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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及交易的日常监管与行政处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4年7月8日,《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9号令形式发布施行,2001年2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2005年,随着《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施行,互联网药品交易(包括医疗器械、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已被正式纳入药监部门的监管范围。由于互联网药品交易是一个新领域,因此《办法》及《暂行规定》中的许多条款还有待细化,许多法律问题和实际操作层面的问题需要探讨,以便在工作中遇到相关问题或正式承担起这部分工作时可以有的放矢。本文主要围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交易等相关规定的产生背景、法律问题,如何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交易进行日常监管,以及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办法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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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药品信息监测工作的现状及对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 当前,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及普及应用,在药品流通领域,通过互联网提供药品信息服务和药品交易服务日益增多,然而一些互联网站违法提供药品信息服务和药品交易服务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国家历来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药品交易服务有着较为严格的监管制度.本文作者结合工作经验,对我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药品交易服务监管工作的基本情况进行梳理,对当前互联网违法发布药品广告信息的现状及违法情形进行分析,并就有效的监管对策,从监管理念、渠道及手段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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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监督管理,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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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药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促进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茜 《中国医药技术与市场》2006,6(2):28-31
自2005年12月1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正式实施,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可以在互联网上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个人提供药品交易。我国医药电子商务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发达国家比较起来还较为落后,相信《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的实施将对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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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处利用互联网违法销售药品案件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药监部门现行的关于互联网药品销售或信息发布的规章主要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按照规定,网上发布药品信息必须持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网上销售药品,必须持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目前,上海市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有130家,而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只有1家。网上药店订购便捷、低成本运营并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所以也吸引了一些不法销售商的进入。为加强对利用互联网进行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和药品交易服务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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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11,(8):7-7
6月,淘宝网开通“医药馆”,引入金象大药房、开心人大药房、复美大药房等首批药品零售商,而围绕着“淘宝能否卖药”以及“应该通过怎样的形式卖药”的争议也随之而来。7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表态,淘宝网虽然取得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但尚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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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北京市药监部门日前集体约谈全市14家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企业负责人,传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北京市药品安全"两打两建"专项行动部署,并对交易平台类企业的运行规范做了重点强调。约谈中,北京市药监部门明确要求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或药品交易服务资质的企业,认真落实"两打两建"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确保发布的药品信息准确无误,确保服务对象是取得合法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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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出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药房》2005,16(20):1567-1567
本刊讯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制订并印发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并决定于200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暂行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经过审查验收并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并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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