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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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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刑事责任能力,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以下称《刑法》)第18条第1款用"医学要件和法学要件"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定.首先确定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即医学要件;然后判定被鉴定人行为时的精神状态对其辨认或控制能力的影响,即法学要件;最后评定被鉴定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对于前者由鉴定人评定一般没有争议,而对辨认和控制能力的判定及责任能力的评定,是鉴定人还是法官为主体存在争议.我们就以上问题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2.
关于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行为控制能力的概念与判断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和世界大多数国家一样,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实践中,是按照医学标准和心理学标准相结合的原则来评定刑事责任能力的,这里所指的心理学标准,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是指对自己行为的“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在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实践中,与对行为的辨认能力相比较,人们对于控制能力的理  相似文献   

3.
责任能力及其评定条件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责任能力及其评定条件的探讨刘方启陈起江赵彩霞我国《刑法》(1997)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的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关于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后是否负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也是区分精神病人的危害行为构成犯罪...  相似文献   

4.
编辑先生 :我国《刑法》第 1 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 ,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 ,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若一精神病人发生造成危害社会或他人的行为 ,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 ,那么他的家属或监护人应负何种责任呢 ?请专家赐复 ,谢谢。青岛市 王一波答读者来信王一波医师 :精神病人发生危害社会或他人的行为 ,经鉴定确认为实施危害行为时处无责任能力状态 ,因而相应的不负刑事责任 ,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1 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相似文献   

5.
在司法鉴定实践中,在精神病人肇事伤人时,伤害甲被鉴定是病态作案,不负刑事责任,而伤害乙却认为是有现实动机,被鉴定应负刑事责任,致使办案人员大惑不解,在司法精神病学领域中亦争论不休。个人认为应从《刑法》15条来寻求统一。《刑法》第15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6.
拜读了汪志良先生的《原因自由行为与相关精神疾病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一文(以下简称“汪文”),很受启发,也来议论几句。  相似文献   

7.
本文结合两例病史类同、病情相似,而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结论不同的案例,阐述了对癫痫性人格改变违法行为鉴定的看法。评定刑事责任能力,既要以刑法为依据,根据临床诊断为基础,更要根据其行为动机、决意过程、准备安排、手段方式、情绪反应以及回顾认识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来综合判定其作案当时精神状态是否健全,刑事责任能力是否因病而受损害。  相似文献   

8.
应正确理解“病理性动机”的界限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应正确理解“病理性动机”的界限贾谊诚自1980年我国《刑法》正式颁布以后,不仅为司法精神鉴定责任能力评定提供了法律根据,并且还纠正了过去单纯根据临床诊断来评定精神疾病患者刑事责任能力的偏差,打破过去单纯生物医学(如旧苏联司法精神病学)模式长期来在人们...  相似文献   

9.
“三动论”与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构想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对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有多个论点和观点 ,如医学标准、法学标准[1] 、动机论[2 ] 、辨控论等 ,对实事求是的作出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 ,起到积极的作用。但目前评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理论指导仅是“二元论”,即医学论 (诊断要件 )及法学论(能力要件 ) ,而缺乏社会学论 (行为要件 ) ,未形成以生物 -心理 -社会为模式的整体评定理论体系。应该理解到 ,精神症状的重要性并不在于它的本身 ,而在于它们最终意味着什么 ,它的目的、作用和结果。刑事责任能力可认为是一个涵盖法律、社会及医学统一的概念。精神病人的行为并不都是违法的 …  相似文献   

10.
司法精神鉴定改革浅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精神鉴定改革浅议田祖恩于庆波陈学诗新的刑法和刑诉法业已颁布实施或即将实施,1989年7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联合颁发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已不复适用,我国的司法精神鉴定工作正面临着挑战。新的刑法第1...  相似文献   

11.
对新修改的《刑法》、《刑事诉讼法》读后感贾谊诚司法精神鉴定工作必须建立在法律与临床精神医学的双重基础上,二者缺一不可。法律是评定责任能力的·准·绳,精神医学是确定被鉴定人有无精神障碍,在作案时有哪些精神症状影响其辨认与控制能力的·事·实·根·据。因此...  相似文献   

12.
关于动机论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5,自引:2,他引:3  
1988年,田祖恩等建议将犯罪动机作为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判定刑事责任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1、2],这一观点被称为动机论,在20世纪后期的中国司法精神医学领域,动机论是最有影响的学术观点之一.现拟对这一学术观点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13.
也谈限定责任能力的分级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两年 ,《中华精神科杂志》先后发表了两篇文章 ,讨论限定责任能力[1,2 ] ,现对这个问题的一些不同看法提出来 ,请教于同道。1 鉴定的目的 :司法精神病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是为司法程序服务 ,这是鉴定工作的基本宗旨。因而 ,鉴定工作应该以法律规定为依据 ,以满足司法程序要求作为鉴定的基本任务。司法精神医学的研究 ,应该着力解决鉴定自身的问题和司法程序中出现的问题。如果讨论法律规定中不存在的问题 ,并把这些问题引入鉴定工作 ,有可能使司法工作人员无法接受。将限定责任能力分为二级 ,缺乏法律依据 ,这样做有悖于为司法程序服务的宗旨…  相似文献   

