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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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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9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签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新《解释》)。新《解释》明确了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法律适用中的一些疑难问题。  相似文献   

2.
罗杰  赵笑梅 《中国药事》2009,23(6):515-518
目的帮助有关人员学习、理解《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9号(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并付诸实践。方法针对这一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法律定位、体系与结构和主要内容进行详细分析、解读。结果与结论《两高司法解释》的颁布和施行,对我国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也将有效地促进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有力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发挥重要的作用,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犯罪分子产生极大的威慑。  相似文献   

3.
张李锁 《中国药业》2006,15(19):11-12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后,为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执法实践中,《药品管理法》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处罚规定过于笼统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主要问题是对假药、劣药的生产、销售给予几乎完全一致的处罚,而没有区分二之间的责任差别和其主观过错程度。由于药品进入流通领域后一般要经过若干环节,在一起销售没有直接责仟的假约或劣药案件中.销售受到的处罚往往比应负直接责任的生产更重。为此,2002年国务院公布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增加了在销售未违法。  相似文献   

4.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行为是违法还是犯罪,应从其客体、客观方面及主体、主观方面四个要件划分。  相似文献   

5.
销售或使用假劣药在一定条件可以免除部分处罚,是《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最具特色的创新规定,在理论和实践上具有开拓性的意义。《条例》第81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  相似文献   

6.
《中国药业》2009,18(12):7-7
据新华社信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5月27日起开始施行。《解释》共分8条,主要有以下重点内容:完善了生产、销售假药罪“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认定标准,使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更具有可操作性;对假、劣药造成的危害后果新增了器官组织损伤、功能障碍的规定,解决了司法实践中认定困难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违法行为的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悦  尹戎  王鑫  李野 《中国药业》2004,13(1):32-34
阐述如何认定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违法行为,说明行政违法与犯罪的界限,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者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8.
张志国  印遇龙  吴萍  蒯梦妮  杨磊  黄治 《中国药事》2023,(12):1362-1368
目的:探讨对含有杂质的中药饮片依法认定假劣药的标准,讨论如何结合具体案情、质量风险等对处罚措施进行综合裁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方法:汇总国家药品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规及标准、有关省份的炮制规范及相关规定,查阅相关文献,并结合笔者参与某个假劣药认定的专家会议切身体会,针对相关问题展开讨论,提出建议。结果:中药饮片的杂质超标原因比较复杂,导致的结果不尽相同,有的可能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有的则可能危害人体。我国关于中药饮片含有杂质案件的假药/劣药认定和处罚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各省的执行情况也不统一。结论:在严格查处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定性的基础上,规范适用条款的认定,严重的情形应当视为生产销售假药;对从轻处罚的情形实施涉案中药饮片召回;对生产销售的中药材实行分级管理;亟需确立杂质占比超过标准多少被认定为假劣药的处罚标准;并尽快制定全国统一中药饮片的炮制规范。  相似文献   

9.
顾光存  杨晓军 《中国药事》2006,20(9):522-522
在药品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相对人若违反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违法行为,只要具备处罚主体合格、违法事实客观存在、有法律规定责任等要件,药品监管部门就应对行政相对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但《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即主观无过错经营、使用假劣药品可以只承担有限行政责任。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我国发生了多起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大案,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以及药品行业的整体发展和市场正常秩序,也严重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最近,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等13个部门建立部际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加大了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尤其是网络邮售假药犯罪的力度,但实践中还存在以下难点。  相似文献   

11.
《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近年来,在各级人民政府的关怀下,各级医药、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以法管药,取得了显著成效,药品质量明显提高.由于我国以法管药刚刚起步,某些管理环节还欠完善,制售假药、劣药在局部地区仍频频出现,且屡禁不绝.笔者认为伪劣药品禁而不绝主要由下列三方面原因造成.  相似文献   

12.
李怀胜 《中国药事》2020,34(5):508-513
目的: 结合《药品管理法》相关条款的修订,分析其对刑法药品犯罪罪名适用的影响,并确立药品犯罪条款的立法完善思路。方法: 检索新修订《药品管理法》与药品犯罪相关的条文,分析其修订目的,对照刑法和药品犯罪相关司法解释,分析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犯罪的司法适用造成的冲击与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完善性思路。结果与结论: 新修订《药品管理法》重新界定了假药和劣药,导致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劣药罪适用范围的限缩,但是不能简单化理解为将进口国内未上市的药品行为除罪化,同时在二元化立法模式下,《药品管理法》部分处罚条款的适用范围会非常狭窄,而假药、劣药证据标准的提高会给刑事司法造成直接的冲击。应结合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对刑法相关条文和刑法司法解释进行修改和更新。  相似文献   

13.
根据《药品管理法》禁止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规定,卫生部相继查处了晋江假药案、河北假人工牛黄案等大案,各省、市、自治区也多次进行了药品质量大检查,假劣药品比前几年明显减少.但是,制售假药劣药的现象依然存在,因使用假劣药品引起中毒或致死的案件仍时有发生,必须继续学习,宣传、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依法管药,切实杜绝假劣药品.  相似文献   

14.
假劣药界定问题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娴 《中国药业》2011,20(2):5-6
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对假药和劣药的界定不科学,假药、劣药相应责任条款存在立法缺陷,部分条款面临适用尴尬.应当科学界定假药、劣药,同时对"缺陷药品"进行法律界定.  相似文献   

15.
假药成为社会公害,早已引起公众的强烈反应。进入90年代,国家年年都发出打击制售假药的通知和规定。然而一方面是国家三令五申强调坚决“打假”;另一方面却是假劣药屡禁不绝,假药案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据22个省、市统计,1996年查处假劣药案33192起,涉及药品生产企业51  相似文献   

16.
贾红生 《中国药事》2006,20(1):20-21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劣药”。在《药品管理法》及其它相关规范性文件中,一般都称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而不是销售药品。因此,有人认为,《药品管理法》“禁止销售假劣药品”的主体不包含医疗机构。尤其是《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六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使用假劣药品的,  相似文献   

17.
黄爱晶  刘云杰 《首都医药》2009,16(17):52-53
2009年5月13日,为满足司法实践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141条、142条关于生产销售假劣药犯罪的定罪标准及对提供条件者追究刑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解释,为办理制售假劣药品涉刑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实践中还存在亟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湖北省查处假药劣药情况1.1993年5月,湖北白岩山制药厂厂长熊志强擅自将本厂厂房口头协议租赁给四川省个体药贩陈继字,以假冒武汉某药厂生产“六神丸”,租赁期的工人工资、生产用原辅料购进,标签、包装材料等的印制经费、销售,均由陈继字负责。经查,该厂房简...  相似文献   

19.
陈和平 《中国药房》2003,14(8):485-488
目的 :正确判断生产、销售假劣药品行为的罪与非罪以及与其他有关犯罪行为的区别。方法 :运用犯罪构成理论进行分析。结果与结论 :应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罪的主体、客体、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作具体分析 ;关键是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主观上均为间接故意 ,客观上生产、销售假药罪为危险犯 ,生产、销售劣药罪为实害犯  相似文献   

20.
一、基本情况:我们分析1989年上半年上报的226例假劣药案中,假药案163例,占72.2%,案发率以游医药贩最高,其次是医药公司或医药站.假劣药的总金额约6404655元,其中假药金额5974881元.制售假劣药单位的具体情况见表1.涉及中药材假药53种,劣药20种;中药制剂假药8种,劣药11种;西药假药35种,劣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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