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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了解武汉市农村生活饮用水中污染物浓度水平,并通过健康风险评价初步评估水体污染物对成人及儿童身体健康的潜在危害度。 方法 对2017年武汉市农村饮用水中17个指标的浓度进行调查,并利用美国环保局推荐的风险评估模型进行健康风险评价。 结果 武汉市农村饮用水中5种化学致癌物和12种非致癌物所引起的成人和儿童总健康风险分别为2.58×10-5/a和3.61×10-5/a,其中化学致癌物的健康风险值大于非致癌物的健康风险值,占总健康风险的99.99%。化学致癌物所致成人和儿童的健康风险值由高到低均依次为铬(六价)>砷>镉>三氯甲烷>四氯化碳,非致癌物所致成人和儿童的非致癌健康风险值由高到低均依次为铅>氟化物>铜>汞>硝酸盐>锰>铁=锌>硒>氰化物>氨氮>挥发性酚。化学致癌物和非致癌物对儿童的健康风险均高于成人。 结论 武汉市农村饮用水中污染物所致成人和儿童总健康风险在美国环保局和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推荐的最大可接受风险度(1×10-4/a和5×10-5/a)范围内。  相似文献   

2.
目的 初步评估珠三角某市管网末梢水中化学污染物对人体健康产生的潜在风险。方法 于2015年1-12月,对珠三角某市160份管网末梢水中5种基因毒物质(砷、六价铬、镉、三氯甲烷和四氯化碳)和12种躯体毒物质(铅、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铁、氨氮、锰、铜、锌和挥发酚)进行检测,采用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US EPA)推荐的健康风险评价模型对上述17种化学污染物通过饮水途径所引起的健康风险做出初步评价。结果 珠三角某市管网末梢水中化学污染物所引起的致癌风险介于3.10×10-10/a~2.92×10-5/a之间,非致癌风险介于0.08×10-11/a~95.24×10-11/a之间,总健康风险为3.66×10-5/a。个人致癌风险由高至低分别为六价铬>砷>三氯甲烷>镉>四氯化碳,个人非致癌风险由高至低分别为氟化物>硝酸盐>铅>铜>汞>硒>氨氮>铁>锌>氰化物>锰>挥发酚。结论 珠三角某市管网末梢水中17种化学污染物对人体健康产生的个人健康风险水平均在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规定的最大可接受风险水平(5.0×10-5/a)范围内。  相似文献   

3.
目的 了解江油市生活饮用水中化学毒物的暴露水平,评估通过饮水途径对江油市不同人群健康产生的潜在危害。方法 根据江油市2018年生活饮用水的监测数据,应用美国环保局推荐的健康风险评价模型对饮用水中的17种化学污染物进行健康风险评价。结果 铬和硝酸盐分别为致癌物和非致癌物中日均暴露剂量最大的化学物,致癌及非致癌化学物通过饮水途径对不同人群所致暴露剂量大小顺序均为:成年女性>成年男性>儿童;致癌化学物和非致癌化学物对成年男性及女性所致健康总风险均高于儿童;致癌化学物的致癌风险大小顺序为铬>砷>镉>四氯化碳>三氯甲烷,主要的非致癌化学物的健康风险大小顺序为:铜>铅>氟化物>硝酸盐;致癌物的健康风险占总健康风险的99.95%,成年男性、成年女性以及儿童的总健康风险分别为5.46×10-5a-1、5.43×10-5a-1和4.77×10-5a-1。结论 江油市饮用水中化学物的人群健康总风险低于美国环保局推荐的最大可接受风险,说明江油市生活饮用水可以安全饮用。  相似文献   

4.
目的评估金华市农村生活饮用水的健康风险水平,为农村饮用水卫生管理提供依据。方法于2016—2018年采集金华市涉农乡镇2 032份饮用水水样,按GB/T 5750—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检测砷、镉、六价铬、三氯甲烷和四氯化碳5种化学致癌物,以及铅、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铝、铁、锰、铜、锌和氨氮12种非致癌化学有毒物质,采用美国环境保护局(USEPA)推荐的健康风险评估模型评估这17种化学物通过饮水途径产生的健康风险。结果 17种化学物通过饮水途径产生的总体健康风险为34.81×10-6/a,其中5种化学致癌物的总致癌风险为34.80×10-6/a;12种非致癌化学有毒物质的总非致癌风险为6.65×10-9/a。5种化学致癌物的致癌风险占总体健康风险的99.98%,其中六价铬的致癌风险占总体健康风险的89.93%。完全处理、部分处理和未处理的水样的总体健康风险分别为31.68×10-6/a、34.78×10-6/a和34.77×10-6/a;出厂水和末梢水的总体健康风险分别为34.79×10-6/a和34.82×10-6/a。结论金华市农村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经饮水途径产生的总体健康风险处于较低水平,其中六价铬致癌风险相对较高,需引起重视。  相似文献   