14.
将限定责任能力分为二级评定原则的再探讨   总被引:8,自引:1,他引:7  
读了《中华精神科杂志》第 34卷第 1期龙青青等所著“建议将限定责任能力分为二级”一文后 ,有以下体会。1 法律依据 :我国在 1997年颁布的《刑法》第 18条第三款中规定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能力 ,但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条法律为将限定责任能力划分为二级提供了法律条文依据。如果将限定责任能力划分为大部分责任能力和小部分责任能力后 ,这二级所对应的量刑幅度分别是从轻和减轻。这样可使司法人员在量刑时更加精确。2 客观存在的疾病过程 :精神疾病发病时程度有轻有重 ,…  相似文献   

15.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提纲(上)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阐述了对精神疾病患者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原则,包括医学要件和法学要件,并对各类精神疾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提出见解。  相似文献   

16.
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是我国司法精神病学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刑事责任能力鉴定中,鉴定医师必须要解决2个方面的问题,首先要明确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此属医学诊断问题;继而根据被鉴定人行为当时的精神状态判断其辨认和控制能力,最后得出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结论,此属法定能力问题.经过长期的理论探讨,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界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已形成了较完善的理论基础,并在实践中为公、检、法机关的执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但近年来,不时有涉及刑事责任能力的案件反复鉴定、结论互相矛盾的事例发生,引起消极的社会反响.因此有人指责刑事责任能力鉴定不恰当地涉及法律问题,篡夺本属于执法人员的裁决权;同时,因为精神医学的复杂性,鉴定人有时也感觉难以在短时间内非常明确地解答有关法定能力问题.这种形势下,有些学者提出,我们应效仿英美等国家,只对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进行说明,而不涉及其责任能力的问题,即推行英美法系的最终争议规则.该观点看似合理,最近颇为流行,在业内引起广大鉴定医师的困惑.为澄清这一问题,我们对这一规则的渊源和变迁进行了研究,在比较分析英美法系国家和我国诉讼体制现状的基础上,认为脱离我国整体诉讼制度的改革而推行该规则是不恰当的.  相似文献   

17.
新疆地区10年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回顾性对照研究   总被引:8,自引:2,他引:6  
目的 探讨我国新《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实施前后新疆地区 10年间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临床特征及变化特点。方法 以 1997年 10月 1日新《刑法》实施日为分界线 ,对 1992年 10月 1日至 2 0 0 2年 9月 30日鉴定的2 0 0 9名病例进行回顾性对照分析。前 5年为A组 ,后 5年为B组。结果 ① 10年间以刑事责任能力鉴定为主(5 8 4 4 % )。被鉴定人均为青壮年 (2 9 5 3± 11 2 4 )岁 ,接受国民教育的时间短 (7 5 1± 4 13)年 ,男性较多 (6 9 19% )。2组相比 ,B组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的构成比下降 (P <0 0 5 )。精神损伤鉴定和限定责任能力所占的比例明显升高 (P<0 0 1) ;女性被鉴定人增多 (P <0 0 1) ,受教育时间延长 (P <0 0 1)。 2组诊断排序中前三位为精神分裂症(2 9 4 7% ) ;精神发育迟滞 (16 5 3% ) ;无精神病 (10 4 0 % )。酒所致精神病障碍的比例 (6 5 2 % )远高于文献报道。结论 新《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实施后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临床特征和内容发生了很大变化。  相似文献   

18.
我国司法精神医学的现状、问题和对策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我国司法精神医学方兴未艾,虽起步较晚,当今却已显出迅猛发展的势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于明年实施,司法精神医学正面临新的考验。本文旨在回顾过去,分析现在,提出对未来的对策,以供同道思考。 一、我国司法精神医学的沿革及概况 解放前,旧中国的《六法全书》中已经有了“心神丧失者免除刑事责任,心神耗弱者酌情从轻处罚”的规定。解放初期,接受前苏联司法精神病学影响,我国尚未正式颁布刑法,司法精神鉴定工作各地另零进行,如发现有可疑精神病的案犯,司法部门邀请少数精神科医生进行鉴  相似文献   

19.
由纪术茂,高北陵,张小宁主编的《中国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案例例集》是一部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大型案例集,现已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该书从我国近30年来司法精神鉴定的大量案例中精选了168宗案例,多属于重大、复杂或疑难的刑事或治安案例。  相似文献   

20.
目的分析评估精神病司法复核鉴定的有效性、必要性,并尝试解析复鉴与初鉴不一致可能的归因。方法将为期四年半作者参与复核鉴定的27例案例原始资料汇总,并依据复核鉴定要求及三个结论(医学诊断、受审能力、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逐一对照。结果首次复核鉴定21例,第二次复核鉴定6例,两次复核一致为85%。另外,例第一次复核鉴定诊断与初次鉴定诊断相一致,占总复核鉴定的48.15%;刑事责任13能力相一致的有14例,占总复核数的51.85%;受审能力相一致的为22例,占总复核数的81.48%。结论建立层级分明的鉴定程度、严格的职业资质要求和符合规定的执业机构、完整的送检材料、必要的调查规定、统一的书写文本、不同的收费标准已经成为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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