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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帮助有关人员学习、理解《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9号(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并付诸实践。方法针对这一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法律定位、体系与结构和主要内容进行详细分析、解读。结果与结论《两高司法解释》的颁布和施行,对我国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也将有效地促进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有力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发挥重要的作用,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犯罪分子产生极大的威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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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调研组一行4人,由最高人民法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祝二军处长和国家局政策法规司许军处长牵头,到山东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中涉及药品监督有关条款的应用问题,作了深入调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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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签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新《解释》)。新《解释》明确了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法律适用中的一些疑难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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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3日,为满足司法实践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141条、142条关于生产销售假劣药犯罪的定罪标准及对提供条件者追究刑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解释,为办理制售假劣药品涉刑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实践中还存在亟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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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5月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透露出中药饮片销售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信号。中药饮片跨省销售难题由来已久,长期以来困扰着药品监管部门、生产企业、经营企业。5月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中药饮片跨省销售的备选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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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进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13,(7):32-33,3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13年5月4日起施行,这个司法解释为打击食品违法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对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提出了新考验、新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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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华春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09,(12):72-72
依据国食药监安[2009]283号《关于规范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09年6月2日起,所有生产、批发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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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良杰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11,(5):35-40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从5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八)》中对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有关"生产、销售假药罪"内容的修改,将对药品打假和药品监管工作产生极为重大的影响,药监部门应当积极做好"生产、销售假药罪"修正内容的宣贯,将其作为打击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武器,进一步净化药品市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同时要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紧密衔接,严格依法行政,坚持做到涉罪必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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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凌志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10,(2):74-74
依据国食药监安〔2009〕283号《关于规范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09年6月2日起,所有生产、批发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统称税票),违者将依据《药品管理法》第79条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0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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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局、省局统一部署。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省局换证工作会议后,迅速成立两证换发工作领导小组。并于5月31日召开了由全市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负责人参加的专门会议。对全市统一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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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简称《药品管理法》)已于2001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简称《实施条例》)也于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新《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公布并施行,是我国新时期强化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大举措,对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确保用药安全有效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药品的科研、生产、流通、使用各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详细的法律规定,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都必须依照执行,医院的药品管理工作理应按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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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县人民医院白2003年1月28日至2003年4月25日期间。先后六次从伪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两家单位购进克毒清注射液等5种药品。药监人员在查看医院的购进记录时发现,供货单位不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资格,供货方销售人员提供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系伪造(此前,所在地的省局文件中已经明确上述两家企业证照均系伪造)。当地药监机关认定其从无证企业购进药品,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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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占新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11,(4):45-47
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正式施行,这充分彰显了我国政府对打击生产销售假药犯罪活动的决心,其中对《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修改,必将对下一步药品监管工作,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震慑制售假药违法犯罪分子,使药品市场得到进一步净化。但该条款的修改也会给下一步药品监管职责和行政执法范围带来一些变化,甚至会影响到药品监管行政执法机构的设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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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劣药”。在《药品管理法》及其它相关规范性文件中,一般都称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而不是销售药品。因此,有人认为,《药品管理法》“禁止销售假劣药品”的主体不包含医疗机构。尤其是《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六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使用假劣药品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