5.
某农村饮用水源水健康风险评价   总被引:6,自引:2,他引:6  
[目的]了解某农村饮用水源水化学致癌物、非致癌性污染物的暴露量,初步探讨此暴露所致健康风险水平.[方法]参照标准GB/T5750-2006对某农村多处饮用水中氟化物、氰化物、挥发酚、Cu、Cr6 、Hg、Pb、Cd、As和NH3-N的含量进行监测分析,应用美国环保局推荐的健康风险评价模型对其饮水途径健康风险进行评价.[结果]水中化学致癌物所致的健康风险度远大于非致癌物所致的风险度,但均低于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推荐的通过饮水途径最大可接受风险水平,化学致癌物所致健康风险度大小顺序为Cr6 >As>Cd,非致癌性污染物所致风险度大小顺序为Pb>Hg>Cu>氟化物>挥发酚>氰化物>NH3-N.[结论]该村饮用水源水中的化学致癌物Cr6 、As、Cd具有一定的风险度、为优先治理的污染物.  相似文献   

6.
杭州市生活饮用水健康风险评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对2016—2017年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水质进行健康风险评价,为确保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提供依据。方法收集2016—2017年杭州市主城区36份水源水、36份出厂水和288份末梢水中5种基因毒物质(砷、六价铬、镉、三氯甲烷和四氯化碳)及13种躯体毒物质(铅、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铁、氨氮、锰、铜、锌、铝和挥发酚)的监测数据,采用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推荐的风险评价模型评价经饮水途径引起的健康风险。结果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中5种基因毒物质和13种躯体毒物质浓度均在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参考限值范围内。水源水中化学污染物致癌风险、非致癌风险和总健康风险分别为2.18×10~(-5)/a、7.75×10~(-9)/a和2.18×10~(-5)/a;出厂水中化学污染物致癌风险、非致癌风险和总健康风险分别为1.08×10~(-5)/a、3.70×10~(-9)/a和1.08×10~(-5)/a;末梢水中化学污染物致癌风险、非致癌风险和总健康风险分别为1.96×10~(-5)/a、3.61×10~(-9)/a和1.96×10~(-5)/a。致癌风险和总健康风险由高到低依次为水源水、末梢水和出厂水,非致癌风险由高到低依次为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结论杭州市生活饮用水中18种化学污染物的健康风险处于较低水平,且致癌风险远大于非致癌风险,致癌物中以六价铬风险最高,非致癌物中以氟化物和铝风险最高。  相似文献   

7.
广州市主城区饮用水中“三氮”含量及健康风险评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 了解广州主城区饮用水中氨氮、亚硝酸盐、硝酸盐氮含量,并评价其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风险.方法 于2010年12月,检测广州市主城区(荔湾区、越秀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海珠区)饮用水水样中氨氮、亚硝酸盐、硝酸盐氮的含量,并进行健康风险评价.结果 广州主城区饮用水中氨氮、亚硝酸盐含量的最高值分别是标准的14.40、21.83倍,超标率分别为50.0%,53.3%;硝酸盐氮含量均合格.各区总年均风险介于0.177× 10-8~2.169×10-8/a,均值为1.064×10-8/a,远低于美国环保局(USEPA)推荐的健康风险水平标准(5.0× 10-5/a).广州主城区饮用水中的健康危害个人年平均风险由高至低依次为亚硝酸盐(0.952× 10-8/a)>氨氮(1.090× 10-9/a)>硝酸盐氮(0.276×10-10/a),且以亚硝酸盐为主;各主城区饮用水的健康危害个人年平均风险由高至低依次为荔湾区>白云区>越秀区>天河区>黄埔区>海珠区.结论 广州市主城区饮用水中氨氮、亚硝酸盐污染较严重,但不会对暴露人群引起健康危害.  相似文献   

