、17.63%、12.37%、6.91%。4个知识点知晓率男性均高于女性,学历越高知晓率越高,有驾照者均高于无驾照者,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值均<0.01);95.88%的受访者表示"反对酒后驾车",63.79%认为应加大对酒驾的惩罚力度。过去6个月自我报告酒驾率8.02%,主要发生情形为亲友聚会(41.90%),其次为商务应酬(26.67%)。通过电视、广播获取酒驾相关知识,占83.95%。结论江苏省公众酒驾相关知识知晓水平较低,应重点加强对女性、低学历、无驾照和农村对象的宣传干预力度。  相似文献   

3.
目的了解淮安城区居民有关酒后驾驶相关知识、态度和行为状况。方法采用多阶段分层整群抽样方法对淮安城区常住居民进行问卷调查。结果共回收1 051份有效问卷。淮安居民的"饮酒驾驶最低浓度""醉酒驾驶最低浓度""醉驾非营运车吊销驾照年限"和"醉驾营运车吊销驾照年限"等知识知晓率分别为28.45%、17.51%、12.37%和4.47%。有驾照居民酒驾知识知晓率高于无驾照居民(P0.05),知晓率随文化程度升高而增高(P0.05)。95.24%居民认为酒驾对公共交通安全危害很大,94.58%居民反对酒驾。3.04%居民有酒驾行为。结论淮安城区居民酒驾知识欠缺,相关态度尚可,酒驾行为报告率较高,居民侥幸心理严重。应联合多部门,针对高发人群,采取综合干预措施,降低酒驾发生率。  相似文献   

4.
目的了解苏州市居民酒后驾驶知识、态度和行为及其影响因素,为酒驾宣传干预提供一定的科学依据。方法采用多阶段随机抽样方法对苏州市居民进行问卷调查。统计分析采用χ2检验、单因素分析和多元有序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调查对象酒驾知识知晓率、态度和行为正确率分别为45.15%、81.67%和76.7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抓住受到哪些处罚"知晓率仅有4.87%,有驾照者行为正确率高于无驾照者(χ2=28.38,P0.05),饮酒者中有34.53%的调查对象出现酒后驾驶行为,其中18.64%发生过无证酒驾行为。影响酒驾行为得分的因素包括文化程度和驾照,与大专及以上相比,小学及以下的行为得分较低,OR值为0.095(95%CI:-1.238~1.427),与无驾照者相比,有驾照者行为得分较高,OR值为4.482(95%CI:3.945~5.019)。结论苏州市居民酒驾相关法律知识欠缺,饮酒和酒驾行为严重,需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居民预防酒驾的法律意识和行为。  相似文献   

5.
目的评价苏州市公众酒后驾驶宣传干预效果。方法采用多阶段随机抽样方法,干预前后分别对居民进行酒后驾驶相关知识、态度、行为问卷调查。结果居民对酒后驾驶知识知晓率由干预前的44.97%提高至干预后的62.20%(P0.05),行为正确率由70.70%提高至74.30%(P0.05),态度正确率由81.29%提高至83.71%(P0.05)。干预后城市居民、无驾照者知识知晓率提高幅度较农村居民、有驾照者大。结论本次干预后取得一定成效,但仍需加强宣传教育,杜绝酒后驾驶行为。  相似文献   

6.
目的了解南通市居民酒后驾驶的相关知识、态度和行为。方法以南通市常住人口为调查对象开展酒后驾驶的问卷调查。结果共收集问卷2 538份,其中有效问卷2 517份有效率为99.2%。调查对象对"法律规定的醉酒驾驶的最低血液酒精浓度"、"非营运车辆因醉驾吊销驾驶证几年"、"营运车辆因醉驾吊销驾驶证几年"和"醉酒驾驶受到的处罚"的知晓率分别为40.7%、38.5%、31.0%和46.6%。对"喝低酒精度的酒会影响开车"、"同意酒后驾车对公共交通安全危害大"、"反对酒后驾车"和"同意劝酒者应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的态度正确率均高于80%。无酒后驾车者占79.3%。酒后驾车最常发生的地点是亲友聚会、商务应酬等。结论南通市居民对酒驾知识的知晓和正确的行为尚需进一步提高。  相似文献   

