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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保健食品专项监督检查和抽验,结果在11种产品中检出化学药物成分,经核实均为假冒保健食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提醒消费者不要购买下列产品,发现违法产品应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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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健康:医学导刊》2011,(4):22-23
"雪域唐清"假冒保健食品被查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雪域唐清"假冒保健食品。通知称,该产品所使用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040726)系盗用"陕科牌康乐益胶囊"的批准文号。"雪域唐清"不是药品,实为假冒保健食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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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委托加工有关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探讨福建省保健食品委托加工有关问题。[方法]分析目前保健食品委托生产所具有的多样化以及存在问题。[结果]在委托加工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受委托方不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委托双方各自所负的责任难以界定及落实、异地委托加工造成卫生行政部门日常监督实施的困难等。[结论]建议卫生监督部门加强受委托加工企业保健食品GMP审查工作,卫生部应制定各类委托加工形式的管理办法,加强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的监督管理,同时要求委托双方以合同的形式将各自所负的法律责任明确下来,共同把好保健食品产品质量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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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8章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81条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经营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各种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