8.
目的探讨丰台区农村自备井源水中化学致癌物、非化学致癌物经饮水途径致人体健康风险水平,确定污染物的主次及治理的优先权。方法分析源水中NH3-N、NO3-、As、Hg、Cd、Cr6+、Mn、Cu、Pb、Zn、挥发酚类、氟化物、氰化物的平均浓度,应用美国环保局(USEPA)推荐的健康风险评价模型进行健康风险评价。结果源水中化学致癌物所致健康风险度远高于非化学致癌物所致健康风险度,化学致癌物所致健康风险度大小顺序为Cr6+〉As〉Cd,非化学致癌物所致健康风险度大小顺序为NO3-〉Cu〉氟化物〉Pb〉Hg〉Mn〉Zn〉氰化物〉NH3-N〉挥发酚类。总健康风险略超过或接近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推荐的最大可接受水平。结论丰台区农村自备井源水化学致癌物Cr6+、As和Cd对人体健康具有一定的风险度,应成为优先监测和治理对象。  相似文献   

9.
目的初步评价北京市怀柔高氟地区饮用水源水中化学致癌污染物和非化学致癌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筛选出重点污染物。方法选取北京市怀柔区2015年高氟地区饮用水源水,于枯、丰水期各采集1次水样,应用环境健康风险评价模型对通过饮水途径所引起的健康风险进行评价。结果化学致癌污染物通过饮水途径的健康总风险介于1.35×10~(-5)/a~2.45×10~(-5)/a之间,均值为1.93×10~(-5)/a。铬、镉、砷通过饮水途径所致健康危害的个人年风险分别为1.13×10~(-5)/a、4.62×10~(-6)/a和3.38×10~(-6)/a,均低于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推荐的最大可接受值(5.0×10~(-5)/a);非化学致癌污染物通过饮水途径所致个人健康年风险依次为氟化物铜硝酸盐汞铁锌锰氨氮氰化物挥发酚,其中氟化物占非化学致癌污染物引起的健康总风险的57.8%;各类毒物个人健康年总风险均以化学致癌污染物为主,超过个人健康年总风险的99.8%。结论北京市怀柔区高氟地区饮用水水质健康风险以铬、镉、砷、氟化物污染物为主,应适时优先开展检测。  相似文献   

10.
目的评估兰州市丰水期、枯水期饮水健康风险,为该市饮用水健康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问卷调查兰州市城区居民饮水量,对2017年兰州市丰水期、枯水期饮用水中12种化学非致癌物(铁、锰、铜、铅、锌、汞、硒、硝酸盐、氨氮、挥发酚、氰化物、氟化物)和3种化学致癌物(镉、铬、砷)进行检测,并采用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推荐的健康风险评价模型对不同水期的上述15种化学污染物通过饮水途径所引起的健康风险做出初步评价。结果兰州市居民平均总饮水量(2.34±1.10)L/d,男性(2.55±1.14)L/d高于女性(2.13±1.01)L/d(Z=-6.608,P0.05)。丰水期、枯水期水样合格率均为97.62%。化学非致癌物健康风险枯水期、丰水期分别为7.37×10~(-9)/年、6.79×10~(-9)/年。化学致癌物健康风险枯水期、丰水期分别为分别为5.38×10~(-5)/年、4.94×10~(-5)/年,枯水期风险较丰水期高8.91%(P0.01);枯水期、丰水期均以镉的健康风险最大,分别占77.70%、60.32%。化学致癌物健康风险于枯水期在男性、女性分别为分别为5.53×10~(-5)/年、5.24×10~(-5)/年,男性风险较女性高5.53%(P0.01);丰水期在男、女性分别为分别为5.09×10~(-5)/年、4.82×10~(-9)/年,男性风险较女性高5.60%(P0.01)。化学致癌物健康风险占总风险的99.99%。结论兰州市枯水期饮用水健康风险高于ICRP最大可接受风险水平(5.0×10~(-5)/年),男性风险高于女性。应优先控制化学致癌物,尤其是镉。  相似文献   