7.
目的了解淮安市机动车驾驶员酒后驾驶知识知晓率及影响因素。方法联合交管、疾控、餐饮业协会和信用办等部门,共同参与各种宣传和重点人群干预(2014年3月至2015年10月),用现况调查法,由交警路边随机拦截机动车,专人对其驾驶员进行问卷调查。结果基线调查与干预后调查均为1 449人。驾驶员酒驾知识知晓率从干预前的13.1%,干预后提高到20.1%;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文化程度高、驾龄长、饮酒频率高和实施干预措施,是提高酒驾知识知晓率的有利因素。结论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交通和公安部门,持续开展酒驾干预,对文化程度低、新驾驶员应采取针对性措施干预;应建立防范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源头教育管理新机制,以减少、杜绝机动车酒驾行为。  相似文献   

8.
目的了解上海出国留学生酒后驾驶知识、态度和行为及其影响因素,为相关的干预措施提供一定的科学依据。方法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法对上海出国留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对影响酒后驾驶的因素进行分析。结果实际发放问卷780份,回收有效问卷738份(94.6%)。调查对象的"饮酒后驾驶的最低血液酒精浓度""醉酒驾驶的最低血液酒精浓度""醉酒驾驶是否会追究刑事责任"和"因醉驾吊销驾驶证的规定年限"等知识知晓率分别为25.88%、15.31%、94.58%和12.33%。有驾照者酒后驾驶知识知晓率高于无驾照者(P0.05)。"醉酒驾驶者会受到的处罚"的知晓率仅为5.83%。94.72%调查对象认同"酒后驾驶对公共交通安全危害很大",98.78%调查对象反对酒后驾驶。有驾车经历者的酒后驾驶发生率为18.13%,且男性高于女性(χ~2=6.0111,P0.05)。影响酒后驾驶的因素包括性别、饮酒频率、酒后驾驶相关知识知晓度和乘坐饮酒者驾驶的机动车。男性(OR=3.20,95%CI=1.02~10.60)相对于女性发生酒后驾驶风险更大;饮酒频率(OR=4.73,95%CI=2.23~10.01)越高,发生酒后驾驶的风险更大;酒后驾驶知识知晓度越高(OR=5.28,95%CI=1.71~16.29),发生酒后驾驶的风险更小;乘坐饮酒者驾驶的机动车的人群(OR=7.64,95%CI=1.74~33.57)发生酒后驾驶的风险更大。结论上海出国留学生酒后驾驶相关知识欠缺,相关态度尚可,酒后驾驶行为报告率较高,可重点针对高危人群进行相应的干预措施,提高对酒后驾驶的相关知识的认知,减少酒后驾驶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9.
目的了解无锡市居民酒后驾驶(简称"酒驾")相关认知与健康教育的需求情况,为开展酒驾健康教育与干预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采用多阶段分层整群抽样方法,抽取18~69岁常住居民进行问卷调查。结果共完成1,086名居民的调查。93.09%的被调查居民对酒驾行为持反对态度;46.50%的居民认为目前缺乏酒驾健康教育;63.90%的居民认为开展健康教育是最有效的酒驾干预。居民最希望了解的前3项内容为酒驾相关法律法规、不良社会后果和应对劝酒的方法。对酒驾危害的知晓率为63.72%。Logistic多因素分析结果显示,酒驾危害知晓率较低的组别分别为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组(OR=0.430)、居住地为市区的组(OR=0.489)和不驾驶机动车组(OR=0.643)。结论无锡市居民已建立反对酒驾的理念,但是知识和技能尚不足。现有的健康教育未能满足居民需求。应重点对酒驾法律法规及酒驾不良的社会后果开展宣传,提高居民应对劝酒的方法和技能,强化针对饮酒者与劝酒者的健康教育。  相似文献   

