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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医疗损害侵权诉讼案件逐年增加。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病历将成为医患双方关注的焦点,也将成为判断医方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1]。病历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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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属现代侵权法所调整的侵权行为类型之一。《侵权责任法》对医疗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做出了新的规定,即医疗损害责任一般实行过错责任原则,特殊情形下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原则,从而形成了科学完整的医疗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体系,有利于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医疗侵权归责原则仍然存在适用上的问题需要解决。本文简单探讨了《侵权责任法》在医疗产品质量缺陷问题中归责原则及举证责任、法律适用等方面仍然存在的问题,力图通过本文讨论分析在实务中明确药品缺陷的法律责任,希冀引起人们更多的关注,给医师一个相对宽松的执业环境,营造一个良好的医患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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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0月1日实施的《刑法》,明确规定了"医疗事故罪";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细化并激化了医疗事故(损害)的行政、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2004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医疗事故"赔偿再度被激化,"第三方化解机制"应运而生;2008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实施,规定了"医疗事故罪"立案标准,医疗事故刑事责任追究难度增加;2010年7月1日实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的民事责任高度激化,"医疗损害鉴定"取代了"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追究基本停止,医疗安全管理进入了"赔钱了事"的无序化时代,医疗安全形势愈加严重,患者在医院的医源性人身损害事件频发。这种"医疗损害去刑事、去行政的化解方式"对医疗安全管理造成的影响必须引起司法界和卫生界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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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学视角分析医患关系法律制度的确立及走向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侵权责任法》的颁布与实施,对推动我国民事立法工作,以及民事司法实践在处理医疗纠纷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特别是《侵权责任法》明确提出了"医疗损害责任",这将使我国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在现阶段,随着医患关系的变化,《侵权责任法》在实施过程中尚存在许多困难。本文从社会学视角分析了现代医患关系现状,并针对医事法律制度的确立,提出在医疗实践中应突出医患关系的平等性;明确医患双方权利、义务的一致性;明确在医疗服务中医患双方的合同关系。同时,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相关制度,规范医方的医疗行为,确实保障患者的权益,从而为我国医事法律制度的确立提供决策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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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因各种原因使医患关系高度紧张,对医疗纠纷的处理又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案件进行了专章规定,对医疗纠纷的处理带来质的变化。《侵权责任法》自实施至今已一年有余,其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经实践证明,对医疗纠纷的处理影响甚巨,对缓和目前紧张的医患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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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并没有解决我国"医疗损害鉴定二元制"。在《侵权责任法》实施的两年来,各地区结合其实际情况,对医疗损害鉴定的实施主体与实施程序都进行了进一步的探索与实践。本文将介绍江苏省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特点,并结合具体实施情况,探讨由医学会承担医疗损害鉴定的必要性,同时对医学会更好的实施医疗损害鉴定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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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的实施以及循证医学的发展,将对更好地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地化解医患矛盾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对医疗纠纷的处理产生了很大的作用,同时循证医学的发展也为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奠定了基础。回顾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颁布,使当时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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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后的医疗侵权民事责任鉴定工作中,由于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的理解偏差,出现在医疗侵权民事责任鉴定工作的"二元化"问题。通过分析现有两种鉴定的缺陷,提出了合法、合理鉴定医疗侵权民事责任的途径,以期达到科学、公正地解决医疗侵权民事诉讼中的医疗技术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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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纠纷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而医疗损害纠纷案件的处理一直是理论和实务中的一个难点问题。尤其是相关行政法规与《民法通则》存在冲突,实务中由于司法理念和对法律精神理解的差异,导致一些法院在审判工作中的法律适用不统一。《侵权责任法》的出台有望解决医疗损害纠纷案件法律适用"二元化"现状,但还有一些问题需要研究并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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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实施后,在医疗纠纷处理方面发生了很多变化。医疗损害纠纷的类型仍与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大概相同,但医疗损害责任首次被明确为特殊侵权责任,其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由此带来了举证责任的重大改变,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仍要求医疗机构承担推定过错责任,一些事由的举证责任仍要求由医疗机构承担。基于举证责任,在医疗过错鉴定的类型、鉴定机构、鉴定事由、鉴定的提起和鉴定费用的预交方面也有了较大的变化。笔者作为三级甲等医院医患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通过工作中的切身体会,分析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后医疗纠纷处理情况的主要变化,提出医院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应当知晓这些变化,并指导依法执业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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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侵权责任法》中的医疗损害责任一章与既往的法律法规大有不同,该法实施后举证责任?因果关系与过失责任等一系列医疗损害中最常见的问题都需要重新认识?笔者就上述问题进行分析认为,只要医疗事故需要鉴定,举证责任倒置就存在?如果《侵权责任法》要求的是严格责任,则某些过错的确认,就不再需要确立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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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尝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该法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侵权责任法》利用11个条文对医疗损害责任的一些重要内容进行了专章规定,包括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的过错界定、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药品和血液等造成患者损害的责任、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等,为进一步合理解决长期以来颇受争议的医患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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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了解在职医生对《侵权责任法》相关医疗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及对目前医患关系相关问题的看法,为医疗安全及医事立法建言献策。方法:使用自制调查问卷,对河南省内6家医院的在职医生进行整群随机抽样,将所得数据录入计算机建立数据库,进行统计分析。结果:(1)多数医生对《侵权责任法》相关医疗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不高;(2)多数医生认为目前执业环境更恶化,医患沟通不足是发生医疗纠纷的首要原因,完善医保体系是最可能改善医患关系紧张的途径;过半数的医生为了避免医疗纠纷,会采取防卫性医疗措施;(3)对于医疗纠纷解决方式,多数医生选择医学会鉴定,过半数的医生相信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处理意见。结论:应加强对医生进行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提高医生的医患沟通能力,不断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保障体系和医疗纠纷解决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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