11.
目的 了解武汉市农村饮用水中硝酸盐和氟化物浓度水平,并评估其对成人及儿童身体的潜在健康危害。方法 对2015 - 2018年武汉市蔡甸区、汉南区、黄陂区和新洲区858份农村饮用水中硝酸盐和氟化物的浓度进行调查,采用非参数统计秩和检验比较组间浓度差异,并利用美国环保局(EPA)推荐的风险评估模型进行健康风险评价。结果 4个地区农村饮水中硝酸盐的中位数浓度范围为0.025~1.300 mg/L,超标率为0.12%(1/858);氟化物的中位数浓度范围为0.05~0.24 mg/L,均在国家标准限值范围内。不同年度、季节硝酸盐浓度差异有统计学意义(H = 40.914,P<0.001;U = 3.241,P = 0.001),氟化物浓度差异无统计学意义(H = 7.297,P = 0.063;U = 0.667,P = 0.505)。不同水样类型、水源类型、城区之间水质中硝酸盐和氟化物浓度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U = 2.321、2.711,P = 0.020、0.007;H = 377.392、361.906,P均为<0.001;H = 500.696、610.275,均P<0.001)。硝酸盐对成人和儿童的健康风险值分别为1.03×10-10/a和1.23×10-10/a,氟化物对成人和儿童的健康风险值分别为8.77×10-10/a和1.05×10-9/a,均低于美国环保局和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推荐的最大可接受风险度(1×10-4/a和5×10-5/a)。结论 武汉市农村饮水中的硝酸盐和氟化物不会对武汉市民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威胁。  相似文献   

12.
目的 评价呼和浩特市地区饮用水中重金属对健康的潜在危害。方法 对呼和浩特市2018年饮用水中的10种重金属进行检测,并应用美国国家环境保护署推荐的健康风险评价模型,对重金属通过饮水途径所引起的健康风险做出评价。结果 440个样品中,砷合格率93.86 %,铁合格率99.55 %,锰合格率99.09 %,其他金属全部合格。重金属的非致癌总风险为5.8942×10-9,致癌总风险为4.4988×10-5,总的健康风险为4.4994 ×10-5,金属致癌的风险排序为:铬(六价)>镉>砷,非致癌风险最高的金属为:砷>铜>铬(六价)。呼和浩特市农村水的致癌总风险和非致癌总风险均高于城市水(Z=-3.323,P=0.001;Z=-4.811,P<0.0001),出厂水、二次供水和末梢水致癌总风险间存在显著差异(Z=12.82,P=0.002);丰水期的健康总风险高于枯水期(Z=-3.122,P=0.002);丰水期的致癌总风险高于枯水期(Z=-3.939,P<0.0001)。结论 呼和浩特市2018年致癌健康风险超过EPA评价标准,有一定风险,非致癌健康风险远低于评价标准。  相似文献   

13.
佛山市某城区饮用水重金属健康危害风险初步评估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目的监测佛山市某城区饮用水中重金属含量并评价其健康风险。方法在佛山市某城区选择3间水厂作为监测对象,在选择水厂的供水范围内选定5~6个监测点,分枯水期(2010年4月)、丰水期(2010年11月)各1次采集水样,检测砷、锑、镉、铬(六价)、铍、铅、汞、硒、镍、铊、铝、铁、锰、铜、锌共15种重金属元素含量,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进行评价,并采用美国环境保护署健康风险评价模型分别评价其致癌风险与非致癌风险。结果全年共监测11份饮用水水样,11份水样中除铍未检出外,其余14种金属元素均有检出,含量年均值在1.42×10^-5-8.00×10^-2mg/L之间,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铬(六价)、砷、镉3种金属元素风险值分别为3.50×10^-5a^-1、1.14×10^-5a^-1、1.59×10^-5a^-1,总致癌风险为4.66×10^-5a^-1;除铍、铁外,其余13种金属污染物经饮水途径暴露所致年均非致癌风险值在3.97×10^-12a^-1~9,26×10^-8a^-1,非致癌风险总和为1.41×10^-7a^-1,各金属年均风险指数除铝、锌分别为6.76、2.82外,其余均〈1。结论佛山市某城区饮用水中重金属含量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部分重金属年均致癌风险值接近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推荐最大可接受水平,存在一定健康风险,而被测的重金属年均非致癌风险相对较小,提示重金属风险管理应以致癌风险为主。  相似文献   

14.
目的 调查某市农饮水重金属污染情况,评价农饮水中有害元素的健康风险,从环境健康风险角度提出安全管理措施,为农饮水改造提供科学依据。方法 采集2016、2017年某市农饮水改造工程水样,检测重金属元素:汞、六价铬、镉、砷、铅、硒、锰的含量,应用美国环境保护局(US EPA)推荐的健康风险模型,计算、分析、评价农饮水中有害元素的健康风险。结果 3种致癌金属的风险值从高到低为Cr6+>As>Cd,致癌总风险值95%置信区间1.26E - 04~1.88E - 04 a - 1,主要是Cr6+、As引起的健康风险;4种非致癌金属的风险值从高到低为Se>Mn>Hg>Pb,非致癌总风险值95%置信区间2.34E - 10~4.20E - 10 a - 1,对个体的健康风险效应很小。结论 通过健康风险评价确定Cr6+、As是某市农饮水监测的重点。为确保该地农饮水的安全,应加强水源管理,有条件的可以进行水质净化处理,健康风险特别高的地方建议改换水源。  相似文献   