10.
目的了解南通市居民酒后驾驶知识、态度和行为的干预效果评价。方法以南通市社区居民为研究对象,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调查南通市居民通过开展干预活动后知识、态度和行为的转变。结果干预前后,调查对象的性别、年龄等均无统计学差异。干预后,3项知识("法律规定的‘饮酒驾驶'的最低血液酒精浓度'"、"醉酒驾驶受到的处罚"和"营运车辆因醉驾吊销驾驶证几年")的知晓率分别为57.1%、50.2%和34.8%,较基线调查均有提高(P<0.05)。调查对象的知识总评分从干预前的(2.68±1.74)分提高到干预后的(2.83±1.87)分(P<0.05),行为总评分从干预前的(2.16±0.91)分提高到干预后的(2.25±0.87)分(P<0.05),未见态度总评分有统计学差异。干预后男性行为总评分从(2.02±0.95)分提高到(2.14±0.90)分(P<0.05)。结论本次干预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仍需加大酒驾知识的普及,杜绝酒驾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11.
目的了解南通市居民酒后驾驶知识、态度和行为的干预效果评价。方法以南通市社区居民为研究对象,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调查南通市居民通过开展干预活动后知识、态度和行为的转变。结果干预前后,调查对象的性别、年龄等均无统计学差异。干预后,3项知识("法律规定的‘饮酒驾驶'的最低血液酒精浓度'"、"醉酒驾驶受到的处罚"和"营运车辆因醉驾吊销驾驶证几年")的知晓率分别为57.1%、50.2%和34.8%,较基线调查均有提高(P0.05)。调查对象的知识总评分从干预前的(2.68±1.74)分提高到干预后的(2.83±1.87)分(P0.05),行为总评分从干预前的(2.16±0.91)分提高到干预后的(2.25±0.87)分(P0.05),未见态度总评分有统计学差异。干预后男性行为总评分从(2.02±0.95)分提高到(2.14±0.90)分(P0.05)。结论本次干预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仍需加大酒驾知识的普及,杜绝酒驾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12.
目的了解河北省农村居民酒后驾驶行为的流行情况及影响因素,为全面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和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依据。方法采取多阶段随机抽样的方法,对河北省2市4县1088名有饮酒行为的农村居民进行问卷调查。结果 50.8%男性和24.1%女性饮酒者每周饮酒3次以上;男、女性有害饮酒率分别为92.2%和8.7%,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农村居民酒驾率为69.6%;酒后机动车驾驶率为33.7%,其中汽车为28.6%,摩托车为71.4%。酒后驾驶行为在不同居住地、性别、文化程度及年龄组间存在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1)。结论河北省农村居民饮酒频率高,有害饮酒行为及酒后驾驶行为流行严重,建议加强宣传教育,加大酒驾治理力度。  相似文献   

13.
目的了解淮安市城区居民酒后驾驶(酒驾)相关知识及行为情况。方法采用多阶段分层整群抽样方法,抽取淮安市区常住居民1 051人进行问卷调查。结果 3.0%的被调查者承认有过酒驾行为,16.2%的居民明知驾驶员酒驾仍然乘坐,20.2%的居民明知对方开车仍然对其劝酒,88.9%的有劝阻过试图酒驾行为,58.8%的成功劝阻酒驾。2.5%的经常饮酒者选择饮酒后驾车离开,酒驾行为主要发生在亲友聚会(38.2%)和商务应酬活动(32.3%)中,酒驾发生主要原因是酒驾者自认为没喝很多酒,头脑清晰。居民获得酒驾知识的主要途径为电视/广播。结论淮安市城区居民酒驾相关危险行为发生率较高,应加强针对性干预。  相似文献   

14.
目的了解淮安机动车驾驶员对酒后驾驶判定标准的掌握情况,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采用路边随机拦截调查法对在城区范围内的部分驾驶员进行问卷调查。结果共调查1,450人,仅有13.1%的驾驶员知晓法律规定的饮酒驾驶最低血液浓度。酒驾判定标准的知晓率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降低,随着教育程度的升高而增高。不同年龄、教育程度和饮酒频率的驾驶员知晓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多因素分析表明:年龄、教育程度、驾龄和饮酒频率为主要影响因素。结论机动车驾驶员对酒驾认识度、对酒驾立法和执法的关注度及酒驾风险评估严重不足,应引起交巡警与其他交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15.
目的了解安徽省农村居民饮酒行为特征及酒后驾驶行为影响因素,为开展农村居民合理饮酒及道路交通安全健康教育方法和策略的制定提供参考依据。方法采取多阶段随机抽样的方法,对安徽省4个县的1,070名有饮酒行为的农村居民进行问卷调查。结果调查对象饮酒率为57.1%,其中每天饮酒的为29.8%,经常饮酒的为27.3%,饮酒率在性别、年龄和文化程度上有显著性差异。有害饮酒率为78.19%,男、女有害饮酒率分别为58.3%~85.19%、45.45%~96.03%,仅在饮用商业白酒时,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农村居民酒驾率为47.62%,酒后机动车驾驶率为22.43%,酒后驾驶行为在性别、年龄和文化程度上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1)。结论安徽省农村居民饮酒率高,有害饮酒行为及酒后驾驶行为流行程度严重,建议加强综合干预措施,加强农村饮酒有害健康的行为干预,减少因有害饮酒行为导致的社会和健康问题。  相似文献   

