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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凡在本刊发表论文或综述的第一至第五作者,可按照国家卫生部卫教科发[1996]第24号文《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试行办法》的规定获得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其学分标准为:第一作者8分,第二作者7分,第三作者6分,第四作者5分,第五作者4分。获学分作者,可凭刊登的论文,在其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进行学分登记。特此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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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本刊发表论文或综述的第一至第五作者,可按照国家卫生部卫教科发[1996]第24号文《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试行办法》的规定获得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其学分标准为:第一作者8分,第二作者7分,第三作者6分,第四作者5分,第五作者4分。获学分作者,可凭刊登的论文,在其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进行学分登记。特此说明。 相似文献
3.
凡在本刊发表论文或综述的第一至第五作者,可按照国家卫生部卫教科发[1996]第24号文《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试行办法》的规定获得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其学分标准为:第一作者8分,第二作者7分,第三作者6分,第四作者5分,第五作者4分。获学分作者,可凭刊登的论文,在其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进行学分登记。特此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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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本刊发表论文或综述的第一至第五作者,可按照国家卫生部卫科教发[1996]第24号文《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试行办法》的规定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口类学分,其学分标准为:第一作者8分,第二作者7分,第三作者6分,第四作者5分,第五作者4分。获学分作者,可凭刊登的论文,在其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进行学分登记。特此说明。 相似文献
5.
根据国家卫生部、人事部卫科教发[2000]477号文《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及全继委发[2001]第10号文的规定,凡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和综述可获得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其学分标准为,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第一作者6分,第二作者5分,第三作者4分,论文只计前三位作者。获学分者,可凭刊登的论文,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学分登记。特此说明。 相似文献
6.
根据国家卫生部、人事部卫科教发[2000]477号文《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及全继委发[2001]第10号文的规定,凡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和综述可获得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其学分标准为,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第一作者6分,第二作者5分,第三作者4分,论文只计前三位作者。获学分者,可凭刊登的论文,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学分登记。特此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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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生部、人事部卫科教发[2000]477号文《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及全继委发[2001]第10号文的规定,凡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和综述可获得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其学分标准为,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第一作者6分,第二作者5分,第三作者4分,论文只计前三位作者。获学分者,可凭刊登的论文,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学分登记。特此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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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生部、人事部卫科教发[2000]477号文《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及全继委发[2001]第10号文的规定,凡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和综述可获得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其学分标准为,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第一作者6分,第二作者5分,第三作者4分,论文只计前三位作者。获学分者,可凭刊登的论文,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学分登记。特此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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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生部、人事部卫科教发[2000]477号文《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及全继委发[2001]第10号文的规定,凡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和综述可获得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其学分标准为,具有国家标准刊号(ISSN)和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第一作者6分,第二作者5分,第三作者4分,论文只计前三位作者。获学分者,可凭刊登的论文,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学分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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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生部、人事部卫科教发[2000]477号文《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及全继委发[2001]第10号文的规定,凡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和综述可获得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其学分标准为,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第一作者6分,第二作者5分,第三作者4分,论文只计前三位作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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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生部、人事部卫科教发[2000]477号文《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及全继委发[2001]第10号文的规定,凡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和综述可获得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其学分标准为,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第一作者6分,第二作者5分,第三作者4分,论文只计前三位作者。获学分者,可凭刊登的论文,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学分登记。特此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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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生部、人事部卫科教发[2000]477号文《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及全继委发[2001]第10号文的规定,凡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和综述可获得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其学分标准为,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具有因内统一刊号(CN)的第一作者6分,第二作者5分,第三作者4分,论文只计前三位作者。获学分者,可凭:刊登的论文,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学分登记。特此说明。 相似文献
13.
根据国家卫生部、人事部卫科教发[2000]477号文件《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及全继委发[2001]第10号文件规定,凡在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和综述,均可获得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其学分标准为:第一作者6分,第二作者5分,第三作者4分,第四作者3分,第五作者2分。凡在我刊发表的论文,可凭期刊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学分登记。《黑龙江医学》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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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生部、人事部卫科教发[2000]477号文件《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及全继委发[2001]第10号文件规定,凡在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和综述,均可获得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其学分标准为:第一作者6分,第二作者5分,第三作者4分,第四作者3分,第五作者2分。 相似文献
15.
根据国家卫生部、人事部卫科教发[2000]477号文件《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及全继委发[2001]第10号文件规定,凡在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和综述,均可获得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其学分标准为:第一作者6分,第二作者5分,第三作者4分,第四作者3分,第五作者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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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生部、人事部卫科教发[2000]477号文件《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及全继委发[2001]第10号文件规定,凡在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和综述,均可获得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其学分标准为:第一作者6分,第二作者5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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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国家卫生部、人事部卫科教发[2000]477号文件《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及全继委发[2001]第10号文件规定,凡在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和综述,均可获得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其学分标准为:第一作者6分,第二作者5分,第三作者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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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生部、人事部卫科教发[2000]477号文《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及全继委发[2001]第10号文的规定,凡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和综述可获得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其学分标准为,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第一作者6分,第二作者5分,第三作者4分,论文只计前三位作者。获学分者,可凭刊登的论文,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学分登记。特此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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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国家卫生部、人事部卫科教发[2000]477号文件《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及全继委发[2001]第10号文件规定,凡在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和综述,均可获得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其学分标准为:第一作者6分,第二作者5分,第三作者4 相似文献
20.
<正>根据国家卫生部、人事部卫科教发[2000]477号文件《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及全继委发[2001]第10号文件规定,凡在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和综述,均可获得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其学分标准为:第一作者6分,第二作者5分,第三作者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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