15.
目的 评估2015年重庆市农村集中式供水中化学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存在的潜在危害,为风险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方法 选择22个区县,每个区县选择70%的乡镇,每个乡镇选择1~2个农村集中式供水监测点,于2015年丰水期采集出厂水水样,按照美国环保署健康风险评价模型对17项化学污染经饮水途径所致的健康风险进行评价。结果 重庆农村集中式供水出厂水年均健康总风险为1.59×10-6(a-1),非致癌健康风险占总风险比例不到1%,风险主要来源于水中化学致癌物铬、砷和三氯甲烷,占健康总风险的比例依次为48.5%、45.4%、5.2%;重庆市农村集中式供水出厂水健康风险在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推荐的最大可接受风险水平范围5×10-5(a-1)内,但又略超过瑞典环境保护局规定的最大可接受风险水平1×10-6(a-1)。结论 重庆市农村集中式供水出厂水健康总风险超过了瑞典环保局推荐的可接受风险水平,需要引起重视。对于健康总风险超过1×10-6(a-1)的农村集中式供水,要继续加强对相应化学污染物的监测和控制。在重庆市农村集中式供水风险管理中,应优先控制的污染指标依次为铬、砷及三氯甲烷指标。  相似文献   

16.
目的 监测评估2015—2017年烟台市城市饮用水源地水环境健康风险。 方法 2015—2017年,对烟台全市17个市政水厂水源水监测点开展监测,监测频率为每季度1次,共检测204份水样。采用Excel 2007建立数据库,使用SPSS 17.0进行统计学分析,运用环境健康风险评价模型计算总健康风险。 结果 烟台地区饮用水源地水体总体合格率为86.71%,健康风险由大到小的顺序依次为氟化物>硝酸盐>锰>铁>锌>氨氮>(铜、铅、汞、硒)。成人和儿童的总健康危害风险分别为23.78×10-6/年、32.43×10-6/年,均为非致癌物质所致。 结论 烟台市政水源水中健康风险儿童高于成人,均为非致癌物质所致,硝酸盐和氨氮为主要的超标物质,氟化物所造成的平均个人健康风险较高。  相似文献   

17.
目的 了解武汉市市政管网末梢水中氟化物的浓度水平,并通过健康风险评价初步评估其对成人及儿童身体健康的潜在危害度。方法 对2017年武汉市市政管网末梢水中氟化物的浓度进行调查,并利用美国环保局推荐的风险评估模型进行健康风险评价。结果 武汉市市政管网末梢水中氟化物的含量为0.13~0.35 mg/L,均在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范围内,所致成人和儿童健康风险分别为1.32×10-9/a和1.59×10-9/a,均低于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推荐的最大可接受风险度5×10-5/a。结论 武汉市市政管网末梢水中氟化物浓度较低,应在各城区及时开展儿童龋齿患病率的监测,注意预防儿童龋病的流行。  相似文献   

18.
目的 对武汉市饮用水中有机污染物含量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方法 2013年至2017年,采集武汉市中心城区市政出厂水48件,测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51种有机污染物及全氟辛烷磺酸(PFOS)和全氟辛酸(PFOA)含量,运用健康风险评价模型进行风险概率评价。结果 共检出18种有机污染物,检出率高的污染物依次为三氯甲烷、PFOA、二氯一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三氯乙醛、二氯甲烷。有机污染物通过饮水途径所致的非致癌风险为3.53×10-12~1.14×10-9年-1,致癌风险为2.52×10-9~1.92×10-6年-1,其中一氯二溴甲烷和三氯甲烷的风险值之和占总风险值的比重大于85%。PFOA通过饮用水途径所致的非致癌风险与二氯一溴甲烷相当,仅次于一氯二溴甲烷和三氯甲烷。结论 武汉市饮用水中存在一定程度的有机物污染;有机物通过饮水途径所致非致癌健康风险可忽略,致癌健康风险低于ICRP推荐的最大可接受风险水平,但高于瑞典环境保护署、荷兰建设和环境署推荐的最大可接受风险水平。一氯二溴甲烷和三氯甲烷是健康风险值的主要贡献者,应作为饮用水风险管理的重点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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