16.
目的评价扬州市酒后驾驶干预项目的干预效果。方法采用现况研究方法,分别于干预前后在全市抽取有代表性的路口,分时间段随机拦截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现场问卷调查及呼气酒精测试。结果干预前后分别调查1 569、1 524人,抽样人群分布除驾龄外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干预后,酒驾率由1.78%下降为0.92%,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男性、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者、月饮酒频率≤1次者酒驾率均低于干预前,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值均0.05);饮酒驾驶最低值知晓率高于干预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干预取得了较好效果,但酒驾现象依然存在,遏制酒驾工作仍应不断深入。  相似文献   

17.
【目的】了解公众对新冠肺炎的认知、态度和行为现状及其影响因素,为制定群防群治策略提供参考。【方法】通过滚雪球方法,网络邀请公众进行匿名问卷调查。【结果】共收到问卷1 576份,有效问卷1 553份,有效回收率为98.5%。调查对象的流行病学知识知晓率为87.3%,病原学知识知晓率为93.1%,防治知识知晓率为85.9%;对新冠肺炎的畏惧态度平均得分为(15.47±3.15)分,对政府认同态度的平均得分为(11.28±1.58)分,预防行为平均得分为(24.47±2.61)分;男性在流行病学和病原学知识上的认知得分较女性高(P<0.05),女性对疫情的畏惧态度和对政府的认同态度得分较男性高(P<0.05);城市户籍者的预防知识得分高于农村户籍者(P<0.05)。回归分析显示,性别、年龄、职业、对疫情关注程度、流行病学知识、病原学知识是对疫情畏惧态度的影响因素(P<0.05),对疫情关注程度和预防知识是预防行为的影响因素(P<0.05)。【结论】公众对新冠肺炎的知晓率和对政府的认同度较高,对疫情的畏惧程度和预防行为均中等偏上。建议有针对性地对公众开展新冠肺炎预防的教育工作。  相似文献   

18.
目的了解镇江市丹徒区综合干预酒后驾驶效果。方法采用路边随机拦截呼气酒精测试及问卷调查的方式,分别在干预前后调查驾驶员,比较酒驾率的变化。结果基线调查的2014年,调查1 322名驾驶员中,酒驾率为2.87%;比较不同驾车时间、车辆类型、出行目的、饮酒频率及是否知道酒驾最低血液酒精浓度等,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值均0.05)。在加强健康教育与执法干预1年后的2015年,调查1 328名驾驶员中,酒驾率为1.05%;比较不同车辆类型、是否知道酒驾最低血液酒精浓度等,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值均0.05)。干预前后调查的酒驾均为轻度酒后驾驶,酒驾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丹徒区酒驾综合干预后酒驾率下降,但酒驾依然存在,需继续加强干预措施。  相似文献   

19.
酒驾危害猛于虎。有关调查显示,近年来我国每年死于酒精中毒的人数达到11万之巨,由酒驾造成的交通事故更呈直线上升趋势,酒后驾车已成为危害交通安全的第一大"杀手"。为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遏制酒后驾车行为,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对酒后驾驶的处罚更加严厉,而  相似文献   

20.
目的了解农村居民酒后驾驶行为的认知情况及影响因素,为进一步制定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提供依据。方法采用个人深入访谈法对保定市2个县、邢台市2个县及保定市城乡结合部18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共45人进行半结构式访谈。结果访谈对象对酒后驾驶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传统民俗及经济发展迅速是导致饮酒率高和酒驾率高的重要社会影响因素;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监管力度不足;农村地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不到位。结论农村居民交通安全意识普遍淡薄,酒后驾驶行为严重。建议针对不同地域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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