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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医药杂志》2002,(4)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加强临床医务工作者的法律意识,从本期开始将连续刊登条例具体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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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制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据此认为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预案是医疗机构法定的义务;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预案的作用在于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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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修订的《中华任命共和国刑法》第335条新增设了一个新的罪名一医疗事故罪:随后颁布的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5条中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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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案件中医方因素引起医患纠纷原因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2002年9月实施以来,徐州市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托1300余例,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近1100例。在这些因医患纠纷而委托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案件中,除部分医患纠纷是由于患方对病情的自然转归不了解或对医疗结果期望值过高而引起外,大多数医患纠纷还是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某些方面的过失或缺陷而引起。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存在过失或缺陷而引起的医患纠纷,不仅损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及医务人员的日常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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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1号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经于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五十五次常务会会议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这对我们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提出更多要求.对于在整个医院医疗过程中占很重要部分的医院药事工作,也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在我国.规范医院药事工作.是有一整套比较完整、严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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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称《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条例》提出在有关医疗事故的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这就要求医务人员在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的同时,必须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严格约束自己的医疗行为。临床输血具有较大风险性和不可预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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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医药杂志》2003,(2)
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 相似文献